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在中國指免去國家工作人員現任職務的行為,須經由任免權的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實施。免職不是行政處分。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公務員監督發現問題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一)晉升職務后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二)降低職務的;(三)轉任的;(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三)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四)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五)辭職或者調出的;(六)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應當免去現職:(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者連續2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三)解除聘任關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滿不再續聘的;(四)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五)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六)因違規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七)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1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八條規定,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根據危害程度以及具體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危害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危害嚴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依據規定合并使用。問責方式有影響期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
《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對違規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失范的領導干部采取的崗位、職務、職級調整措施,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
第十一條規定,受到免職處理的,1年內不得安排領導職務,2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或者晉升職級。領導干部受到組織處理的,當年不得評選各類先進。受到免職處理的,當年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與撤職的區別
性質不同
廣義上的免職,包括一般不具有懲戒性的正常免職情況,也包括受到責任追究、因違紀違法等具有一定懲戒性質的免職情形。撤職屬于政務處分,是由監察機關作出的一種撤銷公職人員所擔任職務的法律懲戒方式。
此外,由于免職和撤職性質不同,處理、處分的主體亦不相同。
形態不同
根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有關分類要求,免職、停職、引咎辭職等組織措施屬于第二種形態;政務撤職、政務開除等政務重處分,降職、取消退休待遇等組織措施屬于第三種形態。撤職的處理方式明顯要比免職更重。
適用情形不同
實踐中,對有證據證明違紀問題明顯、但短時期難以完全查清的被調查黨員干部,不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一般予以免職。而撤職這種政務重處分的方式,只能適用于被立案調查且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不適宜擔任現有職務的公職人員。
程序操作不同
免職履行的是組織程序,需要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撤職則嚴格履行政務處分程序。
后果影響不同
免職的后果一般是在規定時限內不再擔任領導職務,職權和職責范圍相對減小,期間可安排從事臨時性、專項性工作,但是其職務層次不會變化,并不必然降低級別和工資待遇等。在兩年的影響期之后,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原任職務層次基礎上進行使用。撤職必然同時導致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等的降低,并有24個月影響期。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政府網.2023-07-26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國政府網.2023-07-26
403 Forbidden.中國政府網.2023-07-26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中國政府網.2023-07-26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3-07-26
中辦印發《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中國政府網.2023-07-26
“四種形態”-紀委通報里的高頻詞.安徽建筑大學紀檢監察網.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