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鵬,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總經理,是中央電視臺電視文化中心火災涉案人員。
事故情況
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總經理沙鵬受徐威委托去聯系煙花燃放相關事宜。之后,沙鵬與清華同方政務系統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李小華、瀏陽市三湘煙花制造公司股東劉發國等人一同商議決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禮花彈、組合禮花等物品,并且負責煙花的燃放工作。
2009年1月5日,三湘煙花公司為廊坊市的一家酒店準備了一場煙花秀。劉發國邀請沙鵬等人觀看燃放效果,沙鵬觀看后表示滿意。在得知這場煙花大概價值30萬元后,沙鵬讓對方按照30萬元左右來制定煙花方案。之后由于對方案結尾部分進行了改動,使煙花效果更加美觀,于是又增加了5萬元,最終將總價確定為35萬元。
2009年2月7日,劉發國等人把煙花運送到央視新址工地進行儲存。同年2月9日晚上8點左右,央視新址辦員工會餐結束,徐威在央視新址 A、B 兩座樓之間的燃放地點,把燃放人員為他準備好的火炬形點火器交給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接著王世榮點燃了煙花。之后,禮花煙火掉落到配樓頂部,引燃了屋頂的可燃材料,從而導致了火災的發生。2009年2月10日,沙鵬等人被刑事拘留。
相關調查
沙鵬供述稱,他曾將煙花價格情況匯報給徐威,徐威表示可以接受該費用。然而,徐威在向公安機關供述時卻否認知曉煙花價格,稱一直和沙鵬說事后再結賬,同時表示費用不是什么大問題。此外,徐威對辦案人員說,煙花公司是由沙鵬負責聯系的,他自己并未與煙花公司接觸。沙鵬跟他講煙花公司是專業的,他基于對沙鵬的信任,沒有去核實煙花公司的資質以及燃放人員的證件情況。
沙鵬還承認,他并不清楚燃放的煙花是否是國家審定的合格產品,也不知道煙花公司人員從外地往北京運輸煙花是否有許可證。對于燃放大型煙花需要相關部門審批這一情況,沙鵬表示劉發國沒有跟他說過,所以他不知道需要報批。
事故損失
根據國務院春節前公布的調查結論,發生在去年元宵節之夜的中國中央電視臺大火被認定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在火災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此次火災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000余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達1.6億余元。
審判結果
2010年5月,“央視大火”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無國法,違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在國家重點工程施工工地燃放煙花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上述2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均應依法懲處。其中,被告人沙鵬、張炳建具有立功情節,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據此,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另外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三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
央視大火案21名被告人受審 新址辦主任當庭認罪.中國新聞網.2024-09-19
央視大火案首批被告人被公訴 官方認定造成1.6億損失.中國日報網.2024-09-19
央視大火案詳情首次披露 事故六大間接原因曝光.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2024-09-19
央視大火案一審宣判 直接經濟損失達1.6億余元.新浪網.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