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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政廳
來源:互聯網

山東省民政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歷史沿革

1945年8月,山東省政府成立,設立民政廳,民政廳內設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土地、內務工作。

1949年3月,山東省政府改稱山東省人民政府,下設民政廳。省人民政府規定民政工作的職責和業務是:組織建設、人事行政、市政建設、行政區劃、戶籍登記、土地管理、優撫工作、社會救濟、婚姻登記、民族工作、宗教信仰、改革禮俗等。同時規定,省民政廳設秘書室、民政科、戰勤科和社會福利科,原屬省府秘書廳的人事處歸民政廳領導。

1955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改稱山東省政府民政廳,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民政處、社會處、地政處、優撫局、經費處。

1967年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成立,撤銷民政廳。

1970年3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成立山東省民政局,11月改稱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民政局下設辦事組、政工組、優撫組、社會組。

1979年1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改稱山東省民政廳。

1987年,山東省民政廳主管業務是: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建設;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農村救災;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工作;社會福利生產;假肢科研與生產;農村基層社會保障探索;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1996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救災工作;社會救濟;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福利事業;社區服務;城鄉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團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等。

2000年,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救災工作;社會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社會福利;婚姻管理;殯葬改革;兒童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

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省民政廳的職能作了調整: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涉外婚姻登記、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交給市級民政部門承擔。加強減災職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加強社區建設職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職責。

2019年3月,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省民政廳的職能作出了調整,其中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整合并入新組建的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救災職責整合并入新組建的省應急管理廳,醫療救助職責整合并入新組建的省醫療保障局。經過這次機構改革,民政部門的職能定位更加聚焦最底線的民生保障、最基礎的社會治理、最基本的社會服務和專項行政管理

主要職責

四川省民政廳貫徹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負責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際以及設區的市市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省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省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省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和省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省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省民政綜合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31—51781553

職責:開展民政相關服務、地名文化研究和宣傳工作;參與相關民政規劃、法規、政策、標準等研究論證;開展民政相關業務項目評估等工作;承辦民政刊物、資料等編輯工作;承擔民政檔案管理和機關綜合保障服務等工作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7:00

地址:歷下區南新街1號

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聯系電話:0531—88155816

職責:具體組織福利彩票銷售活動,提出福利彩票游戲規則和銷售方案并經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按照有關規定銷毀全省即開型彩票的尾票和廢票。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7:00

地址:濟南市二環東路5578號

省慈善總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31—58171711

職責:承擔省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7:00

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33444號

社會救助服務指導中心

聯系電話:0531—51781503

職責:承擔全省社會救助數據分析工作;承擔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省級民政業務信息系統、電子政務平臺建設維護等工作;承擔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的運行維護工作;為市縣社會救助提供指導服務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7:00

地址:歷下區南新街1號

省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聯系電話:0531—51781395

職責:開展養老服務研究、宣傳;參與養老服務規劃、法規、政策、標準等研究論證;開展養老服務項目評估等工作;承擔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日常使用、數據收集、統計分析等工作;開展養老服務領域交流合作和人員培訓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7:00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民政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省民政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省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全省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省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負責全省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掛省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牌子)。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市縣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做好省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山東省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救助處。擬訂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市縣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省級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并指導市縣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省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八)區劃地名處。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審核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設區的市市際邊界爭議,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審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審定本省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九)社會事務處。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省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省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十)養老服務處。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省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兒童福利處。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省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涉外送養兒童材料的審核以及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二)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全省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三)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省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102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副廳長、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2名,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獲得榮譽

2019年11月,山東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2020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21年6月,山東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17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表彰山東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11月,山東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參考資料 >

歷史沿革.山東省民政廳.2021-12-16

山東省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山東機構編制網.2019-03-04

山東省民政廳 直屬單位.山東省民政廳.2021-11-22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人民網.2021-1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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