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北京拍賣市場,估價達8800萬元。在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的舉報與國家文物部門的干預下,拍賣公司對該拍品作了撤拍處理。
2025年6月28日,龐叔令依據玄武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驗137件(套)藏品原件,發現其中有五件古畫無法看到,就包括這件仇英《江南春》圖卷。7月3日,南京博物院發文告知她捐贈的上述五件藏品系偽作。11月20日,龐叔令狀告南京博物院正式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龐叔令質疑捐贈的名畫何以從南京博物院流向藝術拍賣市場,要求南博返還仇英《江南春》圖卷等在南博“消失”的捐贈古畫。由于庭審未能達成實質調解,12月16日,龐叔令簽署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正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南京博物院提供龐家捐贈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古畫的詳細流轉去向材料。截至當天,案件仍在審理中。12月18日,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已由江蘇省文旅廳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聯合調查處理,會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置。12月23日,媒體報道稱,國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同日,據媒體報道,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紀委監委、宣傳、政法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問題開展全面調查。2026年2月9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發布通報稱,經查,時任南京博物館常務副院長徐湖平違規簽批,原省文化廳未按規定嚴格審核、違規批復同意,南博將《江南春》圖卷等書畫違規調撥原省文物總店銷售。省委省政府已責成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南博有關違反文物管理規定問題行政立案。隨后,南京博物院發布致歉信。
事件背景
龐元濟(1864-1949),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其“虛齋”收藏的歷代名畫以質量精湛、體系完整著稱,被譽為“江南收藏甲天下,虛齋收藏甲江南?!?/p>
20世紀50年代,龐萊臣后人曾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國有文博機構捐贈了大量珍貴古代書畫,一些古代名跡已成為這些機構的鎮館之寶。1959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攜家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龐萊臣“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南京博物院后向龐增和先生出具了《捐贈文物資料收據》,及捐贈“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清冊等捐贈證明。同年,蘇州市文化局代表江蘇省文化局收到龐家捐贈文物字畫的暫時收據。
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臺《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之后,南京博物院依照此辦法,由原江蘇省文物出境鑒定組及南博鑒定人員對一批建議剔除的書畫作品進行再次審核,確認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關于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原江蘇省文化廳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調劑。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銷售清單明示為《仿仇英山水卷》。
2024年10月,龐叔令(龐萊臣曾孫女)就137件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關情況,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其將所有137件古畫制作詳細說明及清單,并將藏品逐一當面展示,確定所有文物現狀,但南京博物院對于龐叔令的要求,未做任何答復。龐叔令遂對南京博物院提起訴訟。此案最終以調解結案,玄武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要求南京博物院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龐叔令查驗全部捐贈藏品原件,并就缺失藏品的流轉情況予以說明。
事件經過
2025年5月,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龐萊臣后人捐給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北京拍賣市場,估價達8800萬元。在龐叔令的舉報與國家文物部門的干預下,拍賣公司對該拍品作了撤拍處理。
事件處置
提起訴訟
2025年6月28日,龐叔令依據玄武區人民法院(2025)蘇0102民初1397號《民事調解書》,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驗137件(套)藏品原件,發現其中有五件古畫無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趙光輔《雙馬圖軸》、王紱《松風蕭寺圖軸》、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湯貽汾《設色山水軸》。7月3日,南京博物院發文告知她捐贈的上述五件藏品系偽作,已將上述五件捐贈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對藏品原件進行劃撥、調劑處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這五件古畫明確的劃撥、調劑去向材料,也未給予答復。
