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是指1860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后,英國、法國、沙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三個條約的原始文本現均存于中國臺灣的臺北故宮博物院。
1856年英、法兩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1858年清政府同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但英、法兩國再次挑起戰爭,以換取更多利益,1860年10月,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火燒圓明園,清政府被迫議和。在此期間,沙俄也借機逼迫清政府簽訂《璦琿條約》和中俄《天津條約》。咸豐十年(1860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交換了《天津條約》批準書,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次日,奕?與讓-巴蒂斯特·路易·葛羅交換了《天津條約》批準書,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主要內容有: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增開天津市為商埠;準許在中國招募華工出洋;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準許法國傳教士在各地租買土地、建造教堂;賠償英軍費800萬兩,恤金50萬兩。中法《北京條約》主要內容大致與英相同,增加了歸還沒收的天主教財產,恤金為20萬兩。11月14日,俄羅斯帝國又強迫清政府訂立中俄《續增條約》,即中俄《北京條約》,由奕?與俄羅斯公使伊格納季耶夫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有:承認中俄《璦琿條約》有效,將《璦琿條約》中規定的所謂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約40萬平方千米包括庫頁島在內的中國領土割歸沙俄;規定中俄重新勘定西北邊界;增開新疆喀什噶爾(今喀什)為商埠,準許俄商在烏蘭巴托(今蒙古國烏蘭巴托)、張家口市貿易;俄羅斯帝國可在喀什噶爾、庫倫建立領事館,并享受領事裁判權。
《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開天津為商埠后,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大肆掠奪華北地區經濟的侵略據點;割占九龍半島、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做奴隸;軍費賠款是對中國人民的又一次殘酷掠奪;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開放口岸從沿海各地深入到長江中下游平原;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使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進一步加深。這些都使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
簽約背景
19世紀中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有了長足的發展,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對世界市場的需求,它們把侵略的矛頭指向了中國。1856年10月,英國借口“亞羅號事件”向廣州市發起進攻,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法國也在次年借口“馬神甫事件”,派兵協同英軍共同侵華,最終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簽訂了的《天津條約》,此時,俄羅斯帝國由于1856年在克里米亞戰爭中戰敗,仍舊被封鎖在黑海內,失去了鞏固近東勢力的可能。于是迫切想要在太平洋方面得到發展,便進一步加緊了對中國黑龍江省和烏蘇里江一帶的侵略。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后,俄羅斯帝國利用清政府內外交困、邊防廢弛的時機,采取外交訛詐和軍事威脅的手段,相繼逼迫清政府與其簽訂了《璦琿條約》和中俄《天津條約》。
為了進一步攫取特權。1859年,英、法、俄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清政府則加強了天津市、大沽的防務,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公使換約,以阻止公使入京。而英、法等國拒絕在上海換約,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換約路線,強行突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擊敗。英、法決定再次組織聯軍發動大規模的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簽約過程
