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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法學院
來源:互聯網

湖南大學法學院是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底蘊最為厚重的法學院系之一,其學脈可上溯至1897年的時務學堂。1926年湖南大學定校名即設立法科。1945年設立法學院(含法律、政治、經濟三系)。2000年,以原湖南財經學院法律系和原湖南大學法學專業為基礎恢復組建湖南大學法學院。2002年,獲批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環境保護法學、國際法學碩士點;2003年,獲批法律專業學位(JM)碩士點;2005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經濟法學博士點;2009年,獲批法學博士后流動站。2010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首批入選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19年12月,湖南大學法學專業順利入選教育部公布的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教師中中國法學會部門法學各研究會副會長3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4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會評審專家1人,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人,入選中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5人,全國教學競賽一等獎獲得者1人。

悠悠歷史,千年學府,現已凝練成中國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事法學、民商事法學、經濟法與金融法學、國際法學以及數理計量法學、職務犯罪預防與懲治、廉政法學等富有特色和影響力的學術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標志性學術成果。

學院概述

湖南大學是一所理科基礎堅實、工科實力雄厚、人文科學概論獨具濃厚文化背景、經濟管理學科富有特色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又是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也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立項重點建設大學,列入國家“111計劃”和“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被譽為“千年學府,百年名校”。

湖南大學法學專業發端于1897年湖南時務學堂西文學科,也同樣具有百年歷史,享有“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百年法學”之美譽。1904年,湖南仕學館開設法政速成科。1926年,湖南大學正式設立法科。1941年設置法律系,1945年改稱湖南大學法學院。中華民國時期,以東吳大學、湖南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以理論研究為重點的法學院系享譽全國。這一時期到1953年,湖南大學法學專業大師云集,實力一直居于全國前列。其中講授民法李祖蔭教授、黃右昌教授、戴修瓚、趙寶義教授,講授刑法的王覲教授、俞峻教授,講授國際法的丘日慶、翟楚、周鯁生、江之泳教授,講授法理學的李達教授,講授羅馬法的周枏教授均屬各自領域的權威學者。

1949年,國立湖南大學被中國共產黨接管并更名為湖南大學,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著名法學家、哲學家李達為校長,兼任社會科學院院長、法律系主任。1953年全國高校進行院系調整,湖南大學文、法等學科被并入到武漢大學、中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學校。1987年原湖南財經學院招收法學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學系;1998年原湖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招生。2000年,湖南大學與湖南財經學院合并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學,2000年6月以湖南財經學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學法律專業為基礎恢復組建法學院。根據學校發展建設需要,2010年由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學法學院,保留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的名稱。現法學院包含法學、政治學、公共管理三大學科。

現任院長黎四奇,黨委書記易駱之。

歷史沿革

1897年9月,湖南時務學堂建立,開設西學,主張“以憲法官制為歸,遠法安定經義治事之規,近采西人政治學院之意”。同年10月,湖南巡撫陳寶箴改定《湖南課吏章程》,成為仕學館法政官校的開端。

1904年,湖南省開辦仕學館,是為湖南大學法學院之肇始。

1906年,仕學館附設法政速成科,并創辦法政學堂。

1908年,仕學館法政速成科改為法政學堂官校。原法政學堂改為法政學堂紳校。

1910年,官校、紳校合并為湖南官立法政學堂。同年,景賢學堂改為景賢法政學堂,堂址在岳麓書院屈子祠。

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學堂被軍隊駐扎而被迫停辦。同期成立湖南公立法律專門學校。

1912年,原官校不復存在,原紳校改名為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學校。同期,景賢法政學堂改名為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學校。

1913年,第一、第二法政學校合并,改名為湖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

1914年,湖南公立法律專門學校并入湖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

1926年,湖南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湖南公立工業專門學校、湖南公立商業專門學校合并成立省立湖南大學。法政專門學校成為湖南大學法科。

1927年,湖南省政府明令取消湖南大學,僅留理、工兩科,法、商兩科并入中山大學。

1928年,湖南省政府決議恢復湖南大學,設文、理、工三科。其中文學院分中國文學、教育、政治、經濟四系。

1941年,國立湖南大學奉教育部令改文學院為文法學院,增設法律系。由李祖蔭先生任主任。

1945年,文法學院分立。文學院增設歷史學等系,其余法律、經濟、政治三系均隸屬于法學院;由李祖蔭先生擔任法學院院長兼法律系主任。

1949年,湖南大學被中國共產黨接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任命李達為湖南大學校長,兼任社會科學院院長、法律系主任。

1949年,私立民國大學整體并入湖南大學,民國大學法律系并入湖南大學法律系。鑒于國內革命形勢,法律學系取消了舊法學課程;新開法學專題研究、馬克思列寧主義國家論、國際法原理、新司法經驗制度與判例、政協文獻研究等課程。

1951年,徐鑄教授擔任法律系主任。

麓山風流,咸成云散;湘水歌吟,俱作冰消。

1953年,全國進行院系調整,湖南大學綜合性大學調整為工科專門院校,成立中南土木建筑學院。湖南大學社會科學院的政治、法律兩系師生被整體調往武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李達調任武漢大學校長,法學系主任。至此,李達、黃右昌周枏李祖蔭等曾經任教于此的大師從湖南大學法學的歷史中漸漸淡去;曾廣載、徐鑄等一批著名學者也在日后以中南政法學院的名義出現在法學的舞臺。

