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亨,字仲修,是金朝大臣,出生于榮州河津市。他年僅十八歲就考中進士,后被任命為臨晉主簿和南和令,多次成功捉拿盜賊。他還曾擔任臨洮府判官、陜西東路戶籍判官和河東北路支度判官,被譽為能吏。在泰和年間,金朝伐南宋,他被任命為宣撫司經歷官,后轉任解鹽副使、保大和震武同知節度事,最終被遙授忻州市刺史。在完顏珣貞祐年間,他歷任左司員外郎、郎中和翰林直學士行三司事。他在興定三年(1219年)上奏定禁滄、濱鹽過河,限令河南省只吃陽武縣鹽和解鹽,河北省食滄鹽、濱鹽。他還上言邊郡百姓當兵的恢復本業,金宣宗下詔準奏。南京市設京東、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以李復亨攝西路事,治中京河南府,掌管勸農、催租、軍需、科差及鹽鐵酒等事。他奏請于汝州魯山、寶豐縣,鄧州南陽產鐵處募工置冶,又請于陽武設賣鹽官以佐軍用。由于他在勸農方面有功,他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吏部尚書,權參知政事。然而,由于濫放進士及第,他在興定五年(1220年)被定國軍節度使致仕。元光元年(1221年),蒙古軍攻破同州,他自殺殉難。
人物生平
復中書判優等,調臨晉主簿。護送官馬入府,宿逆旅,有盜殺馬,復亨曰:“不利而殺之,必有仇者。”盡索逆旅商人過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謂之曰:“刀蔑馬血,火煅之則刃青。”其人款服,果有仇。以提刑薦遷南和區令。盜割民家牛耳。復亨盡召里中人至,使牛家牽牛遍過之,至一人前,牛忽驚躍,詰之,乃引伏。察廉,遷臨洮府判官,改陜西東路戶籍判官,轉河東北路支度判官。
泰和縣中,伐宋,充宣撫司經歷官,遷解鹽副使,歷保大、震武同知節度事。丁母憂,起復同知震武節度,加遙授忻州市刺史。貞間,歷左司員外郎、郎中,遷翰林直學士行三司事。興定三年,上言:“近日興師伐宋,恐宋人乘虛掩襲南鄙,故籍邊郡民為軍。今大軍已還,乞罷遣歸本業。”從之。復亨舉陳留郡縣令程震等二十九人農桑有效,征科均一,朝廷皆遷之。
是歲七月,置京東、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掌勸農催租、軍須科差及鹽鐵酒榷等事,戶部侍郎張師魯攝東路,治歸德,戶部侍郎完顏麻斤出攝南路,治許昌市,復亨攝西路,治中京實河南府,三司使侯摯總之。復亨奏:“民間銷毀農具以供軍器,臣竊以為未便。汝州魯山、寶豐縣,鄧州南陽皆產鐵,募工置冶,可以獲利,且不厲民。”又奏:“陽武縣設賣鹽官以佐軍用,乞禁止滄,濱鹽勿令過河,河南省食陽武、解鹽,河北省食滄、濱鹽,南北俱濟。”詔尚書省行之。九月,以勸農有勞,遷兵部尚書。再閱月,轉吏部尚書,權參知政事。四年三月,真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七月,河南雨水害稼,復亨為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顏伯嘉副之,循行郡縣,凡官吏貪污不治者,得廢罷推治。復亨奏乞禁宣慰司官吏不得與州府司縣行總管府及管軍官會飲。又奏曰:“詔書令臣,民間差發可免者免之。民養驛馬,此役最甚,使者求索百端,皆出養馬之家,人多逃竄,職此之由。可依舊設回馬官,使者食料皆官給之,歲終會計,均賦于民。”又奏:“河南省閑田多,可招河東區、河北省移民耕種。被災及沿邊郡縣租稅全免,內地半之,以救涂炭之民,資蓄積之用。”詔有司議行焉。還奏:“南陽禾麥雖傷,土性宜稻,今因久雨,乃更滋茂。田凡五百余頃,畝可收五石,都得二十五萬余石。可增直糴稻給唐、鄧軍食。緣詔書不急科役即令免罷,臣不敢輒行,如以臣言為然,乞付有司計之。”制可。無何,被詔提控軍興糧草。復亨奏:“河渡不通,陜西省鹽價踴貴,乞以粟互易足兵食。”詔戶部從長規措。
人物評價
復亨有會計才,號能吏,當時推服,故驟至通顯。既執政,頗矜持,以私自營,譽望頓減。五年三月,廷試進士,復亨監試。進士盧元謬誤,濫放及第。讀卷官禮部尚書趙秉文、翰林待制崔禧、歸德治中時、應奉翰林文字程嘉善當奪三官降職,復亨當奪兩官。趙秉文嘗請致仕,李忱憐其老,降兩階,以禮部尚書致仕。復亨罷為定國軍節度使。元光元年十一月,城破自殺,年四十六。贈資德大夫、河中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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