1860年8月,英法聯軍17000余人到達天津附近海面,攻克大沽街道,占領天津,大敗清軍主力于通縣專區一帶。9月22日,愛新覺羅·奕詝逃往熱河,任命恭親王奕欣為全權議和大臣,留京求和議約。英法聯軍占據了北京安定門,搶劫和焚毀了舉世聞名的圓明園。在談判時,清政府毫無抗爭,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條件。1860年10月16日,俄羅斯帝國外交代表伊格納季耶夫進入北京,得知此消息的奕?立刻派人前往拜見,請求其出面調停。伊格納季耶夫一方面表示愿意充當雙方調停人,另一方面又表示中國必須答應沙俄所提出的要求。在英法聯軍兵臨城下的情況下,奕?最終同意了伊格納季耶夫提出的的條件。在沙俄的調停下,奕?與英、法兩國代表重新舉行了談判,10月24日、25日,恭親王奕?代表清政府與英國使臣額爾金、法國公使讓-巴蒂斯特·路易·葛羅在北京分別交換了《天津條約》的文本,并訂立了中英、中法《續增條約》,即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之后,自以“調停”有功的伊格納季耶夫要求清政府盡快接受俄羅斯提出的要求,并提出了續約草案十五條和一份俄方繪制的中俄東段邊界地圖,要求清政府迅速簽字。清政府為使列強盡快撤出中原地區,最終被迫同意俄羅斯帝國的要求。1860年11月14日,奕?奉旨與伊格納季耶夫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
條約內容
中英北京條約
主要內容
《中英北京條約》又稱中英《續增條約》,共計9款條款,內容涉及了兩國邊界、經濟貿易以及政治外交等方面,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參考資料
條約原文
一八六〇年十月二十四日,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北京。
茲以兩國有所不愜,大清大皇帝與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碩恭親王奕欣;大英大君主特派內廷建議功賜佩帶頭等寶星會議國政世職上堂內世襲額羅金并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
公同會議,各將本國恭奉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諭、敕書等件互相較閱,均臻妥善,現將商定續增條約開列于左;
第一條:前于戊午年五月在天津市所定原約,本為兩國敦睦之設,后于己未年五月大英欽差大臣進京換約,行抵大沽口炮臺遺址,該處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視此失好甚為惋惜。
第二條:再前于戊午年九月清代欽差大臣瓜爾佳·桂良、花沙納,大英欽差大臣額爾金,將大英欽差駐華大臣嗣在何處居住一節,在滬會商所定之議,茲特申明作為罷論。將來大英欽差大員應否在京長住,抑或隨時往來,仍照原約第三款明文,總候本國諭旨遵行。
第三條:戊午年原約后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于十月十九日在于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國十二月初二日以前,應在于粵省分繳三十三萬三千三百十三兩內,將查明該日以前粵省大吏經支填筑沙面島地方英商行基之費若干,扣除入算;其余銀兩應于通商各關所納總數內分結,扣繳二成,以英月三個月為一結、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為第一結,如此陸續扣繳八百萬總數完結,均當隨結清交大英欽差大臣專派委員監收外,兩國彼此各應先期添派數員稽查數目清單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償八百萬兩內,二百萬兩仍為住粵英商補虧之款,其六百萬兩少裨軍需之費,載此明文,庶免棼糾。
第四條:續增條約畫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谧鳛橥ㄉ讨?,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貿易均照經準各條所開各口章程比例,畫一無別。
第五條: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愿攜帶家屬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只,毫無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會定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第六條: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清代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扎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斯密斯·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并歷后嗣,并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后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
第七條:戊午年所定原約,除現定續約或有更張外,其余各節,候互換之后,無不克日盡行,毫無出入。今定續約,均應自畫押之日為始,即行照辦,兩國母須另行御筆批準,惟當視與原約無異,一體遵守。
