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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來源:互聯網

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簡稱“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機構為選拔研究生而組織的相關考試的總稱,由國家考試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組織的初試和復試組成,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時間組織考試,主要檢測考生文化知識和能力水平。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人數為457萬比2021增加80萬,2020年的報考人數341萬人。2022年到2020年的考研錄取率分別22.99%、26.27%、23.79%。

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開始招收研究生,設立統一的招生辦法。1963年,教育部出臺《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工作暫行條例(草案)》,標志著“全國統考+自命題”的考試結構正式成形。1978年恢復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由招生單位自主招生。自1980年起,開始實施國家統一考試與招生單位自主招生組結合的招考方式。2016年起,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大學數學等公共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專業課主要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加入全國統考的學校全國統一命題)。初試一般設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等科目,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評卷工作由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單位承擔當地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評卷。各招生單位在評卷結束后在規定時間上報教育部,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公布成績。初試通過后可參加復試,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考研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國家分數線),同時教育部批準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34所高校可直接自主劃定考生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考研歷史

研究生的培養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紀初。1902年,清政府管學大臣張百熙擬定《欽定學堂章程》,在學制中規定了最高一級是大學院,多數專家認為,那時的大學院一級教育相當于今天的研究生教育。1903年,張之洞等合定了《奏定學堂章程》,其中將大學院改為“通儒院”即相當于現在的研究生院,這個時期是研究生教育在中國的萌芽,各種制度在摸索中,而且不完備。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頒發了《大學令》,規定:大學為研究高深學術起見,設大學院;大學院招收大學本科畢業生,修業年限不定,畢業生具有特別優秀成績的可授學位。在1913年,教育部頒發的《大學章程》中又規定:大學院為大學教授與學生極深研究之所,實行導師制。1915年,頒布的《特別教育綱領》明確規定授予的學位有學士、碩士和博士3種。1917年,蔡元培北京大學校長,開始成立了文、理、法研究所;1918~1919年,三科9個研究所共招收148人,這是中國最早招收的研究生。1925年,清華大學成立清華學校研究院國學門(通稱國學研究院),1925年和1926年各招29人,前后共招收四屆74名。20世紀30年代初,現代意義上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誕生。1934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以政府法規的形式明確要求招收研究生時需公開考試。1935年,教育部頒布了《碩士學位考試細則》。但由于國民政府的腐敗和中國教育和科技的落后,只有少數學校招收過為數不多的研究生。1935~1949年,授予200多名研究生碩士學位,未授予博士學位。

1961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要求各高等學校逐步建立了有關規章制度。1963年,教育部在北京召開了研究生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培養研究生是為國家培養攀登學高峰的優秀后備軍,會議還通過了《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工作暫行條例(草案)》《關于高等學校制定理工農醫各專業培養方案的幾項規定(草案)》《關于高籍學校培養研究生學籍處理問題的幾項規定》等文件,對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對招生、培養、分配等工作制定了具體的措施。1966年發生了“文化大革命”,同年6月27日,高等教育部發出通知暫停1966年、196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此后十年間中國研究生教育被迫中斷。

1978年,恢復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定了"自愿報名,單位推薦,文化考試,擇優錄取"的招生辦法,并將1977年,1978年兩年招考工作合并,一起報名,共同考試入學。第一次將考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階段。198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開始實施,開始實行推薦與考試相結合、以考試為主的碩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確立國家統一考試與招生單位自主命題考試相結合的招考制度。

1983年,統一并固定下來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時間。明確規定各招考單位在初試的基礎上,要全面進行復試。1990年,因擴招,采取應屆畢業生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初試)的選拔,1991年,重新恢復應屆生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初試)。

2002年,教育部將初試科目由5門改為4門,并提出加強和改進復試。2010年,教育部為碩士研究生考試增加一套統考英語試題(即英語二),供部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時選用,原統考英語名稱相應改為英語一。

2013年4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優化初試,強化復試,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注重對考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考察”,為“招考分離”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同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2014年,教育部大力推進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和內容改革,逐步實行分類考試,專業學位研究生重點考查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2016年起,中國不再組織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除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外,其他類別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工作,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管理。

報名

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6、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7、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8、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9、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同等學歷

同等學力是指與在某一等級學校畢業或某班級肄業的人知識技能的水平相同。

報名資格

1、已獲得學士,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2、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3、根據《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學位〔2015〕10號),以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資格不受以上兩條限制,但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本科畢業生并獲得學士學位;

  2) 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或已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臨床醫師;

3) 申請人所申請的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應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業相對應。

其他要求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報名環節

報名時間

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報名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工作安排在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

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考試

初試

初試時間

初試一般是從每年公歷12月27日之前(含27日)的最后一個星期六開始,通常持續兩天(少數專業持續三天)。如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時間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8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定于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數考試科目安排在12月27日。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最近四年,考試初試科目的時間安排為:第一天上午考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科目,下午考外國語科目;第二天上午考業務課一科目,下午考業務課二科目;第三天考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

