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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NCA),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主要職能

(一)研究起草并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和合格評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發布并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監督管理制度、規定。

(二)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并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相關的認可機構和人員注冊機構。

(三)研究擬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并發布認證標志(標識)、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工作。

(四)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的評審和注冊等工作,辦理注冊通報和向國外推薦事宜。

(五)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愿性認證、認證咨詢與培訓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認證、認證咨詢、培訓機構和從事認證業務的檢驗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的資質審批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外國(地區)相關機構在境內的活動;受理有關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并組織查處;依法規范和監督市場認證行為,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服務組織的改革。

(六)管理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對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注冊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承擔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和承擔相關認證檢測業務的實驗室、檢驗機構的審批;負責對從事相關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和鑒定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核。

(七)管理和協調以政府名義參加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活動,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認可合作組織(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國際評審員與認證培訓協會(IATCA)、國際實驗室認可論壇(ILAC)、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等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活動,簽署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歸口協調和監督以非政府組織名義參加的國際或區域性合格評定組織的活動;負責ISO和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工作。

負責認證認可、合格評定等國際活動的外事審批。

(八)負責與認證認可有關的國際準則、指南和標準的研究和宣傳貫徹工作;管理認證認可與相關的合格評定的信息統計,承辦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WTO/TBT·SPS)中有關認證認可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九)研究擬定認證認可收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收費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管理下屬認可機構、認證機構和辦事機構。

(十一)承辦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人事部、外事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員會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組織會議,辦理文秘、督查、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宣傳、人事和外事審批等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委員會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信息、統計等工作。

(二)政策與法律事務部。

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和相關的合格評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計劃。組織查處重大認證認可違法行為,處理相關的投訴和申訴工作。負責有關的合格評定、食品衛生管理體系國際指南、準則和標準的跟蹤研究與宣傳貫徹工作。

(三)認可監管部。

負責認可機構的審批與授權,監督管理認可機構和人員注冊機構的認可、注冊活動。負責認證、認證咨詢、培訓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認證咨詢、培訓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活動。負責對外國(地區)認證及相關的檢驗鑒定機構在我境內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推動認證中介組織的機構改革。承擔全國認證認可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四)認證監管部。

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實行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認證標志(標識)和認證程序,負責相關認證機構和承擔相關檢測業務的實驗室、檢驗機構的指定和審批,并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自愿性認證業務。

(五)注冊管理部。

負責擬定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管理制度、規范和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和協調衛生注冊評審和復查工作,辦理標志(標識)、注冊通報和向國外推薦事宜。管理衛生注冊評審員的培訓、資格審核認可和注冊等工作。根據國外有關衛生注冊、食品衛生管理體系的規定,提出并組織實施對策措施。

(六)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

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實驗室國家認可制度和規劃、計劃。負責對校準、檢測、檢定、檢查、檢驗檢疫、鑒定等實驗室技術能力評審和資格認定的統一規范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注冊以及依法授權和驗收工作。負責檢測、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審核。

(七)國際合作部。

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衛生注冊及相關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計劃。負責協調和審核有關認證認可與合格評定的協議、協定與議定書。負責WTO/TBTSPS認證認可的通報與咨詢工作。承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和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CCEE)秘書處的工作。管理下屬單位的對外聯絡。

(八)財務管理部。

負責擬定委員會機關計劃、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決算。研究擬定認證、認可收費辦法,并監督執行。審核、匯總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年度計劃,并監督檢查。管理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產,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稽查工作。

參考資料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 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網.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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