第八條:戊午年原約在京互換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諭京外各省督撫大吏,將此原約及續約各條發鈔給閱,并令刊刻懸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條:續增條約一經蓋印畫押,戊午年和約亦已互換,須俟續約第八款內載,大清大皇帝允降諭旨奉到,業皆宣布,所有英國舟山屯兵立當出境,京外大軍即應啟程前赴津城并大沽口炮臺遺址、登州、北海、廣東省城等處,候續約第三款所載賠項八百萬兩總數交完,方能回國,抑或早退,總候大英大君主諭旨施行。
以上各條又續增條約,現下清代、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禮部衙門蓋印畫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參考資料
中法北京條約
主要內容
《中法北京條約》又稱中法《續增條約》,共計10項條款,主要內容大致與英相同,除確認《中法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又增加了以下條款:
參考資料
條約原文
一八六〇年十月二十五日,咸豐十年九月十二日,北京。
今大清國皇帝、大法國大皇帝切愿將兩國不協之處調和,以復舊好,是以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大臣和碩恭親王奕訢;大法國大皇帝特派大學士世襲男爵讓-巴蒂斯特·路易·葛羅為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彼此既將所奉便宜行事之上諭及欽奉全權之詔敕公同較閱查核,俱屬妥當后,即將所立條款開列于左;
第一條:大法國欽差大臣于己未年五月進京換約,行至大沽,該處武弁攔阻前進,大清國大皇帝甚為悔惜。
第二條:大法國欽差大臣進京換約時,或于途次,或在京師,清代官員俱以相宜欽差之優禮接待,俾得任便稱其職守。
第三條:從換和條約之日起,咸豐八年在天津市所定之和約暨遺補之款,除現在所改之款外,即日均應一一施行。
第四條:己未年在天津所定遺補第四款內載,中國賠補軍需銀二百萬兩,茲以刪去;今復議定,賠補銀共捌百萬兩。在此數內,已收到去歲粵海關繳銀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零。其余銀兩,宜在中國各海關每年收稅銀若干,按五分之一扣歸。其交銀之時,系三個月交一次,首次宜于咸豐拾年八月十七日起而于十一月二十日止。但所交之銀,或紋銀,或洋銀俱可,其銀應交大法國駐扎中國之欽差大臣,或所派之員亦可,但限定于十月十八日在津郡一盤現交銀伍拾萬兩。將來大法國駐扎中國欽差大臣暨中國大臣各派委員,會議定立如何交收銀兩,如何立定收單等事,再為妥定。
第五條:中國今所賠補之銀本系為軍需,又為法國商人及其所保護者在廣東省城所有行內物件被百姓或燒、或劫。將來大法國將此賠補之銀,均公允分攤與被累之法國人;其銀扣一百萬兩,派與法國民人及其所保護者,為補其害,或慰其苦,其余皆抵軍費。
第六條:應如愛新覺羅·旻寧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諭,即曉示天下黎民,任各處軍民人等傳習天主教、會合講道、建堂禮拜,且將濫行查拿者,予以應得處分。又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時所充之天主堂、學堂、塋墳、田土、房廊等件應賠還,交法國駐扎京師之欽差大臣,轉交該處奉教之人,并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
第七條:從兩國大臣畫押蓋印之日起,直隸省之天津府克日通商,與別口無異,再此續約均應自畫押之日為始,立即施行,毋庸俟奉兩國御筆批準,猶如各字樣列載天津和約內,一律遵守如此。大法國水,陸二軍,俟在天津市收銀全五十萬兩。方能退出天津,屯占大沽、煙臺市二口,待至中原地區將所賠之銀全數交清后,所有法國武弁占踞中國各地方均應退出境界。然任水,陸各大將軍于天津扎兵過冬,而俟所定賠補之現銀給清后,則撤大軍退出津郡。
第八條:戊午年所定原約互換之日,所有法國屯于舟山市之軍立當出境,續約條所定應繳銀五十萬兩繳清之日,除統兵官暫駐天津市過冬諒不便即行撤兵外,應如第七款內所言,即駐津各軍亦應離城,退至大沽口炮臺遺址、登州、渤海、廣東省城各等處駐扎,俟續約所定賠補款八百萬兩全數繳清,以上各駐軍再當掃數撤歸。
第九條:亦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法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愿攜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國船只,毫憑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法欽差大臣查照各口情形,會定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第十條: 戊午年所定之和約第二十二款內有錯載之字樣,即系凡船在一百五十噸以上者,每噸鈔銀五錢,現在議定,凡船在一百五十噸以上者,每噸鈔銀四錢,不及一百五十噸者,每噸納銀一錢,嗣后大法國船只進口,俱按現在議定之數輸納。右續約于京師妥定,華、法兩國欽差全權大臣各畫押蓋印,于降生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即咸豐十年九月十二日。
參考資料
中俄北京條約
主要內容