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時間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試時長為6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舉行。2025年2月24日起,2025年考研初試成績陸續公布。

考場規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后,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3、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7、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10、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初試內容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有: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心理學專業基礎、歷史學專業基礎、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管理類綜合能力、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經濟類綜合能力。

英語(一)、英語(二)的區別

英語(一)適用于所有學術碩士專業,以及如臨床醫學(1051)、口腔醫學(1052)、公共衛生(1053)等10類專業碩士。

英語二適用于如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1)、會計(1253)等7類專業碩士。

其它語種、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第二外語、單獨考試外語可由招生單位設置自命題科目,也可選用全國統考科目。

英語一與英語二對考生詞匯、語法掌握程度的考察深度不同。

英語一和英語二的大綱規定考查詞匯范圍一致。英語二要求考生較熟練地掌握5500個左右常用英語詞匯以及相關常用詞組。英語一的考查除滿足英語二的要求外,還要求考生掌握詞匯之間的詞義關系以及詞匯生成的基本知識。

英語二大綱規定了總共有八個語法點,而英語一大綱關于語法的規定則較為概念化,沒有專門列出對語法知識的具體要求,語法復習范圍更為寬泛,任務量較大。

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的區別

數學(一)適用于工學門類下22個一級學碩學科,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空間安全、力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冶金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交通運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等。

數學(二)適用于工學門類下5個一級學碩學科,如紡織科學與工程、輕工技術與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數學(三)適用于經濟學門類下所有一級學碩學科,管理學門類下3個一級學碩學科,如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等。

工學門類下11個一級學碩學科,如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礦業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科學技術史、軟件工程、生物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公安技術等,可選擇數學(一)和數學(二)。

數學(一)主要考高等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線性代數三門課。是考研數學中最難的。主要面向工科和理學專業類考試。

數學(二)主要考高等數學、線性代數前第五章;主要面向生物、化學等專業類考試。

數學(三)主要考微積分、線性代數前五章、概率論及數理統計前第七章第1節,主要面向經濟管理類考生。

復試

復試條件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等10省(區)。原則上學術學位類按學科門類分別劃線,專業學位類按專業學位類別分別劃線(工商管理等管理類專業學位將根據情況分別劃線)。對于同一學科門類,一區和二區的分數線存在著差別且二區分數線略低于一區。此外,除了教育部公布的國家線外,另有34所高校可以自主劃分初試分數線,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招生單位參考。

復試內容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招生單位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招生單位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調劑

調劑的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名時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但資格審查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10、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調劑相關規定

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招生單位(含各院、系、所)的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招生單位也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招生單位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招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

推免

推免條件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推免相關規定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在規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專項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招生單位

2023年全國“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513所普通高等學校承擔。專項計劃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不得調整為普通計劃。

報考條件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其他規定

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招生單位自主劃定的總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擴大該專業招生規模(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招生對象

1、生源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湖北、湖南省(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6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

3、在內地西藏自治區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在西藏工作且滿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畢業生。

考試錄取

1、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復試基本成績要求。對西藏、新疆和四川省云南省、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云南怒江、四川涼山、臨夏回族自治州等地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被錄取考生需與招生單位、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及)所在單位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協議書。被錄取在職考生入學不遷轉戶口。

2、繼續實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碩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區醫學碩士專項計劃。除該兩個專項計劃外,漢族在職考生錄取比例不得超過10%,招生計劃數不足10人的招生單位應全部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3、各招生單位應規范招生程序、嚴格錄取標準,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者責任。對已錄取的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隨時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其他規定

1、骨干計劃研究生畢業后,履行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對未履行定向協議的畢業研究生,將視情記入個人征信檔案。

2、 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可報考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并簽訂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畢業后服務年限按新協議重新計算。

錄取

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招生單位破格復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全日制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且錄取要符合有關要求。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學習形式

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

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參考資料 >

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6-20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人數為457萬 比去年增加80萬.教育部網站.2023-08-01

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誠信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21日開考.教育部網站.2023-08-01

歷年考研錄取人數是多少人?錄取率大概是多少?.考研網.2023-08-01

張立遷:中國特色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制度的百年探索與新時代改革創新思考.微信公眾平臺.2026-01-28

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6-20

同等學歷相關詞語.在線詞典.2023-08-02

信息名稱: 關于做好2023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8-02

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考時間公布.教育部網站.2023-08-02

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8-02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教育部網站.2023-08-02

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8-02

一“研”為定!2025考研時間公布.百家號.2025-04-10

復試時間全國統一,2025研考復試有哪些新變化?.今日頭條.2025-05-28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教育部中國大學生在線.2023-08-02

考研常識:英語一與英語二的區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23-08-02

考研常識:五類數學的區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23-08-02

考研「數學一/二/三」難度解析及指導.百家號.2023-08-02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教育部網站.2023-08-02

教育部部署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教育部網站.2023-08-02

2008年碩士生招生34所高校已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 復試工作陸續展開.教育部網站.2023-08-09

信息名稱: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8-02

信息名稱: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8-02

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關工作答記者問.教育部網站.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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