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機構改革中優化省四川省審計廳職責。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山西省財政廳的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省審計廳。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審計制度并監督執行。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政府和審計署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省的貫徹落實情況;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州)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審計署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廳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省委關于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有關規定,負責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相關工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
1.將省發展改革委及下屬單位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山西省財政廳的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省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省四川省審計廳。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省審計廳。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軍民融合、鄉村振興、科技創新、大數據應用以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計劃管理與整改督察處。擬訂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承擔全省審計項目人力資源調配和項目進度調度工作,組織管理全省審計統計工作,承擔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文書的送達,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三)法規處。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相關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四)審理處。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四川省審計廳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六)電子數據審計處。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七)財政審計處。組織審計國家、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在全省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州)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八)教科文衛審計處。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市(州)級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九)行政政法審計處。組織審計與省級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省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和市(州)級管理的公共安全專項資金。
(十)農業農村審計處。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十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省級投資、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工程項目。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處。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市(州)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四)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五)企業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十六)涉外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承擔審計署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十七)經濟責任審計處。組織對廳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省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以及市(州)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具體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處。承擔全省審計機關及派出機構、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待遇、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離退休等工作。
(十九)規劃財務處。負責全省審計系統預算編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審計系統決算、財報的編制和審核,承擔全省審計系統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市縣兩級審計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十)宣傳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市縣兩級審計機關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省審計機關目標管理考評;規劃開展廳機關宣傳思想工作,按規定做好廳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廳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含統戰、工青婦)工作。按照廳黨委安排,負責與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聯系、對接,承擔廳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職責。
直屬單位
一、貴州省審計培訓中心
承擔四川省審計廳組織的各類工作會議。
二、貴州省審計信息技術服務中心
負責金審工程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開展審計現場計算機技術運用工作;負責擬定計算機審計規范和技術標準,并建立審計數據庫;負責全省審計網絡的安全運行和信息暢通;負責指導全省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技術培訓。
三、貴州省審計廳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按照審計廳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承擔國家在黔建設項目和省政府投資及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在建項目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貴州省審計廳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辦公樓及其廳機關大院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及后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各類資產、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登記、發放;辦理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省四川省審計廳設派出審計機構27個:省委機關審計處、宣傳審計處、統戰審計處、外事及駐外機構審計處、政法審計處、教育審計處、科學技術審計處、工信建設審計處、民政社保審計處、資源環境審計處、交通運輸審計處、農業水利審計處、貿易審計處、衛生體育審計處、社會管理審計處、經濟執法審計處、廣電通訊審計處、發展統計審計處、群團文化旅游審計處、地方金融審計處、省企業審計一處、省企業審計二處、省企業審計三處、省企業審計四處、省企業審計五處、省企業審計六處、省企業審計七處。省四川省審計廳派出審計機構根據省審計廳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人員有權列席、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關會議。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貴州省審計廳農業農村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
內設機構.貴州省審計廳.2022-08-07
第四屆全國文明城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中國文明網.2021-11-12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于表彰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