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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來源:互聯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指導廳機關、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志、年鑒、大事記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負責行業職稱、執業資格組織的實施工作;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并進行綜合管理;承擔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劃;負責廳管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承擔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行業收費和對外經濟管理工作;負責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進行監督管理。

大韓民國法制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工作。

政策研究室

研究制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改革發展政策并指導實施;分析研究住房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城市化相關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信息研究,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改革發展重大課題研究;起草性綜合性重要文稿;參與相關試點示范工作。

住房保障處

擬訂全區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承辦中央及自治區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

城市規劃園林處

擬訂全區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違法建設認定;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依法負責國家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和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的實施并監督管理。

標準定額處

參與擬訂國家標準;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自治區標準;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貫徹實施國家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準并監督管理。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依法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審批以及個人從業資格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房屋交易與登記、危房鑒定、房屋測繪學面積確權、白蟻防治工作及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區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建筑市場監管處(自治區重點工程辦公室)

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國家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并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依法認定或審查報批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參與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初步設計審查,以及建設項目開工后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等工作。

城市建設處

擬訂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城建檔案、市容、環衛、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參與自治區級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區城市化發展戰略、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鎮的建設;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科學技術處

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項目的研究、成果轉化推廣與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活動。

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監督實行;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勘察設計管理處(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負責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及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依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審查、核準及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勘察設計規范的實施;組織工程建設地方設計標準、規范及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應用;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地方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鑒定與加固、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筑與市政工程設計、施工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城市管理監督局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執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組織查處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指導全區違法建設執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負責全區城市規劃和管理督察員的日常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駐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市、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自治區區情的住房政策,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全區住房和城市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起草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全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自治區標準,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區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自治區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對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九)承擔全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全區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全區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后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參與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調整

2021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研究決定免去:封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

獲得榮譽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黨委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法制處榮獲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2-08-13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發布一批干部任免通知.今日頭條-閩南網.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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