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臺灣總督府
來源:互聯網

臺灣總督府,是中日甲午戰爭后,1895年(明治28年)日本設置的統治臺灣的機構,最初總督只限于陸海軍大將或中將擔任,全權管理民政、軍政和軍令,1918年(大正8年)開始廢除武官總督制,開始任命文官為總督,另設臺灣軍司令一職管理軍隊。在這期間,日本的基本方針是鎮壓臺灣人民的反抗,采取同化政策,把日本的習俗和法制滲透到臺灣居民中間去,另一方面,使臺灣成為日本資本主義的殖民地,使之成為一個制糖中心并保證供給日本的大米、樟腦、木材等。不允許臺灣居民請愿成立議會,1945年(昭和20年)日本戰敗,該機構廢除。

基本介紹

臺灣總督府,設于1895年,是臺灣日本占領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其首長是臺灣總督。臺灣總督府的辦公處所位于今臺灣省臺北市重慶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臺灣當局“總統府”。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于1919年3月完工,歷時8年,耗費281萬日圓﹔現今仍是臺灣當局的“國定古跡”“。

總督府的組織特色為“總督專制”,身為總督府主官的臺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形成總督專制的政體。不管1896年發布的六三法及后來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號,日本臺灣地方政體皆采委任立法制度,總督府為當然中央機關。而一般政策形成過程,通常是由總督府內的技術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權臺灣總督以“總督府令”命其中央機關、所轄官署或地方政府執行政策。也因此,總督府轄下機關,尤其是地方行政機關的政策實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員皆只以執行法律及管理行政為主要事務,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缺乏自主。

另外,地方行政基層系以警察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維護業務外,舉凡社會主義、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還有罌粟管理、公共衛生、征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等,統統都是警察的業務。

歷史沿革

臺灣總督府成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民政局下置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在乙未戰爭期間,曾短暫命高島丙之助為副總督一職,他也是50年日本殖民時期唯一的副總督)。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并為軍務。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經歷1898年、1901年、1919年三次修訂總督府官制后,就成形不再變更。而不管怎樣變動,約略來說,日本殖民時期臺灣總督府的行政組織分為 中央行政、所轄官署與 地方行政三大部門。

中央行政

以1945年來作說明,中央行政方面:總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1919年之前,稱為民政長官(或稱民政局長官),1919年之后稱為總務長官。另外,中央行政部門編制有總督官房與五局二部等機關。

臺灣總督是指臺灣受日本帝國主義占領統治時,由日本政府所指派的總督。大清帝國因為中日甲午戰爭戰敗,在1895年將臺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放棄對臺統治,日本占領結束,臺灣回到中國懷報。在1895年到1945年之間的半個世紀當中,日本政府共派任了19個總督,可以依其對臺統治原則來劃分為以下三個時代:“前期武官總督”、“文官總督時代”、以及“后期武官總督”。

實際上,無論是前期以軍人為主的武官總督,或是大正及昭和年代初期來臺的文官總督,還是后期軍人當政的日本內閣所派任的總督,一般來說,當時在臺灣,臺灣總督就是擁有行政權、軍事力量、和立法權的絕對權力者。透過臺灣總督府官署系統,日本殖民時期的臺灣總督幾乎掌控所有行政資源。此外,總督尚可隨意任命和左右法官、檢察官并鎮壓島內反對力量。

臺灣于1945年10月25日舉行受降典禮,并歸于國民政府統治,但臺灣總督府的官制至1946年5月31日方正式廢止。臺灣的“總督府”后用來當成“總統府”。

臺灣總督

初期武官總督時代:第1—7任

文官總督時代:第8—16任

后期武官總督時代:第17—19任

總務長官

日本殖民時期最著名的民政長官后藤新平。初名為民政長官,1918年8月20日改名為總務長官——總督府各項政策的實際執行者,1919年8月20日改名為總務長官。

其他職稱官職

總督府評議會(咨詢機構)

總督官房:秘書官室、審議室、人室課、文書課、地方監察課、情報課

警務局:庶務系、警務課、經濟警察課、兵事課、防空課、警備課、保安課、衛生課(含罌粟癮者矯正所)