2025年11月20日,龐叔令狀告南京博物院正式在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中,龐叔令的核心訴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說明在南博“消失”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五件古畫被“劃撥、調劑”的具體流向,并最終將其返還。為證明處置的合法性,南京博物院向法庭提交了兩份鑒定材料,一份是1961年(十月至十二月)鑒定書畫意見記錄(抄本),一份是1964年7月鑒定書畫庫存意見記錄。其中王敦化、徐沄秋的身份遭到質疑?,F場,這兩份證據的呈現方式在法庭也引發了爭議。提交的記錄復印件上,龐叔令回憶說“大部分打上了馬賽克”,僅零星露出“仇英《江南春圖》假”的字樣。至于專家具體從哪些方面、依據什么標準判定為“假畫”,記錄中并未展現,南京博物院在庭上也未作進一步說明。
由于南京博物院未能提供畫作下落的有效證據,庭審未能達成實質調解。2025年12月16日,龐叔令簽署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正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南京博物院提供龐家捐贈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古畫的詳細流轉去向材料。截至12月17日,案件仍在審理中。
展開調查
2025年12月18日,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工作人員表示,該事件已由江蘇省文旅廳牽頭成立工作專班聯合調查處理,若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會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置,最終調查結果會及時對外公布。12月23日,媒體報道稱,國家文物局成立工作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同日,據媒體報道,江蘇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由紀委監委、宣傳、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受贈文物保管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其他藏品安全問題,進一步全面深入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情況通報
2026年2月9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發布通報稱,在國家文物局工作組指導下,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以下簡稱南博)相關受贈文物管理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調查。調查組共赴12?。?a href="/hebeideji/7290877911983603748.html">直轄市)調查取證,走訪干部職工群眾1100余人次,查閱檔案材料65000余份,調取各類書證1500余件,組織比對書畫文物藏品30255件,全面追溯南京博物院收藏的龐增和所捐贈《江南春》圖卷等5幅畫作去向,徹查畫作調撥、流轉過程中的涉嫌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問題,并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江南春》圖卷等5幅畫作流轉情況
1959年,龐增和將《江南春》圖卷等137件畫作捐贈給南博收藏。上世紀90年代,經時任常務副院長徐湖平違規簽批,原省文化廳未按規定嚴格審核、違規批復同意,南博將《江南春》圖卷等書畫違規調撥原省文物總店(以下簡稱總店)銷售。2025年5月,《江南春》圖卷在中國嘉德拍賣公司預展,被龐增和后人龐叔令向國家文物局舉報后撤拍。之后,龐叔令和律師兩次到南京博物院現場察看,南博未能提供《江南春》圖卷、《仿北苑山水軸》、《雙馬圖軸》、《設色山水軸》、《松風蕭寺圖軸》等5幅捐贈畫作,其余132件捐贈畫作仍收藏在南博。對此,調查組按照“一畫一專班”模式,全力推進5幅畫作追溯調查工作。
1.關于《江南春》圖卷。1997年7月初,時任總店書畫庫保管員兼銷售員張某見到違規調撥至總店的《江南春》圖卷標價25000元,認為有利可圖,遂與其男友王某合謀,準備自己買下再加價轉賣,并利用工作之便,將價格標簽偷改為2500元。為規避總店工作人員不能購買店內商品的規定,也怕王某被店內同事認出,便安排王某的同事陳某某出面購買。同年7月8日,陳某某到總店經張某之手打9折后以2250元買走《江南春》圖卷。為防止更改價格的行為被發現,張某故意將發票上的貨號空置,不注明購買人姓名,并在商品名稱欄中將《江南春》圖卷寫成“仇英山水”。事后,張某讓王某謊稱《江南春》圖卷系祖傳,向字畫商陸某(南京藝蘭齋藝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25年病故)兜售,經雙方商議,將《江南春》圖卷及其他2幅字畫以12萬元價格賣給陸某。2016年起,陸某先后三次將《江南春》圖卷質押給南京十竹齋藝術品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竹齋公司)。2019年9月,陸某因資金困難未按約定贖回,《江南春》圖卷遂留存杭州十竹齋藝術館公司。2021年11月,字畫商朱某從十竹齋公司購得《江南春》圖卷。2025年4月,中國嘉德拍賣公司受朱某委托拍賣《江南春》圖卷,5月因龐叔令舉報撤拍。2025年12月28日,此畫已存入南京博物院書畫專庫。
2.關于《仿北苑山水軸》。1999年3月1日,總店以14000元價格售出該畫作。經查,購買人為字畫商孫某。同年,孫某將該畫作轉賣給收藏人姜某。2025年12月30日,此畫已存入南博書畫專庫。