中俄《北京條約》又稱中俄《續增條約》,共計15項條款,內容涉及了兩國邊界、經濟貿易以及政治外交等方面,俄羅斯帝國由此不僅侵占了中國大片領土,還在外交、經濟、法律上取得了一系列特權。具體而言,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確定《璦琿條約》第一條,重新劃定中俄東段邊界。中俄《北京條約》第一條規定,兩國東部疆界,從石勒喀河和額爾古納河匯合處起,沿黑龍江省順流而下,到該江與烏蘇里江匯流處。黑龍江省以北土地歸俄羅斯,以南到烏蘇里江口的土地屬中原地區。然后,從烏蘇里江口往南至興凱湖,邊界線順烏蘇里江和松阿察河而行,河東土地歸屬俄國,河西則歸屬中國。從松阿察河的源頭跨越興凱湖到白棱河,從該河河口沿著山脊到瑚布圖河口,再從此沿琿春河和海之間的山嶺到圖們江口。此處以東劃歸俄國,以西為中國領土。上述劃歸俄國的地方都指空曠土地,如遇到中國人居住和漁獵的地方,俄羅斯不得占領,仍由中國人留住原地照常漁獵。從此,烏蘇里江以東四十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被俄羅斯帝國侵占,俄羅斯帝國也由此取得了在太平洋的出??凇?/p>
規定中俄兩國西部未定邊界劃界原則。中俄《北京條約》第二條規定,中俄兩國未經劃定的西部疆界,今后應該沿著山嶺的走向、黃河的流向及中原地區常駐卡倫路線而行,即從沙賓達巴哈界碑起,往西直到齋桑泊,再由此往西南到特穆爾圖漳爾,南至浩罕汗國為邊界。條約的第三條又規定由兩國政府派出大員,會勘中俄東段和西段邊界,然后交換地圖和關于邊界線的詳細記文。同時應擬定議定書,作為本約的補充條款。據此,俄羅斯帝國在日后又得以侵吞中國西部的大片領土。
貿易通商。中俄《北京條約》的第四條規定俄羅斯商人可以在中國邊界地區隨便貿易,并且不用納稅。第五條則規定俄國商人在烏蘭巴托(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張家口市地區如果有零星貨物,也可以進行銷售。條約第六條規定新疆地區的貿易處伊犁河塔城地區外,還應該增辟喀什噶爾一口。在喀什噶爾,中原地區也應該劃出一部分土地允許俄國人建造房屋、堆房、圣堂等,以便俄國商人生活和居住。有關恰克圖貿易,俄國商人仍舊可以從恰克圖前往北京。
重申沙俄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中俄《北京條約》第八條重申了俄羅斯帝國可以在通商之處設立領事官,以便管理商人,避免爭端。除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爾巴哈臺兩地外,還應該在喀什噶爾地區設立領事官。倘若發生案件,領事官和地方官應該各自辦理本國涉事人員人,彼此不得隨意“妄拿、存留、查治”。
條約原文
一八六〇年十一月十四日,咸豐十年十月初二日,俄歷一八六〇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清代皇帝與大俄羅斯帝國沙皇詳細檢閱早年所立和約,議定數條以固兩國和好、貿易相助及預防疑忌爭端,所以,大清國欽派內大臣全權和碩恭親王奕訢,大俄羅斯國派出欽差內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與全權,該大臣等各將本國欽派諭旨互閱后,會議酌定數條如下:
第一條:決定詳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乙月十六日(即咸豐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璦琿城所立和約之第一條,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市地方所立和約之第九條,此后兩國東界定為由什勒喀、額爾古納市兩河會處,即順黑龍江省下流至該江、烏蘇里河會處。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里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原地區。自烏蘇里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作為交界。其二河東之地,屬俄羅斯國;二河西屬中國。自松阿察河之源,兩國交界逾興凱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再由瑚布圖河口順琿春河及海中間之嶺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兩國交界與圖們江之會處及該江口相距不過二十里。且遵天津市和約第九條議定繪畫地圖,內以紅色分為交界之地,上寫俄羅斯國阿、巴、瓦、噶、達、耶、熱、皆、伊、亦、喀、拉、瑪、那、倭、怕、啦、薩、土、烏等字頭,以便易詳閱。其地圖上必須兩國欽差大臣畫押印為據。上所言者,乃空曠之地。遇有中國人住之處及中國人所占漁獵之地,俄羅斯均不得占,仍準由中國人照常漁獵。從立界牌之后,永無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處之地。
第二條: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應順山嶺、黃河之流及中國常駐卡倫等處,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賓達巴哈之界牌末處起,往西直至齋桑淖爾湖,自此往西南順天山之伊塞克湖(今吉爾吉斯斯坦伊塞克湖),南至浩罕邊界為界。