農務局:庶務系、農務課、耕地課、山林課、水產課、商政課、食糧部、獸液血清制造所 財務局:庶務系、主計課、稅務課、金融課、會計課、營繕課

文教局:庶務系、教學課(含博物館、臺灣神宮臨時營造事務局)、救援局、國民精神研修所

礦工局:總務系、國民動員課、工業課、礦務課、電力課、土木課、地質調查所

外事部

法務部

所轄官署

所轄官署則有高等法院(名稱為總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稱均如此例冠上“臺灣總督府”)、地方法院、專賣局、港務局、交通局、林業試驗所、評議會……。其“局會所”轄下又設“部”、“分局”,“分所”等,屬下機關。(例如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

法院— 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檢察局 — 地方法院檢察局

供托局— 出張所

交通局— 總務課

鐵道部— 列車課、自動車課、施設課等 港務局— 基隆港務局、高雄港務局

專賣局— 食鹽樟腦課、煙草課、酒課、各工廠等

氣象臺

臺北帝國大學(含各研究所)、臺北經濟專門學校、臺中農林專門學校、臺北高等學校、臺北工業學校、師范學校(含附屬國民學校)

圖書館

少年救護院

醫院

刑務所分所

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

工業試驗所

糖業試驗所

水產試驗所

天然瓦斯研究所

警、獄官訓練所

其他機關

振興局— ·州 — 知事官房、總務部、產業部、警察部、其他

廳 — 總務課、勤業課、警務課、稅務課、其他

地方行政

地方行政則設州與廳,州廳以下置市、郡、支廳。

大事記

1895年6月17日,總督府在臺北市舉行“始政式”。因臺灣各地仍有抵抗,日本中央政府之內閣總理于7月18日宣布臺灣仍實行軍政,8月6日格局陸軍省命令,臺灣總督府改組為軍事官衙。1896年4月復歸民政,以《臺灣總督府條例》規定:于臺灣置臺灣總督,管轄臺灣及澎湖列島總督由日本天皇親自任命,以陸軍大將或中將充任,在日本內閣拓殖大臣監督下統理政務;總督之下設民政、軍務二局。民政局分總務、內務、殖產、財政、法務、學務、通信7部。1897年10月,總督府內部除設陸軍幕僚、海軍幕僚之外,設,民政局與財務局。

1898年兒玉源太郎總督蒞任,6月總督府改組,廢除民政局與財務局,改設民政部,掌行政、司法,首長為民政長官,另設審議、立案之參事官長,后藤新平石冢英藏分別擔任民政長官和參事官長。1901年民政部改組,設警察本署及總務、財務、通信、殖產、本土5局、1905年廢參事官長專任制,改以總務局兼任參事官長。

1919年(大正8年),總督府官制進行重大調整,將總督由武官人用的條件廢除,另設臺灣軍司令官專責軍事,臺灣總督府專理民政。1945年(昭和20年),除總督府官房外,共有文教局、財務局、礦工局、農商局、法務部、外事部。

1942年,基于日臺行政一體化,規定日本內閣內務大臣為監督臺灣總督府,對臺灣總督擁有指示權。內閣總理大臣及各省大臣也得以就具體事務進行指導。

日本殖民時期共任命19位臺灣總督,前期(1895年—1919年)以爐具或海軍中將、上將擔任,稱為武官總督,包括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安東貞美明石元二郎共7位;中期(1919年—1936年)以出身政友會、憲政會、民政會等政黨的文人出任,稱為文官總督,包括田健治郎內田嘉吉、伊多喜男、上山滿之進、川村竹治、石冢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共9位;后期(1936年—1945年)因時局需要而改任武官總督,包括小林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共3位。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后,總督府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陳儀、臺灣總督安藤利吉的監管下,執行交接與善后工作,完成日軍與日人的遣送、日產汽車公司移交處理等任務,1946年5月30日,總督府正式廢除。

參考資料 >

理論薦讀 | 王鍵:50年殖民統治是日本對臺灣進行暴虐奴役和瘋狂掠奪的50年.今日頭條-北京日報客戶端.2022-12-30

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名單(1895-1945).中國臺灣網.2022-12-30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