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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來源:互聯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是執業藥師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所取得的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是用于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資質憑證。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條,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1年和2002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辦法實施條例》兩部重量級法規的出臺,為執業藥師制度的踐行提供了一定法律層面的扶持。2019年3月5日,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又修訂并印發了《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職責、監督管理等進行新的調整。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同時,執業藥師注冊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藥師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經執業單位同意;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概念定義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是在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執業資格是政府為規范職業秩序,對涉及公共利益的、技術性強的,甚至具有危險性的專業實行的人員準入資格控制,是從事某種專業工作的必備條件。《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簡稱《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歷史沿革

中國職業藥師這一概念出現的比較晚,藥師這一稱謂是隨著19世紀國外醫學的發展逐漸傳入中國醫療領域才出現的專有名詞。最早對這一稱謂進行官方界定的是在1943年,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民國藥師法》,在這部法律中,明文規定了當時國內執業藥師的資格、教育、考試等信息。隨著國民黨敗退臺灣,大陸在一定時期雖然也保留“藥師”這一稱謂,但是長期缺乏法理層面的認定。在新中國建立后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國執業藥師沒有形成專業的隊伍,很多藥師的工作由負責開處方的醫師歲兼任,而同期臺灣的執業藥師制度卻不斷完善,最終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執業藥師認證與考核制度。

1994年3月15日,中國當時的醫藥管理局會同人事部第一次聯合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國大陸再次確立了中國執業藥師制度。此后又出臺了《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辦法》《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等后續細則。1995年7月,原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69號),從此中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1999年4月,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執業藥師考試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提出“五個統一”的考試模式,即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統一考試、統一政策和統一注冊,并對原有的職業藥師考試專業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下發的《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

2001年和2002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辦法實施條例》兩部重量級法規的出臺,為執業藥師制度的踐行提供了一定法律層面的扶持,這些法律制度的確立,是當時政府相關部門考察國內醫藥行業發展的現狀做出的正確而及時的選擇,2012年,國家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規定到十二五末,所有藥店和醫院藥房都要配備專業的執業藥師。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管理,更好發揮執業藥師社會服務職能,促進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和發展,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又修訂并印發了《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藥監人〔2019〕12號),對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職責、監督管理等進行新的調整。

證書管理

頒發要求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頒發單位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條,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注冊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一條 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考試信息

組織機構

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報考方式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發布的有關考務文件(一般安排在每年7-8月)。請考生密切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和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相關通知,掌握考試報名政策、程序和要求。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專科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  

(三)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凡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報考條件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專業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后,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10月,具體考試時間參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各年度發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類別。  

1.藥學類考試科目為: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2.中藥學類考試科目為: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各科目具體命題范圍可參照國家藥監局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的《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

證書辦理

辦理方式

目前系統有兩種辦理方式:“網上全程辦理”、“網上申報,窗口受理”,使用“網上申報,窗口受理”先在網上填寫注冊申請,拿相關材料到注冊審批大廳的窗口辦理注冊;使用“網上全程辦理”方式可以在網上填寫注冊申請后,郵寄相關材料到注冊機構,不需要到注冊審批大廳的窗口辦理。根據各省局需求開放兩種或其中一種辦理方式。

辦理條件

執業藥師注冊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藥師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5.?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辦理時限

首次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20個工作日,變更注冊7個工作日。

材料準備

首次申請注冊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還應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

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

②《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③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蓋鮮章);

④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張;

⑤提交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⑥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

⑦上述提交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鮮章。

申請再次注冊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執業藥師再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執業藥師注冊期滿后須再次注冊的,需提供連續三年的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證,如注冊單位發生變化的須提供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加蓋鮮章)。

①《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②《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

③《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

④提交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⑤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張;

⑥身份證復印件或原件。

變更注冊人員需提供的資料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

應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發給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①《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原件2份

②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張;

③《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

④提供與原注冊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

⑤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

⑥上述提交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鮮章;

⑦健康證身份證復印件或原件。

注銷注冊人員需提供的資料

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藥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并填寫“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后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

①《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2份

②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張

③《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②受刑事處罰的;

③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

④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⑥無正當理由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

⑦注冊許可有效期 屆滿未延續的。注銷手續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審核申請材料—復審申請—許可決定簽發注冊證書—送達。

執業藥師職責

藥師的職責可概括為兩類:一類是讓患者“有藥用”,即負責藥品采購供應、藥品調劑、靜脈用藥集中調配和醫院制劑配制,指導病房(區)護士請領、使用與管理藥品;另一類是讓群眾“會用藥”,其職責是進行用藥指導,提供藥學服務。今后,藥師的主要職責是提供藥學服務。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應當遵守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當地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 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及藥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使執業藥師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費者為中心,開展藥學服務;不斷提高依法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合理。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須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并完成規定的學分,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6--2010年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要求,對未取得藥學(中藥學)本科學歷執業藥師,利用每年繼續教育,讓這部分執業藥師系統的學完藥學(中藥學)本科課程,指導大綱共遴選34門課程用于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以便于使所有執業藥師達到本科學歷層次水平。

執業藥師資格保留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藥師資格;取得執業藥資格睢書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除按首次注冊遞交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絨教育登記證書。

法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的法律責任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偽造《執業藥師注冊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應當當場予以收繳并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業藥師未按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法律責任

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執業藥師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區、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單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不得擅自變更。執業藥師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執業活動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禁《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并作為個人不良信息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買賣、租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進一步規定,對于掛靠行為,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執業藥師在執業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相關誤區

執業藥師和職稱藥師

2017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國務院同意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執業藥師列為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之一,也是藥學技術人員唯一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屬于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執業藥師與職稱藥師都屬于藥學技術人員。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

參考資料 >

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今日頭條.2024-02-22

科普丨一文讀懂各種藥師區別.今日頭條.2024-02-2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執業藥師考試介紹】.www.cqlp.org.2024-02-22

執業藥師重要考前提示來了.今日頭條.2024-02-22

藥師的使命是提供優質藥學服務.今日頭條.2024-02-22

..2024-02-28

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5-06-08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2025-05-09

..2024-02-27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02-26

如何報名參加考試?.www.cqlp.org.2024-02-22

什么人可以申請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www.cqlp.org.2024-02-22

對具備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報考條件是如何規定的?.www.cqlp.org.2024-02-22

執業藥師資格證辦理.執業藥師注冊平臺.2024-02-27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辦理.執業藥師注冊平臺.2024-02-27

執業藥師首次注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值得你看的都在這!.今日頭條.2024-02-27

【中國醫藥報】楊世民:藥師的使命是提供優質藥學服務.西安交通大學新聞網.2024-02-26

..2024-02-28

執業藥師注冊程序.www.doc88.com.2024-03-01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常見問題解答.執業藥師注冊平臺.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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