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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來源:互聯網

看守所是一種專門的司法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的機關。

看守所一般設立在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內,由相應級別的公安機關管轄。在特定情況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安全廳(局)以及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的公安機關也可以設立看守所。看守所的組織結構包括所長、副所長以及負責看守、管教、醫務、財會、炊事等職能的工作人員,同時也應當配備女工作人員來管理女性人犯。

看守所的武裝警戒和押解任務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承擔,同時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到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收押人犯時,看守所需憑借法律文件,并對人犯進行健康檢查和人身及物品的嚴格檢查。在特定情況下,如患有精神病、急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人犯可能不予收押。看守所還負責告知人犯在羈押期間必須遵守的監規和享有的合法權益,并根據不同類型的人犯實行分別羈押。

從歷史發展來看,看守所的管理體系和功能隨時間演變而不斷完善。自清末改革司法時期設立,到民國時期的組織結構調整,再到新中國成立后看守所管理體制的確立和調整,看守所已成為我國司法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近年來,通過對社會開放、建立監控聯網系統等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透明度和法律監督,確保了人犯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定義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歷史沿革

清末改革司法,各級審判、檢察官署設看守所,置所長、所官等。所長官秩,最高為總檢察廳看守所的從五品,最低為京師地方審判廳的從六品。地方檢察廳僅設所官,正九品。

民國時期各級看守所均有所長,均委任。國民黨政府在接管北洋政府監獄的基礎上,不斷擴充監獄類型,建立起普通監獄體系。普通監獄體系是由相應的國家機關系統設置的監獄所構成,包括司法行政部門的普通監獄、法院系統的看守所和管收所、警察部門的拘留所。根據《看守所暫行規則》的規定,各省高等法院及其以下各級法院均設看守所,用以羈押刑事被告人,即未決犯。但是,《監獄規則》第2條規定:“在不得已時,被判處徒刑及拘役者,得暫禁于看守所。”國民黨監獄人滿為患,監獄和看守所的界限區分不嚴格。尚未判刑的未決犯,甚至被株連的無辜群眾被非法關進監獄,乃是常事。反之許多已決犯則長期羈押在看守所。尤其是縣看守所一般都附設監獄,專門監禁判處短期徒刑和拘役的犯人。因此,國民黨各級法院的看守所實際上就是監獄。

新民主主義革命、抗日戰爭與解放戰爭時期,黨中央在公安機關(含政治保衛部門)和司法機關(法院)分別設置了看守所,司法機關主要指法院設立的看守所,主要是關押由法院直接審理的刑事案犯以及已決犯,而其他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未決犯由隸屬于公安機關的看守所負責看押。

1950年11月政務院(1954年根據憲法規定,政務院改稱國務院)發布決定將法院看守所移交給公安機關管理。1954年政務院頒布《勞動改造條例》,在中央、省、市、縣為單位設立看守所,由各級公安機關管理,主要負責看管羈押未決犯以及余刑為兩年以下、不便送勞改隊執行的罪犯。自此具有中國特色的看守所管理體制基本形成,雖經“文革”動亂的沖擊,但一直以來基本管理體制與制度沒有發生多少重大的變化。

1983年監管體制改革,中央政法委曾考慮將看守所與監獄一同移交給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但考慮到當時的嚴打情況以及司法部剛剛成立,一時難以承擔起監獄與看守所兩部分監管職能,最終的決定是先將監獄交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看守所由公安機關自主管理、自行管轄的看守所管理機制再一次被延續下來,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看守所條例》,以行政法規確立了看守所的管理體制。

2009年起,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已分兩批共確定150個看守所對社會開放。各地公安監管場所通過邀請新聞媒體采訪報道,邀請黨政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視察,召開在押人員家屬和律師座談會,接待在押人員家屬、律師等社會群眾參觀等方式,開展了形式多樣的開放活動。2009年4月,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監管工作會議,針對看守所警力不足的問題,公安部經過科學測算,制訂了看守所必須配備的最低警力標準。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看守所與駐所檢察室監控聯網建設工作的通知》,決定將看守所監控系統與駐所檢察室監控設備聯網,以實現對看守所監管執法活動的動態監督。

2017年6月19日,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機構設置與管理

機構設置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管理機構

看守所設所長一人,副所長一至二人;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看守、管教、醫務、財會、炊事等工作人員若干人。看守所應當配備女工作人員管理女性人犯。小型的看守所,“必配”警力不得低于8%;500人以下在押人員的看守所,“必配”警力為在押人員的12%;500~1000人,這個比例是10%;1000人以上的,最低警力的配備標準為7%。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收押

