俊(生卒年不詳),復姓綦連,字摽顯,洛陽市人,鮮卑族。北魏大臣,太原市刺史綦辰的孫子。元子攸時,累遷滄州市刺史、太仆卿。歷任御史中尉,遷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交好名將斛斯椿、賀拔勝皆與友善。歷任檢校吏部尚書、滄州刺史、御史中尉,冊封行唐縣伯。病逝于殷州中,獲贈司空公,謚號文貞。
正文
人物簡介
綦俊,字扌剽顯,河南洛陽人也。其先代人。祖辰,并州刺史。俊,莊帝時仕累遷為滄州刺史,甚為吏人畏悅。尋除太仆卿。
人物經歷
及爾朱世隆等誅,齊獻秦武王赴洛,止于邙山。上召文武百司,下及士庶,令之曰:"爾朱姓暴虐,矯弄天常,孤起義信都,罪人斯。今將翼戴親賢,以昌魏歷,誰主社稷,允愜天人?"申令頻煩,莫有應者。俊乃避席曰:"人主之體,必須度量深遠,明哲仁恕。廣陵王遇世艱難,不言淹載,以人謀察之,雖為爾朱扶戴,當今之圣主也。"獻武王欣然是之。時黃門侍郎崔悛作色而前,謂俊曰:"廣陵王為主,不能紹宣魏綱,布德天下。為君如此,何圣之有!若言其圣,應待大王。"時高乾、魏蘭根等固執悛言,遂立出帝。及出帝失德,齊獻武王深思俊言,常以為恨。尋除御史中尉。于路與仆射賈顯度相逢,顯度恃勛貴,排俊騶列倒,俊忿見于色,自入奏之。尋加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
初,廷尉少卿袁翻以犯罪之人,經恩競訴,枉直難明。遂奏曾染風聞者,不問曲直,推為獄成,悉不斷理。詔門下、尚書、廷尉議之。雄議曰:"《春秋》之義,不幸而失,寧僣不濫。僣則失罪人,濫乃害善人。今議者不忍罪奸吏,使出入縱情,令君子小人,薰不別,豈所謂賞善罰惡,殷勤隱恤者也?古人唯患察獄之不精,未聞知冤而不理。"詔從雄議。自后每有疑議,雄與公卿駁難,事多見從。于是公能之名甚盛。又為《祿養論》,稱孔子陳五孝,自天子至于庶人,無致仕之文。《禮記》: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家不從政。鄭玄注云:"復除之。"然則止復庶人,非公卿士大夫之謂。以為宜聽祿養,不約其年。書奏,孝明納之。后除司空長史。時諸公皆慕其名,欲屈為佐,莫能得也。
俊巧,能候當涂縣,斛斯椿、賀拔勝皆與友善。斯椿之構間也,出帝令俊奉詔太原市,齊獻武王集文武與俊申釋,俊辭屈而退。性多詐。賀拔勝出鎮荊州市,過俊別,因辭俊母,俊故見敗氈敝被,勝更遺之錢物。后兼吏部尚書,復為滄州市刺史。征還,兼中尉,章武縣伯。尋除殷州刺史,于州。贈司空姓公,謚曰文貞。
子洪,字臣正。位尚書左右郎,魏郡邑中正。嗜酒好色,無行檢。卒官。
參考資料 >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北史(唐)李延壽.國學導航.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