第三條: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處,以上兩條所定之界作為解證。至東邊自興凱湖至圖們江中間之地,西邊自沙賓達巴哈至浩罕中間之地設立界牌之事,應如何定立交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東界查勘,在烏蘇里河口會齊,于咸豐十一年三月內辦理。西界查勘,在塔城市會齊商辦,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員等遵此約第一、第二條,將所指各交界作記繪圖,各書寫俄羅斯字二分,或滿洲字或漢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圖記,該大員等畫押用印后,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羅斯收存;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送中原地區收存。互換此記文、地圖,仍會同具文,畫押用印,當為補續此約之條。
第四條:此約第一條所定交界各處,準許兩國所屬之人隨便交易,并不納稅。各處邊界官員護助商人,按理貿易。其璦琿和約第二條之事,此次重復申明。
第五條:俄羅斯商人,除在恰克圖貿易外,其由恰克圖照舊到京,經過庫倫旗、張家口市地方,如有零星貨物,亦準行銷。庫倫準設領事官一員,酌帶數人,自行蓋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間若干,并喂養牲畜之地,應由庫倫辦事大臣酌核辦理。中國商人愿往俄羅斯國內地行商亦可。俄羅斯國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原地區通商之區,一處往來人數通共不得過二百人,但須本國邊界官員給予路引,內寫明商人頭目名字、帶領人多少、前往某處貿易、并買賣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項。所有路費、由該商人自備。
第六條:試行貿易,喀什噶爾與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一律辦理。在喀什噶爾,中國給與可蓋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羅斯國商人居住,并給予設立墳瑩之地,并照伊犁、塔爾巴哈臺,給予空曠之地一塊,以便牧放牲畜。以上應給各地數目,應行文喀什噶爾大臣酌核辦理。其俄羅斯商人在喀什噶爾貿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進卡搶奪,中原地區一概不管。
第七條:俄羅斯國商人及中國商人至通商之處,準其隨便買賣,該處官員不必攔阻。兩國商人亦準其隨意往市肆鋪商零發買賣,互換貨物。或交現錢,或因相信賒賬俱可。居住兩國通商日期,亦隨該商人之便,不必定限。
第八條:俄羅斯國商人在中國,中國商人在俄羅斯國,俱仗兩國扶持。俄羅斯國可以在通商之處設立領事官等,以便管理商人,并預防含混爭端。除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二處外,即在喀什噶爾庫倫設立領事官。中國若欲在俄羅斯京城或別處設立領事官,亦聽中國之便。兩國領事官各居本國所蓋房屋,如愿租典通商處居人之房,亦任從其便,不必攔阻。兩國領事官及該地方官相交行文,俱照天津和約第二條平行。凡兩國商人遇有一切事件,兩國官員商辦;倘有犯罪之人,照天津市和約第七條,各按本國法律治罪。兩國商人,遇有發賣及賒欠含混相爭大小事故,聽其自行擇人調處,俄羅斯領事官與中原地區地方官止可幫同和解,其賒欠賬目不能代賠。兩國商人在通商之處,準其預定貨物、代典鋪房等事,寫立字據,報知領事官處及該地方官署。遇有不按字據辦理之人,領事官及該地方官令其照依字據辦理。其不關買賣,若系爭訟之小事,領事官及該地方官會同查辦,各治所屬之人之罪。俄羅斯國人私住中國人家或逃往中國內地,中國官員照依領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國人在俄羅斯國內地,或私住、或逃往,該地方官亦當照此辦理。若有殺人、搶奪、重傷、謀殺、故燒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羅斯國人犯者,將該犯送交本國,按律治罪;中國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別處,俱聽中國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條:現在買賣比前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圖等處所立和約及歷年補續諸條,情形多有不同,兩國交界官員往來行文查辦所起爭端時,勢亦不相合,所以從前一切和約有應改之處,應另立新條如下:向來僅止庫倫旗辦事大臣與恰克圖固畢爾那托爾及西悉畢爾總督與伊犁府往來行文,辦理邊界之事。自今此外擬增阿穆爾省及東海濱省固畢爾那托爾,遇有邊界事件,與黑龍江省及吉林將軍往來行文。恰克圖之事由恰克圖邊界廓米薩爾與恰克圖部員往來行文,俱按此約第八條規模。該將軍、總督等往來行文,俱按天津市第二條和約,彼此平等,且所行之文,若非所應辦者,一概不管。遇有邊界緊要之事,由東悉畢爾總督行文軍機處或四夷館辦理。
第十條:查辦邊界大小事件,俱照此約第八條,由邊界官會同查辦;其審訊兩國所屬之人,俱照天津和約第七條,各按本國法律治罪。遇有牲畜或自逸越邊界,或被誘取,該處官員一經接得照會,即行派人尋找,并將蹤跡示知卡倫官兵。其系逸越尋獲者,或系被搶查出,牲畜俱依照會之數,將所失之物尋獲,立即送還;如無原物,即照例計贓定罪,不管賠償。
如有越邊逃人,一經接得照會,即設法查找。找獲時,送交近處邊界官員,并將逃人所有物件一并送回;其緣何逃走之處,由該國官員自行審辦。解送時,沿途給與飲食,如無衣,給衣,不可任令兵丁將其凌虐。如尚未接得照會,查獲越邊之人,亦即照此辦理。
