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殺人冤案,為1996年5月30日在河南省周口市發生的一件誤判冤案。1996年6月17日謝哲海因涉嫌故意殺害一名女子被逮捕,在服刑期間多次申請上訴。刑滿22年零四個月后,2018年9月19日謝哲海出獄。2019年2月謝哲海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同年9月河南高院作出再審判決:“原審認定謝哲海因強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審立案條件”。兩年后的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審改判謝哲海無罪。
謝哲海的生活和家庭因錯誤判決而被毀。謝哲海申請國家賠償,要求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案件背景
逮捕前?
1996年5月30日晚上,周口市年輕女性王某在回去路上被兇器擊打成重傷,經搶救不治身亡。根據案卷記錄,太康縣刑偵民警,將當天晚上在劇院附近活動過的有嫌疑的十幾位年輕人集中在一起,接受警察的調查和審問。數日后,謝哲海等幾名主要嫌疑人,被轉到鄉派出所進一步審問。公安機關深入偵查,以謝哲海的口供與多名目擊證人的供詞相抵觸為由,對謝哲海采取突擊審訊的方式。謝哲海在“強有力的政治攻勢”下,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案卷材料顯示,警方當時認定,1996年5月30日當天,謝哲海到大營子村的熟人王某升家喝酒,他酒醒后與其他人到戲場看戲。戲沒結束便提前離場并回到了王某升家,離開王某升家時取走了附近壓水井上的鐵井桿,埋伏在路上。當夜12點左右,被害人王某經過,謝哲海攔住其去路欲行不軌,將反抗的王某當場打暈致死。
出獄后
2018年9月19日,謝哲海服刑22年零四個月出獄,在獄中服刑的二十幾年中,社會迅速發展,出獄后的謝哲海幾乎沒有生活能力和謀生技能,只能在歧視的眼光下,謝哲海奔赴北京和浙江省打工,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一年要換五六次工作。空余時間仍不忘為自己喊冤。因當年打官司被迫賣掉宅基地,出獄后的謝哲海不得不借住在侄子家,至今沒有自己的家。
案件回審
案件回溯
1996年6月4日,謝哲海被監視居住,同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并于6月17日被逮捕,此后,謝哲海被警方認定為該案嫌兇。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謝哲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賠償受害人喪葬費及醫療費,共計6155.6元。宣判后,謝哲海不服,提出上訴。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9月19日出獄后,謝哲海在賠償申請書稱,其在服刑期間,因不服判決、反復申訴,其間8年沒有家人探視。謝哲海在服刑22年零4個月后,仍在堅持申訴喊冤。2019年2月,謝哲海及其代理律師向河南省高院遞交申訴書。于2019年8月29日,河南省高院駁回了謝哲海的申訴。此后,謝哲海又向最高法和河南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19年9月2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謝哲海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謝哲海因強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符合再審立案條件。
案件反轉
2022年11月24日,謝哲海故意殺人案在河南省高院再審開庭。
一、在原判據中,謝哲海具有作案時間的證人證言之間、證言與供述之間出現了相互矛盾的情況。二、原判據中關于被告人謝哲海殺害王某的事實,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1.從1996年5月31日至7月16日,偵查機關對謝哲海進行了14次詢問,謝哲海的口供經歷了從未有過、從頭到尾的轉變,最后出現了翻供。檢方和審判員對謝哲海進行了訊問,均作無罪申辯。2.謝哲海在多份認罪口供中,所涉及的犯罪時間、被擊中部位和被擊中時所穿的服裝等內容存在較大出入。其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相抵觸。在其供認的犯罪之后,其在自己的褲子上留下血跡,在現場調查中也發現了倒置的藤椅上有血跡,尸檢證實了受害者頭部的多個部位受到了傷害,但是謝哲海的衣物經取樣后并沒有找到血跡;他所說的打在了受害者的大腿上,這與尸體檢查中發現的多處受傷不一致;他口供說,那晚他穿著一件灰白色的短袖,這一點也得到了有關證人的證實,另外一名證人則證實,他看見謝哲海晚上穿著一件白色的長袖襯衣,朝案發地點走去,那件白色的長袖襯衣并沒有被提取出來。?3.謝哲海雖然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是,他在案件發生后不久,就去了案發現場,還去了為受害者治療過的鄉村醫生的醫務室,并且在案件發生第二天,作案工具壓水井桿就被人發現并送到了警察局。首先是現場勘查和物證鑒定,然后是謝哲海的有罪供述,這是屬于先證后供。
河南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后認為,該案缺乏對原審被告人謝哲海蓄意謀殺的客觀證據,除了謝哲海自己的供詞之外,并無其它直接證據表明殺害王某是謝哲海所為,而從旁證來看,也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雖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刑訊逼供的存在,但是,原判決所依據的證據并未達到法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關于謝哲海的蓄意謀殺的指控,證據不足,因此,不能認定謝哲海有罪。
最終結果
2022年11月3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院再審判決:撤銷該院(2000)豫法刑二終字第148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和河南省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6)周少刑初字第2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謝哲海無罪; 三、駁回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
2023年5月10日最高法下發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36.89元計算。謝哲海提出申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10672785.81元(8143日*3*436.89元/日)。
2023年6月1日,河南高院受理了謝哲海的國家賠償申請。根據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其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南高院共申請國家賠償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672785.8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萬元。此外,謝哲海還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在中國中央電視臺等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參考資料 >
河南謝哲海蒙冤入獄22年,再審改判無罪后申請國家賠償兩千余萬.今日頭條.2023-06-07
河南高院決定再審24年前一殺人案:申訴人服刑22年已獲釋.網易新聞.2023-06-07
謝哲海蒙冤入獄22年 申請國家賠償兩千余萬.中華網.2023-06-07
謝哲海喊冤26年再審宣告無罪,檢辯雙方均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澎湃新聞官方帳號 .2023-06-07
河南謝哲海蒙冤入獄22年,再審改判無罪后申請國家賠償兩千余萬.上游新聞.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