3.關于《雙馬圖軸》。2000年9月15日,總店以13550元價格售出該畫作。經查,購買人為某文化藝術公司原董事長王某某(已故),此后,王某某轉賣給字畫商章某,章某轉賣給字畫商楊某某(已故),楊某某轉賣給字畫商孫某某(已故)。2014年1月,孫某某以其關聯公司的名義將《雙馬圖軸》委托某拍賣公司拍賣。流拍后,因孫某某等未退還預付款,該畫作由該拍賣公司負責人袁某某實際保管。2025年12月31日,此畫已存入南京博物院書畫專庫。
4.關于《設色山水軸》。經查,1992年該畫作重新鑒定,1994年調庫保管,登記名稱改為《湯貞愍設色山水軸》。2015年至2016年間,在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中,南博按普查定名標準將該畫作名稱調整為《清湯貞愍山水圖軸》。經盤庫清點,該畫作并未流出南博,已于2025年12月27日在南博中山門庫房被找到。
5.關于《松風蕭寺圖軸》。1995年3月14日,總店以16000元價格售出該畫作。根據總店銷售記錄、同批其他畫作拍賣信息等線索,調查組在省內及省外多地開展調查,共調取拍賣畫作圖片50余萬張進行比對,詢問業內人士400余人,截至2026年2月9日,仍在全力循線追查。
《江南春》圖卷、《仿北苑山水軸》《雙馬圖軸》《設色山水軸》4幅畫作,經追溯調查、經手人證明、專家查驗、司法鑒定,均系龐增和捐贈的畫作。經分別與《江南春》圖卷、《仿北苑山水軸》《雙馬圖軸》有關權利人依法依規協商,該3幅畫作已交由南博收藏。
二、《江南春》圖卷等畫作違規調撥、流轉過程中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
在《江南春》圖卷等畫作調撥、流轉過程中,原省文化廳、南京博物院和總店違反文物管理有關規定,違規申請、批復調撥文物,擅自出售并造成文物流失,社會影響惡劣,必須嚴肅處理。
經查,徐湖平擔任南博原常務副院長(實際負責南博日常工作)期間,未按規定履行鑒定、復核審議程序,違規簽批向總店調撥《江南春》圖卷等書畫的申請,違規決定調撥書畫用于銷售。徐湖平在兼任總店法定代表人、經理期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明確禁止擅自出售和處理館藏文物后,仍同意總店出售相關文物;對總店賬物不符、應該分設的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監督制約等內部管理混亂問題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此外,徐湖平在擔任南京博物院常務副院長、院長期間,對于南博存在的文物管理尤其是受贈文物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徐湖平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南博文創部員工張某在任總店書畫庫保管員兼銷售員期間,利用管理國有資產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私自買賣文物,獲取非法利益,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張某及相關人員接受監察機關監察調查。
省文旅廳、省文物局對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失管失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原省文化廳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對下屬單位監督管理不力,業務指導不到位,落實文物管理有關規定不嚴格,違規批復同意調撥文物,負有領導責任;南京博物院、總店及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對違規報批調撥文物、違規銷售、賬物不符,以及漠視捐贈人及其家屬權益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對上述單位和部門有關人員29人,除其中5人已去世不再處理外,對其余24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及時公布。省委省政府已責成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南博有關違反文物管理規定問題行政立案。
此事件暴露出南博過去一段時間制度缺失、管理混亂,尤其是受贈物品管理制度規范不嚴格,政策制度執行不力,少數干部職工紀律規矩和法治意識淡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害了國有博物館公信力,教訓極其深刻。
省委省政府責成南京博物院深刻汲取教訓,深入反思整改,強化內部管理,改進完善文物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責任,進一步規范藏品定級、建賬、出入庫、保護、利用等全流程管理,確保保管的各類文物安全;完善社會捐贈管理制度,成立藏品管理社會監督委員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責成省文旅廳、省文物局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開展全省國有博物館館藏文物安全管理專項治理,排查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國有圖書館、美術館等單位,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嚴厲打擊文物犯罪,切實維護國家文物安全。
事件回應
南京博物院
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發布通報稱,這5幅爭議畫作于1961年經由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鑒定為偽品;1964年,經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再次鑒定為假作。20世紀90年代,南京博物院依照《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下一步,會積極配合該案件審理,深入核查該5幅畫作的去向,如果發現當年處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會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捐贈物品和館藏文物的規范管理。
