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陰陽合同
來源:互聯網

陰陽合同(英文:dual contract),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常見于建筑施工、房屋買賣和股權轉讓領域。

陰陽合同實質上是一種違法違規的合同,損害國家與集體的利益。2018年6月27日,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2021年4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并要求上海市等相關稅務機關依法調查處理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偷逃稅行為。2022年7月1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指出要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凈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2024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針對文娛領域發生的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

定義

陰陽合同,嚴格來說并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內的一份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是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被稱為“陰合同”,而對外的一份則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被稱為“陽合同”。

性質

陰陽合同實質上是一種違法違規的合同,損害國家與集體的利益。

歷史沿革

2018年6月3日,針對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2021年4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上海市稅務機關依法受理了群眾關于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其間已要求上海等相關稅務機關對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稅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

2022年7月25日,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23條指出要依法懲處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包括逃稅、抗稅、騙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凈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針對文娛領域發生的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币虼岁庩柡贤绻c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應一律無效。對當事人雙方無約束力。

司法解釋

2024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四庭庭長滕偉在會上介紹,《解釋》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為司法機關今后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確切的依據。

《解釋》針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進行逃稅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年來文娛領域發生的幾起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旗幟鮮明地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為司法機關今后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確切的依據?!督忉尅丰槍陙眚_取出口退稅多發的形勢,明確列舉了“假報出口”的8種表現形式,為司法機關從嚴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提供了明確指引。上述禁止性規定,明確了“紅線”、劃定了“雷區”,有利于引導市場主體守法經營,促進納稅主體增強依法納稅意識、自覺遵守稅法規定。

合同效力

關于“陰陽合同”的效力,一般有三種觀點:

1、“陰合同”和“陽合同”均為無效合同。

2、“陰合同”為有效合同,“陽合同”為整體無效合同。

3、“陰合同”為有效合同,“陽合同”關于價款等的部分條款無效。

一般情況下,“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是雙方實際上履行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對于“陽合同”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的,合同關于價款等的相關約定應為無效。

以案釋法

案例一

案情:2010年,陳先生從開發商處以64萬元購買了13號房屋。2012年,在陳先生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與丁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價款56萬元,家電、裝修42萬元,共計98萬元。合同簽訂后,陳先生向丁先生交付了房屋,丁先生向陳先生交付房款70萬元。2013年8月11日,陳先生針對13號房屋,又與孟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陳先生將13號房屋以149萬元賣給孟女士。陳先生于2013年8月15日取得13號房屋的產權后,又與孟女士簽訂了名為《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的網簽合同,該合同中約定價款是65萬元,雙方于當日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孟女士按照65萬元的計稅金額交納了相關稅費。孟女士向陳先生實際支付房款149萬元。丁先生知道陳先生又將房屋賣給孟女士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陳先生與孟女士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即網簽合同無效,并將房屋產權過戶到陳先生名下,理由是65萬元的房屋價款嚴重低于市場價值,雙方故意避稅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

法院觀點:法院經審理認為,2013年8月11日,陳先生與孟女士就購買13號房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為完成產權過戶,雙方于2013年8月15日進行網簽,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雙方于2013年8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設立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2013年8月15日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系為完成產權過戶而簽訂的網簽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受該網簽合同約束。丁先生如認為陳先生與孟女士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應當就陳先生與孟女士2013年8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提出自己的主張,在該合同的法律效力未經司法程序確認前,丁先生僅要求確認網簽合同無效,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駁回了丁先生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案情:小王將房屋出售給小永,涉案房屋爭議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三份,日期均為2018年8月24日。第一份合同房屋價款為300萬元,該合同中注明,雙方在產權交易大廳所簽的對公合同每套價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稅使用,雙方成交價格以本合同為準。第二份合同為建委的備案合同,房屋價款為55萬元。第三份合同為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格式合同,房屋價款為76萬元。小王主張第一份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小永則主張第一份合同系偽造,第二、三份合同合法有效。審理期間,小永申請對第一份合同落款簽字的真偽進行鑒定,后因沒有交納鑒定費,鑒定終止,小永不要求繼續鑒定。

法院觀點:法院經審理認為,2018年8月24日房屋價款為30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小永雖對該合同真實性不予認可,但在申請鑒定過程中未交納鑒定費,且經法院詢問后其不再申請鑒定,法院對該合同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在沒有其他相反證據證實的情況下,該合同應當視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內容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涉案房屋的買賣存在三份價款不同的合同文本,但價款為300萬元的合同注明:“雙方在產權交易大廳所簽的對公合同每套價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稅使用,雙方成交價格以本合同為準。”故該份合同中對價款的約定應為雙方對于房屋交易價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對該合同標明的價款應予遵守。故法院判決支持了小王的訴訟請求,小永應支付購房款300萬元。

案件三

2018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后,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省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于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后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于范冰冰屬于首次被稅務機關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F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并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案件四

2021年4月初,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關于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指導天津市、浙江省、江蘇省、北京等地稅務機關密切配合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針對鄭爽利用“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稅問題,以及2018年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后鄭爽參加的演藝項目和相關企業及人員涉稅問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開展全面深入檢查。

經查,鄭爽于2019年主演電視劇《只問今生戀滄溟》,與制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分為兩個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第二部分1.08億元,制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規避行業監管獲取“天價片酬”,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2018年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同樣存在以企業收入名義改變個人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的問題,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等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九條等規定,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其中,依法追繳稅款7179.03萬元,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計3069.57萬元;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處以5倍“頂格”罰款,計1.88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表示,堅決支持稅務部門對演員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處理決定。

北京世紀伙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鄭爽嚴重違反電視劇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請電視劇《倩女幽魂》發行許可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等法規規定,國家廣電總局決定:不得播出電視劇《倩女幽魂》(發行許可證號:(京)劇審字(2020)第018號);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開辦機構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不得邀請鄭爽參與制作節目,停止播出鄭爽已參與制作的節目。

國家廣電總局表示,偷逃稅、“陰陽合同”“天價片酬”違反法律法規,擾亂行業秩序,沖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廣電總局對此“零容忍”。

參考資料 >

什么是“陰陽合同”?.環球網.2023-12-08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大學.2024-03-18

中宣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治理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國家稅務總局.2024-03-18

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并要求上海等相關稅務機關依法調查處理通過“陰陽合同”等方式偷逃稅行為.國家稅務總局.2024-03-1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4-03-1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2024-03-18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為逃稅手段明確列舉.中國日報中文網.2024-03-18

看要點: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今日頭條.2024-03-18

什么是“陰陽合同”?.今日頭條.2024-03-18

“兩高”將簽訂“陰陽合同”明確列舉為逃稅方式.百家號.2024-03-18

中國法院網網上直播.中國法院網.2024-03-18

當心!“陰陽合同”莫踩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網.2023-12-08

范冰冰“陰陽合同”案查處結果剛剛公布!.今日頭條.2024-03-18

她被“封殺”后,再遭法院強執.今日頭條.2024-03-18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