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選(?-1627年)是明朝政治人物,閹黨和東林黨黨爭的中心人物之一。他被授予刑部主事的官職,并與官員劉復(fù)初、李懋檜一起爭奪鄭貴妃、王恭妃的冊封事宜。
正文
劉志選,明朝政治人物。閹黨和東林黨黨爭的中心人物之一。
生平
慈溪市人。萬歷中期,和葉向高一起考中進(jìn)士。被授予刑部主事的官職。和官員劉復(fù)初、李檜一起爭鄭貴妃、王恭妃冊封一事。
給事中邵庶請禁諸曹言事,李懋檜抗疏力爭,遭貶官。劉志選對朱翊鈞說:“陛下懋檜,使人口結(jié)舌,蒙蔽耳目,非國家福也”。萬歷帝大怒,將他貶作福寧州判官。不久,遷任合肥市知縣。遭貶官回鄉(xiāng),家居長達(dá)三十年。
朱常洛、朱由校朝,很多因建言得罪的官員都重新啟用。劉志選回到朝中后,被任命為南京工部主事,不久升遷為郎中,當(dāng)時已經(jīng)七十多歲了。劉志選渴望快速加官進(jìn)爵,上疏追論“紅丸”,極力詆毀孫慎行,稱其不道德。這一疏奏正中魏忠賢下懷。魏忠賢竊喜,在天啟五年9月,任命劉志選為尚寶少卿。之后,劉志選仍再次彈劾孫慎行。
天啟六年,出任順天府府丞。冬季十月時,上疏彈劾張國紀(jì)。當(dāng)時有匿名榜張貼在厚載門,榜上列舉了列忠臣賢臣,和他們的黨羽七十多人。魏忠賢遂懷疑這張匿名榜單系出自張國紀(jì)等人之手。邵輔忠、孫杰謀因此大興牢獄,殘酷迫害東林黨人。
劉志選上疏稱頌《要典》,說:“命德討罪,無微不彰,即堯、舜之放四兇,舉元、愷,何以加焉,游、夏無能贊一詞者”。并極力詆毀王之采、孫慎行、楊漣、左光斗,但極力稱贊劉廷元、岳駿聲、黃克纘、徐景濂、范濟(jì)世、賈繼春、傅櫆、陳九疇。劉志選并說:“慷慨憂時,力障狂瀾于既倒者,魏廣微也,當(dāng)還之席,以繼五臣之盛事。赤忠報(bào)國,弼成巨典于不日者,廠臣也,當(dāng)增入簡端,以揚(yáng)一德之休風(fēng)”。又說:“之采宜正典刑,慎行宜加謫戍”。魏忠賢聽后大悅,于是大力提拔岳駿聲等人,王之采等人被逮捕,孫慎行被發(fā)配戍邊,都照著劉如志選說的那樣。
天啟七年,升為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朱由校不久駕崩,魏忠賢落得身敗名裂,言官交相彈劾,被下詔削籍。后來被判定作逆案,“律無傾搖國母文,坐子罵母律”,與梁夢環(huán)一同判作死刑。劉志選畏罪先自殺。
參考
《明史·劉志選傳》(卷306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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