2026年2月9日,南京博物院官微發布致歉信,稱南京博物院對違規處置龐增和先生捐贈的《江南春》圖卷等有關畫作,個別員工在相關文章中發表不當言論侵害龐增和先生的名譽權,以及對龐增和先生家人的相關訴求未能及時回應,向龐叔令女士等龐增和先生家人以及關注此事的社會公眾致以歉意,并表示該院會切實整改國家文物局工作組和省委省政府調查組調查指出的突出問題。通過強化內部管理,改進完善藏品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強藏品定級、建賬、出入庫、保護、利用等全流程規范管理和制度執行,出臺《南京博物院社會捐贈管理辦法》,成立藏品管理社會監督委員會,維護好捐贈者及其家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切實提升員工職業素養和藏品管理的透明度。
南京博物院前院長
2025年12月19日晚,南京博物院前院長徐湖平稱,時年82歲的他因身體抱恙居家休養,日常起居由配偶照料,患有高血糖、前列腺相關疾病。他于2008年退休,自退休后近二十年間未再過問外界事務,明確否認經手《江南春》畫卷相關事宜,同時說明自己并非書畫鑒定家。對于《江南春》畫卷一事,他表示,文化廳工作組會實事求是調查,他也確實不了解情況,以調查結果為準。
南博代理律師
事發后,南博代理律師張涵認為,該批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a href="/hebeideji/7290379431079919676.html">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法律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因此,龐叔令女士要求返還爭議畫作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龐萊臣后人
事發后,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表示,“我父親(龐增和)與我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贈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偽作,但南京博物院擅自認定五件藏品系偽作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我曾祖父(龐萊臣)及父親的聲譽。其如果認為有偽作,應第一時間通知我們,共同確認文物真偽。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南博確定不收藏, 我們有權將其收回?!蓖徶校暇┎┪镌禾峁┑蔫b定材料中,一份鑒定書上的王敦化、徐沄秋二人其實是南博工作人員。徐沄秋是搞征集工作的,根本不是書畫鑒定專家。
龐叔令的代理律師
事發后,龐叔令的代理律師尹志軍表示,龐叔令作為捐贈方的后人,有權知道捐贈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鑒定為“偽作”的5件書畫具體流向何方。南京博物院在作出“劃撥、調劑”決定時更應當主動告知,如果確需處置藏品,也應當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
相關人士
事發后,一位藝術市場界人士表示,當下藝術品市場算不上景氣,這一明代仇英《江南春圖》現身拍賣場引起巨大反響,拍賣公司起拍價8800萬元,“這一名作的藝術性是公認的,流傳有緒,我們估計上拍后成交會輕松過億元,沒想到這一名作原來是來自南京博物院,拍賣公司進行撤拍處理是明智的。”此外,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點就是藝術品市場應關注拍品來源是否正規。南京博物院必須有清晰證據證明這幅畫作出庫時合規合法,否則這幅畫不僅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而且應當依法追回。2025年12月19日,知名收藏家、古董鑒賞家馬未都就“南京博物院捐贈名畫《江南春》被拍賣”一事發布視頻。視頻中,馬未都結合自己多年參與文物交易的經歷表示:“文物商店早期交易需登記真實姓名,‘顧客’二字若非常見姓名,則此舉從一開始就存在嫌疑?!瘪R未都進一步指出,根據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博物館藏品的退出有嚴格程序,需經專家鑒定、層層審批。在馬未都看來,南京博物院方面應檢討而非辯解。
相關事件
2025年12月21日,一名自稱為南博典藏部退休職工的男子,實名舉報南博原院長徐湖平,該視頻再度引發社會關注。12月22日,有人員向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了解此事,對方回復稱,經過紀委工作人員和領導核實確認過,相關問題需要找江蘇省文旅廳反映,暫時無法處理。同日,舉報人表示,自己從2010年起向多部門舉報此事,一直未收到有效反饋,“我如果誣陷他,我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此事。
專家解讀
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涉及多個復雜法律問題:國有博物館對捐贈文物的管理權限、文物鑒定的程序正義、捐贈人與受贈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文物“劃撥、調劑”的合法流程。
文物法律專家表示,根據《博物館條例》和《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接受捐贈后,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對藏品妥善保管。如果確需處置藏品,應當遵循嚴格程序,并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
北京高思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志軍表示,如果南京博物院認為龐家后人捐贈的古代繪畫有偽作,應第一時間通知龐家后人,而不是擅自處理。若南博認為是偽作,確定不收藏,應當返還給龐家后人。
事件評價
文物無言,博物館要替它發聲;歷史無痕,賬本要有跡可循。找回“消失”的捐贈文物,不只是龐氏一家的訴求,更是公眾共同的心聲。(北晚在線評)