收押條件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收押對象

羈押對象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收押管理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收押人犯,應當建立人犯檔案。收押人犯,應當告知人犯在羈押期間必須遵守的監規和享有的合法權益;對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別羈押的人犯,應當分別羈押;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人犯,遞次移送交接,均應辦理換押手續,書面通知看守所。

警戒看守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予以解除;守人員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需要開槍射擊時,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鳴槍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應當立即停止射擊。開槍射擊后,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提訊押解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訊人犯時,必須持有提訊證或者提票。提訊人員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訊;提訊人員訊問人犯完畢,應當立即將人犯交給值班看守人員收押,并收回提訊證或者提票;押解人員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須嚴密看管,防止發生意外。對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押解女性人犯,應當有女工作人員負責途中的生活管理。

嫌犯管理

嫌犯權利

生活、衛生

監室應當通風、采光,能夠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對監房應當經常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被羈押人犯的居住面積,應當不影響其日常生活;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供應,禁止克扣、挪用。對少數民族人犯和外國籍人犯,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在生活上予以適當照顧;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人犯每日應當有必要的睡眠時間和一至兩小時的室外活動;看守所應當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潔衛生制度;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藥品。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人犯在羈押期間死亡的,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檢察院和辦案機關,由法醫或者醫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鑒定,并通知死者家屬。

會見、通信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辦案機關處理;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教育及獎懲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人犯在被羈押期間,遵守監規,表現良好的,應當予以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看守所對于違反監規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準予以禁閉;人犯在羈押期間有犯罪行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處理。

出所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辦理出所手續;對于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釋放被羈押人,發給釋放證明書;對于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和轉送外地羈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據有關主管機關的證明文件,辦理出所手續。

檢察監督

看守所應當教育工作人員嚴格執法,嚴守紀律,向人民檢察院報告監管活動情況;看守所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違法情況的糾正意見,應當認真研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人民檢察院。

與拘留所、監獄的區別

看守所

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它是一個為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存在的臨時羈押處所,其性質是保障性的。羈押在看守所的人,涉嫌刑事犯罪一般不得會見家人,但可以見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隨時探視,并且在整個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詢問過程中,其監護人可以在場。

拘留所

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者擾亂法庭秩序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它是一個最終的行政處罰場所,其性質是懲罰性的。即犯了小事被關押的地方,一般關押3天到15天即可釋放。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根據《拘留所條例》第25、26條規定,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有會見、通信權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視,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

監獄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拘押的對象是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相關事件

躲貓貓事件

2009年2月8日,云南昆明市晉寧縣看守所一在押人員李蕎明突發意外受傷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媒體報道警方"李蕎明因在監室里躲貓貓致死"的解釋后,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并受到網友質疑。20日上午,云南晉寧縣公安局向調查委公布了“躲貓貓”事件調查結果:8日下午,晉寧縣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蕎明等人在玩游戲時,因發生爭執,普某某用腳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頭部左側,致使李蕎明頭部右前額撞擊在監室門框上受傷,李蕎明后經搶救無效死亡。2009年8月1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晉寧縣看守所的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在看守所內故意傷害致李蕎明死亡的張厚華、張濤、普華勇三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法院判處張厚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張濤有期徒刑17年,罰金1000元;判處普華勇有期徒刑16年。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于8月14日作出一審宣判:原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蘇紹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被告人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2009年4月20日至9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安部聯合部署開展的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中,全國檢察、公安機關嚴查“牢頭獄霸”行為,清理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2207人,其中已有36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有166名監管民警因失職、瀆職受到黨紀政紀處分,85名監管民警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7名檢察人員因檢察監督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相關評論

看守所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多年來的積弊難返。回顧看守所發展的60年歷史,可以看到看守所的管理與權利保障機制,基本上沒有發生多少根本性的變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 評)

2009年以來,公安部在全國推行看守所管理機制創新,取得了明顯成效。其中向社會開放、特邀監督員巡查、律師預約會見、視頻會見等改革項目受到普遍好評,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公眾的疑慮。不過,在專家看來,看守所改革依然任重道遠,最根本的是從制度上厘清其職能定位。(光明日報 評)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中國政府網.2024-02-03

看守所要開門接受社會監督.中國青年報.2024-02-04

看守所的歷史昭示亟待改革.新浪網.2024-02-03

躲貓貓、洗臉死: 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亟待遏制.鳳凰網.2024-02-04

看守所法公開征求意見.中國政府網.2024-02-04

法律常識 | 看守所、拘留所和監獄,有什么區別?.澎湃新聞.2024-02-04

.中國新聞網.2024-02-04

.中國新聞網.2024-02-04

云南“躲貓貓”案三“牢頭獄霸”獲刑 最高判無期——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3-05-12

云南“躲貓貓”案一審 看守所兩名民警獲刑——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3-05-12

監所改革 陽光下回歸本職.光明網.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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