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井技術是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屬于石油與天然氣類,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
鉆井技術主要研究鉆井基本理論、工藝技術、生產運行和組織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識和技能,進行鉆井、完井、試井及井下作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該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可面向鉆井工、井下作業工等職業。
專業發展
2015年10月26日,教育部發布《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鉆井技術專業被劃入資源環境與安全大類,專業類別為石油與天然氣類,專業代碼為520401。
2021年3月12日,教育部頒布《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在公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和《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新舊專業對照表》2021年版中,鉆井技術專業代碼由原專業代碼520401變更為420403。
培養標準
培養目標
鉆井技術專業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扎實的科學文化基礎和鉆(修)井設備結構與原理、生產操作與維護、常見故障判斷與應急處理等知識,具備鉆井設備及工具的安裝、使用、維護及保養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養,能夠從事鉆井、井下作業等施工作業及基層站隊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知識要求
鉆井技術專業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的專業知識,具有鉆(修)井設備與工具拆裝、調試、使用、維護、故障判斷與排除的能力,具有探究學習、終身學習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課程體系
鉆井技術專業的課程體系設置分為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包括工程制圖與識圖、石油地質基礎、測井技術應用等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包括鉆井作業、鉆井設備使用與維護、鉆井液配制與維護、井控技術等課程。
課程設置
參考資料
實踐教學
鉆井技術專業的學生對接真實職業場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內外進行鉆井認知實習、地質技能訓練、鉆井液技能訓練、鉆(修)井綜合技能訓練等實訓。在油氣開采類企業、學生簽約的就業單位等單位進行崗位實習。
發展方向
深造方向
鉆井技術專業的畢業生可選擇統招專升本方向繼續深造,接續高等職業本科專業有石油工程技術,接續普通本科專業有石油工程。
就業方向
鉆井技術專業的畢業生就業面向油氣開采類企事業單位:鉆井、修井、固井、試油及井下作業、鉆井工藝設計、研究。
師資隊伍
隊伍結構
學生數與本專業專任教師數比例不高于25:1,雙師素質教師占專業教師比例一般不低于60%,專任教師隊伍要考慮職稱、年齡,形成合理的梯隊結構。
專任教師
要求具有高校教師資格、本專業領域有關證書和本專業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具有鉆井技術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扎實的本專業相關理論功底和實踐能力;具有較強信息化教學能力,能夠開展課程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每5年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企業實踐經歷。
專業帶頭人
專業帶頭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能夠較好地把握國內外本行業、專業發展,能廣泛聯系行業企業,了解行業企業對本專業人才的實際需求,教學設計、專業研究能力強,組織開展教科研工作能力強,在本區域或本領域具有一定的專業影響力。
教學條件
教學設施主要包括能夠滿足正常的課程教學、實習實訓所需的專業教室、校內實訓室和校外實訓基地。
專業教室基本條件
專業教室一般配備黑(白)板、多媒體計算機、投影設備、音響,互聯網接人或W-F環境,并實施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應急照明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逃生通道暢通無阻。
校內實訓室基本要求
鉆井工具實訓室應配備石油、天然氣鉆井常用工具和材料,包括各類手鉗、鋼鋸、榔頭、錘子、螺絲刀、鋼絲刷、管鉗、鏈鉗、千斤頂、黃油槍、常用潤滑劑、潤滑脂、潤滑油、棕繩、繩卡等;用于鉆前施工技術、鉆井作業、鉆井設備使用與維護、固井作業等課程的教學與實訓。
鉆井液實訓室應配備鉆井液配制與維護相關的儀器、工具,包括鉆井液密度計、馬氏漏斗、六速旋轉黏度計、濾失儀、高頻攪拌機、含砂測定儀、固相含量測定儀、黏滯系數測定儀等儀器與PH試紙、鋼板尺、電子秤、濾紙、試管刷等工具;以及配備純凈水、黏土、食鹽、氫氧化鈉、油井水泥等常用鉆井液配制材料及固井材料,用于油田應用化學、鉆井液配制與維護、固井作業等課程的教學與實訓。
開設院校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開設院校.中國教育在線.2023-05-02
鉆井技術.中國教育在線.2023-05-02
信息名稱: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4-28
信息名稱: 教育部關于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3-05-01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擬招生專業設置備案結果數據檢索.全國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2023-05-01
高等職業學校鉆井技術專業教學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