南京博物院稱對5幅畫作進行處置的依據是《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但該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鑒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復核審議后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妥善處理。“謹慎處理”“報請批準”,這些措辭已經說明,哪怕鑒定為“偽作”,處理也不能是囫圇吞棗的糊涂賬,而必須嚴謹慎重。畢竟,對于文物來說,一次錯判可能就是無可挽回的損失。也正如有文物法律專家表示,“如果確需處置藏品,應當遵循嚴格程序,并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边@意味著,即便是作為“偽作”處置,最起碼也要讓原捐贈人知情,而不能由博物館方面自行隨意處理。對公共博物館而言,“說不清”本身就令人后怕,這意味著賬目無法核驗、流程無法復原、責任難以追溯,文物保護有懸空的風險。而當初被鑒定為偽作的《江南春》在拍賣行重新出現,其實也給查清真相提供了契機。原作上鈐章俱在,足以為驗明真偽提供可能,也可與當年鑒定記錄進行比對、核驗。另外,此前有報道稱該畫作曾收藏于南京“藝蘭齋美術館”,這距今不遠,當事人也理當可以問詢。這些線索,都為查清真相鋪墊了可能。
因此,南京博物院方面不應回避,而應順勢查清真相。既然已有可供核驗的實物與線索,就應主動梳理鑒定與處置經過,厘清可能的流轉路徑,把事實講清楚、把疑點一一回應。只有如此,這起爭議才能止于真相,而不是在猜測中不斷發酵。
同時,相關部門也應適時介入。站在更大的層面看,這不僅關乎幾件藏品的去向,更關系到整個文物事業賴以運轉的信任基礎。事情不解釋清楚,公眾就會懷疑捐贈文物是否真能被妥善保存、完好地留在公共體系之中,那么“捐贈”這一制度本身就會面臨拷問——當善意得不到確定的回應,人們可能就對把珍貴文物托付給博物館缺乏信心。這才是這起風波背后真正沉重、也最值得警惕的風險。也得承認,這起事件橫跨數十年,線索紛繁、責任交錯。但正因如此,今天更需要一絲不茍的態度。把賬目查清、把流程理順、把去向說透,這不只是回應一場爭議,更是在為公共文博體系補上一塊最基礎的信任基石。須知,對文物負責、對歷史負責,不只在于妥善收藏、展陳文物,更包括對其來歷與命運的清楚交代;對每一次托付、每一份善意,給出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回答。(央視網 評)
文物保護管理具有專業性、復雜性,調查需要過程,特別是對于南京博物院受贈文物事件這類時間跨度長、問題線索復雜的調查,推進追溯調查工作,把線索找準、把真相搞清,都需要一定時間和專業手段,相信公眾也會有足夠的耐心。 既有問題意識,也有過程意識,這是一種理性態度。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承載民族基因、歷史文脈。像保護眼睛一樣呵護文物,從來不是一句口號。南京博物院這起事件雖然跨越了幾十年,涉及到多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但事實證明,在文物保護上,只要有違法違規行為,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問題有多復雜、涉及到什么人,都會一查到底、絕不放任。任何人膽敢在文物上以權謀私、監守自盜,等來的必然是法律嚴懲。文物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共同財富,守護文物安全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這起事件引發高度關注,體現的是社會公眾文物保護意識的提升,而共同的文化認同、文化關切,恰恰是文物保護最強大的動力、最有力的支撐。(人民日報 評)
參考資料 >
南京博物院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為何現身拍賣市場?.新黃河-今日頭條.2025-12-17
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現身拍賣市場?南京博物院回應.廣州日報-今日頭條.2025-12-17
獨家|南京博物院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為何現身拍賣市場?.澎湃新聞.2025-12-17
江蘇文旅廳調查南博藏品現身拍賣事件,龐萊臣后人不認可偽作說法.極目新聞-今日頭條.2025-12-18
國家文物局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12-23
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問題開展全面調查.中國新聞網-抖音短視頻.2025-12-24
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問題開展全面調查.澎湃新聞.2025-12-24
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圖卷等調查處理情況通報.荔枝新聞-今日頭條.2026-02-09
南京博物院發布致歉信.環球網-今日頭條.2026-02-09
“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現身拍賣市場”追蹤.新華社-騰訊網.2025-12-19
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調查組 對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問題開展全面調查.央視新聞.2025-12-23
南京博物院就違規處置《江南春》圖卷等致歉:將切實整改.新京報-百家號.2026-02-09
南博流出畫卷簽字院長回應:非經我手鑒定,以調查為準.正在新聞-百家號.2025-12-21
馬未都談南京博物院事件:文物商店早期交易需實名,《江南春》發票購買者填寫為“顧客”,存在嫌疑.杭州日報-百家號.2025-12-21
文物鑒定沒有上帝之眼.馬未都-抖音短視頻.2025-12-21
紀委回應退休職工舉報南博前院長.今日頭條.2025-12-22
銳評丨館藏名畫現身拍賣場?“找回”《江南春》,也是守護公信力.百家號.2025-12-18
明代仇英《江南春》疑云:捐給博物院的畫作,為何現身拍賣市場?.央視網-微信公眾平臺.2025-12-19
人民日報評南京博物院事件:在文物保護上,只要有違法違規行為,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問題有多復雜、涉及到什么人,都會一查到底、絕不放任.新京報.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