1958年,中南土木建筑學院增設機械、電機、化工三系,更名為湖南工學院

1959年,國務院批準湖南工學院恢復為湖南大學,增設文、理科,設十二個系,重新確定文、理、工綜合性大學發展模式。

1978年以后,在保持工科絕對優勢的前提下,加強了理科建設,同時大力發展文科,加快向綜合性大學恢復。

1987年,原湖南財經學院成立經濟法律系,由劉定華教授擔任系主任。

1995年,原湖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系開設法學專業。

1998年,原湖南大學正式恢復設置法律系。

2000年,直屬于教育部的原湖南大學與直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被譽為“財經黃埔”的原湖南大學合并成立新的湖南大學,率先恢復成立法學院。劉定華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學院首任院長。

2003年11月至2006年4月,單飛躍教授任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2010年,由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學法學院,保留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的名稱。著名法學家、政治學家杜鋼建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學院院長。

2015年06月27日,我國首個反腐敗協同創新中心一一“腐敗預防與懲治”協同創新中心正式成立。該中心由湖南大學牽頭,聯合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等高校與科研單位共同參與組建,將以機制體制創新為突破口,以資源整合為重點,發揮優勢、突出特色、服務大局,全力打造集學術創新體、高端智庫、人才培養基地三大功能與目標于一身的國家級特色新型智庫,為黨的反腐敗決策和國家反腐敗立法提供智力支撐和制度預案。

2019年3月,學校決定新成立湖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科并入馬克思主義學院。

2019年12月,湖南大學法學專業順利入選教育部公布的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辦學條件

學科體系

法學院現有法學、公共管理、政治學三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PA)授予權。建立起了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博士后”人才培養體系。法學專業為湖南省重點專業,經濟法課程為湖南省重點建設課程。經濟法學科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級重點學科,2011年法學一級學科被確定為省級重點學科,民商法學科、刑事法學科、廉政學科為湖南省優勢學科。

師資隊伍

總體概況

學院現有全職教師70多人、非全職工作型教師(含兼職研究生導師)80余人、非全職顧問型教師30多人,其中全職教師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講師)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畢業的教師占近四分之一。教師中全國學科研究會副會長3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4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會評專家1人,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5人,全國教學競賽一等獎獲得者1人。

法學名師

人才培養

專項獎學金

醒龍獎學金:由湖南醒龍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邱興隆及其夫人捐資50萬元人民幣設立。主要面向湖南大學法學院有志于刑法學學習和研究的優秀學子,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旨在通過獎勵鼓勵大家努力學習,培養眾多刑事法律方面的優秀人才。

研究生獎學金:主要面向研究生,分為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總覆蓋70%以上。其中科學學位研究生全部享有獎學金、專業學位推免生全部享有獎學金。

湖南大學法學院現有各類在校學生2500余人,其中,本科生800余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700余人,在職碩士研究生93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法學院正繼續向研究型學院大步邁進。秉承湖湘文化傳統,凸現現代法治精神,發掘法學歷史資源優勢,形成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為本體,法律職業培訓為輔助的多層次辦學體系。以理論法學為基礎,經濟法學為龍頭,人權法學和社會辦學為特色,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實現通才教育,秉承了"規范、務實、創新、發展"的辦學精神,適應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法律科學發展的整體態勢,引導學生向多向度和個性化發展,培養具有千年學府的歷史印記、百年法學的思想性格、法治時代的精神風貌,忠于憲法和法律的高級法律專門人才。

“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江山留勝跡,我輩復登臨”。處于跨越式發展階段的湖南大學法學院依托湖南大學得天獨厚的平臺,秉承“實事求是,敢為人先”的校訓精神,將繼續堅持高起點、研究型、國際化的發展特色,著力培養一流的法律實務人才和法學高端研究人才,致力于把學院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法學教學科研機構。復興湖大法學,“勵精圖治,辦好法學院”,爭取抓住機遇,實現法學院的偉大復興!

科學研究

科研成就

近五年先后承辦了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的成立大會暨學術討論會、全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年會、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年會、經濟法基礎理論研討會、民商法、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法互動與發展高級論壇、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第二屆教育指導委員會第三次工作會議、"中國仲裁制度的發展方向"研討會、“刑法第八修正案(草案)暨死刑案件證據規則高層論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理論與實踐研討會”等重要學術會議。

2000~2005年,獲得各類社會科學研究課題110余項,其中國家重點項目1項,國家社科基金項及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1項,國際合作項目18項,省部級課題80余項,科研經費達400萬余元,獲國家級、省部級獎勵30余項,公開發表論文800余篇,其中權威刊物40余篇、核心刊物400余篇、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論文90余篇,主編或參編教材著作100余部。創辦了法學理論讀物《岳麓法學評論》,另有"岳麓法學文庫"出版問世,受到學術界的關注和好評。

2010年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湖南大學法學院獲準3項,在法學類全國107家立項單位中排名12位。

學術交流

學院現擁有一萬一千平方米的法學樓,一個多功能模擬法庭,一個電子閱覽室,一座藏書數萬余冊的法律圖書館。依托法學院建有法治湖南與區域治理研究院暨依法治省領導辦基地、湖南省檢察理論研究(湖大)基地、湖南律師教育學院、法治與人權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經濟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民事法暨科技法與國有財產法研究中心、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網絡法研究中心、歐陸法系研究中心、湖南經濟與社會發展法律研究中心等多個科研機構。

學院已凝成以經濟法、民商法、職務犯罪預防與懲治、計量法學與法治評價、羅馬法、廉潔政府與公共治理、法律文化等富有特色和影響力的學術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標志性學術成果。“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為湖南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經濟與社會發展法律研究中心”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大學羅馬法系研究中心”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專項支持。

湖南大學法學院與弗里堡大學、丹麥哥本哈根大學、世界憲法學會、耶魯大學香港大學、臺灣東吳大學、關西大學馬來亞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山東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境內外著名大學和機構開展互派學生、教師訪學的中、短期交流等有關項目的合作研究和廣泛的學術交流。

參考資料 >

學院領導.湖南大學法學院.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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