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害(Minor injury)指損傷程度明顯輕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顯傷害,也不會遺留器官功能障礙的損傷。輕微傷害的涉及對象為法人組織、自然人。
正文
輕微傷害標準
3頭頸部損傷
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 頭皮創(chuàng)。
3.3 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jīng)癥狀。
3.4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chuàng)。
3.5 面部損傷后留有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傷。
3.8 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3.9 眼部外傷造成實力下降
3.10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3.11 耳廓創(chuàng)在lcm以上;耳廓缺損。
3.13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14 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 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3.17 外傷致下頜關節(jié)活動受限。
3.18 頸部軟組織創(chuàng)口長度在lcm以上。
3.19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4 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4.1 軀干部軟組織損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4.2 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chuàng)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chuàng)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4.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4.5 外傷后血尿。
4.6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8 陰囊、陰莖挫傷。
4.9 脊柱韌帶損傷。
4.10 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chǎn)的。
5 四肢損傷
5.1 肢體軟組織損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chuàng)口長度在lcm以上,刺創(chuàng)深達肌層。
5.3 肢體關節(jié)、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損傷
6.1 燒燙傷
6.1.1 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6.1.2 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6.1.3 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 2cm2。
6.1.4 燙傷達真皮層。
6.2 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3 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nèi)。
6.4 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