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信用是民法的一項基本準則,體現了正義觀念在民法中的具體表現。這項原則旨在在遵守商業(yè)道德的基礎上,尋求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以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均衡。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民事訴訟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歷史淵源
中國古代文獻中早已有“誠信”的概念,《商君書·靳書》將其與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貞廉、仁義、非兵、羞戰(zhàn)一同列為“六虱”。誠信原則源自羅馬法中的誠信契約,這也是普遍接受的觀點。現代民法中的誠信原則包括誠信要求和衡平權兩方面,都已萌發(fā)于羅馬法的誠信契約和誠信訴訟。在羅馬法中,誠信契約與嚴正契約相對,對嚴正契約發(fā)生的糾紛按嚴正訴訟處理,對于誠信契約產生的爭議,法官可以根據誠信的原則進行審理,這賦予了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權。然而,誠信原則進入到近代民法階段被分裂了,對當事人的誠信要求被保留下來,但法官的衡平權卻被剝奪殆盡。直到瑞士民法典的制定及其后的時間,誠信原則才得以重新整合。
內涵
關于誠信原則的內涵,學術界提出了多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誠信原則是一種外延不確定但具有約束力的一般條款,用于指導當事人正確地進行民事活動,并授權法官在法律空白處行使自由裁量權。另一種觀點強調誠信原則兼具法律調節(jié)和道德調節(jié)的功能,使得法律條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從而允許法院在必要時排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直接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徐國棟教授主張,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以善意的心態(tài)參與民事活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維持各方利益的平衡,并考慮社會利益。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誠信原則是對民事活動參與者誠實守信的要求。此外,也有學者提到“衡平說”。
法律地位
誠實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條款,甚至被認為是一些大陸法系國家的唯一原則,代表著民法的價值取向和社會正義。該原則涵蓋了其他民法原則,被認為是某些歐陸法系國家唯一的民法原則。它孕育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并賦予民法以彈性和活力,使法官能夠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更多自由裁量權。
適用范圍
誠實信用原則的應用范圍不斷擴大,不僅限于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而是擴展至所有權利的行使和所有義務的履行,成為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它的性質已經從補充當事人意愿的任意性規(guī)范轉變?yōu)楫斒氯瞬坏猛ㄟ^協議排除其適用的強制性規(guī)定,即使當事人未提及,法院也可以自行適用。誠信原則的本質在于將道德規(guī)范與法律規(guī)范相結合,使其具有法律調節(jié)和道德調節(jié)的雙重功能,從而使法律條文具有很大的彈性,法院也因此擁有廣泛的裁量權,能夠排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直接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司法實踐
誠實信用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它要求當事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必須保持誠實、善意的態(tài)度;另一方面,它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司法審判中,誠信原則主要用于避免因具體法律規(guī)定可能導致的不公正裁決,對合同進行解釋以填補合同漏洞(此時法官的依據不僅是合同各方的意思自治,還有獨立于合同各方意思的誠信要求),以及對法律進行解釋以填補法律漏洞。這些應用均反映了誠信原則在司法領域的創(chuàng)造性與能動性,以及對法官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的認可。
參考資料 >
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的規(guī)定是什么?.律圖.2024-10-25
普法詞條|誠實信用原則.澎湃新聞.2024-10-25
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有哪些.律圖.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