第十一條:兩國邊界大臣彼此行文,交官員轉送,必有回投。東悉畢爾總督、恰克圖固畢爾那托爾行文,送交恰克圖廓米薩爾轉送部員;庫倫旗辦事大臣行文,即交部員,轉送恰克圖廓米薩爾。阿穆爾省固畢爾那托爾行文,送交黑河市副都統轉送;黑龍江將軍轄區、吉林將軍行文,亦送交該副都統轉送。東海濱省固畢爾那托爾與吉林將軍彼此行文,俱托烏蘇里、琿春地方卡倫官員轉送。西悉畢爾總督與伊犁府行文,送交伊犁俄羅斯領事官轉送。遇有重大緊要事件,必須有人傳述東西悉畢爾總督、固畢爾那托爾等,庫倫辦事大臣、黑龍江省、吉林省、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處將軍行文,交俄羅斯國可靠之員亦可。
第十二條:按照天津市和約第十一條,由恰克圖至北京,因公事送書信,因公事送物件,往返限期,開列于后:書信,每月一次;物件、箱子、自恰克圖至北京,每兩個月一次,自北京往恰克圖,三個月一次。送書信,限期二十日;送箱子,限期四十日。每次箱子數目,至多不得過二十只;每只份量,至重不得過中原地區一百二十斤之數。所送之信。必須當日傳送,不得耽延,如遇事故,嚴行查辦。由恰克圖往北京,或由北京往恰克圖,送書信、物件之人必須由庫倫旗行走,到領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該領事官等書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該領事官等有書信、物件,亦即帶送。送箱只時,開寫清單,自恰克圖及庫倫旗知照庫倫辦事大臣;自北京送時,報知四夷館。單上注明何時起程、箱只數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于封皮上按俄羅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漢字,寫明份量、數碼。若商人為買賣之事,送書信、物箱,愿自行雇人,另立行規,準其預先報明該處長官允行后照辦,以免官出花費。
第十三條:大俄羅斯國總理各外國事條大臣與大清國軍機處互相行文,或東悉畢爾總督與軍機處及理藩院行文,此項公文照例按站解送,并不拘前定時日亦可。設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誤,即交俄羅斯可靠之員速送。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居住北京時,遇有緊要書信,亦由俄羅斯自行派員解送。該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處,不可使其耽延等候。所派送文之員必系俄羅斯國之人。派員之事,在恰克圖由廓米薩爾前一日報明部員;在北京由俄羅斯館前一日報明兵部。
第十四條:日后如所定陸路通商之事內設有彼此不便之處,由東悉畢爾總督會同中國邊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議定章程辦理,不得節外生枝。至天津市所定和約第十二條,亦應照舊,勿再更張。
第十五條:合同商定后,大清國欽派大臣將此約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一份;大俄羅斯國欽差內大臣亦將此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清國欽差大臣一份。
此次條款,從兩國欽差大臣互換之日起,與天津和約一體永遵勿替。兩國大皇帝互換和約后,各將此和約原文曉諭各處應辦事件地方。
清朝欽派全權內大臣和碩恭親王
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內大臣伊格那季耶夫
咸豐十年十月初二日
一千八百六〇年諾雅卜爾月初二日
參考資料要
主要影響
《北京條約》不僅承認《天津市條約》有效,還讓英、法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權益。1600萬兩的賠償款對于當時的清政府來說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字,根本無力從原有稅源中撥出這筆款項,只能以關稅的四成支付賠償;開天津市為商埠后,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大肆掠奪華北經濟的侵略據點;割占九龍、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原地區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做奴隸、當馬牛;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使得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開放口岸已從沿海各地深入到長江中下游平原;還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以及內河行駛主權,令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加深。
參考資料 >
往年今日 | 中俄簽訂《北京條約》.微信公眾平臺.2025-07-03
《中英北京條約》.故宮博物院.2025-09-09
《中法北京條約》.故宮博物院.2024-08-07
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國大百科全書.2025-09-09
今日歷史: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微信公眾平臺.2024-08-07
中法北京條約.鳳凰網.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