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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率
來源:互聯網

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金融學術語,是指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數額占其存款總和的比重,存款準備金率包括法定準備金率和超額準備金率,后者也稱備付金率。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經常保留并以現金或國家銀行存款形式持有的貨幣,存款準備金由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組成。相應地,存款準備金率與法定準備金率加超額準備金率之和持平,法定準備金率由中央銀行規定,超額準備金率由金融機構自行制定。

政府(主要是中央銀行)圍繞存款準備金率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將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一種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變動存款準備金率改變貨幣供給量,從而達到刺激經濟增長、調節金融機構信貸、降低金融機構風險、穩定金融市場、壓制物價或通貨膨脹、抑制房價等目的,具有作用力度大效果明顯等優點。

存款準備金起源于18世紀英國,而現代存款準備金制度在1913年美國建立,中國是1984年建立。目前,美國、英國瑞士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業已撤銷了存款準備金制度。然而相當一段長的時間內,中國依舊是發展中國家,保持適度的存款準備金率是很有必要的。自2024年9月27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本次下調后,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為6.6%。

基本概念

定義

金融機構存款所吸收的現金,不能全部用于放貸或購買債券等盈利性活動,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保留一部分金額用于保證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這部分就被稱之為存款準備金(Deposit Reserves)。它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以中央銀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的部分;以在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的形式存在的部分;以該金融機構庫存現金的形式存在。

金融機構保留存款準備金所依據的比例,即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它等于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與其存款總額之比,可細分為存款準備金率=法定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率,其中超額準備金率,是金融機構為保障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能力而持有的貨幣資金占存款總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在中央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法定準備金)/存款總額。超額準備金率也稱備付金率(Cash reserve ratio),其計算公式相同。例如,商業銀行A當年吸納了1000萬存款,保留了200萬存款準備金,則該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為200/1000=20%。這個比例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具體是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自身政策共同決定。

在中國境內,中央銀行由中國中國人民銀行擔任。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機構。商業銀行主要有國有控股銀行(比如工行、農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公有制股份銀行(比如交行、廣發、招商、中信集團光大集團、華夏、興業、浦發、平安等)、民營股份制銀行(比如民生等)、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中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主要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計算公式

相關概念

法定準備金率?

定義

國家銀行存款形式存在的存款準備金中, 有一部分是中央銀行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持有的,這部分被稱為法定準備金(Required Reserves)。它規定了金融機構依據其存款狀況所持有準備金量的最低標準。

中央銀行所規定金融機構繳納法定準備金占其總存款的比重,就是法定準備金率(Required Reserve Ratio),簡稱“準備金率”。接上例,中央銀行規定法定準備金率為10%,商業銀行A現有1000萬的存款,則A必須保留100萬法定準備金并轉存中央銀行。

計算公式

式中,rd表示法定儲備金率,RR表示法定準備金,D表示存款總額。

產生原因

第一,提出法定準備金率是強化國家銀行提供初始貨幣的能力,強制性要求繳納法定準備金,相當于中央銀行募集到了大筆資金,中央銀行可以用這筆資金為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建設產業或項目提供貸款。二,規定法定準備金率是為了限制金融機構貨幣創造的能力。法定準備金率越高,在其他影響因素一定的情況下,金融機構貨幣創造乘數就越小,則貨幣創造能力越小。

超額準備金率

定義

金融機構持有存款準備金中超出法定準備金的部分,被稱為超額準備金(Excess reserves)。它以國家銀行法定準備金外的存款、在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和金融機構自持庫存現金的形式存在,即等于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加在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再加上庫存現金然后減去法定準備金。接上例,商業銀行A在向中央銀行繳納強制性的100萬法定準備金外,在中央銀行又多存入了50萬,在其他銀行存了40萬,為應對日常經營在本行預留了10萬,這100萬就是超額準備金。

金融機構超額準備金與其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超額準備金率(Excess Reserves Ratio),也稱備付金率(Cash Reserve Ratio)。超額準備金率由金融機構根據法定準備金率預期、再貼現率、同行拆借率、貸款利率、債券價格、自身狀況等自行制定。

計算公式

式中,re表示超額儲備金率,ER表示超額準備金,D表示存款總額。

產生原因

超額準備金產生的原因其實也是影響金融機構制定超額準備金率的因素,主要有:第一,在以國家銀行存款形式存在的存款準備金中,除了法定準備金外,有四種可能情況導致融機構會在法定準備金之外多保留一些準備金:在中國人民銀行提升法定準備金率時,多余的準備金可以繳納轉為法定準備金;向央行繳納或支付相關費用;金融機構間通過中央銀行進行資金清算;再貼現率或同行拆借率太高,導致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或同行借款的成本增加。第二,導致以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形式存款準備金的動機主要有:代理金融機構尤其是非銀行類的資金清算或結算;同業投融資;降低資本占用;規避金融監管;增加利潤等。第三,以庫存現金形式存在的存款準備金中,一部分是金融機構或因貸款利率低不愿意放貸、或因債券價格低不愿意購買債券而持有的現金存款,另一部分是金融機構維持自身行政管理等運作而留的資金。出于這些原因,金融機構實際所保留的存款準備金總是大于法定準備金,超額準備金總是存在的。

存款準備金率與法定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率的關系

在廣義上,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也可視為實際準備金,是等于法定準備金與超額準備金之和,如圖1所示,因此存款準備金率是法定準備金率與超額準備金率之和。在狹義上,在不考慮再貼現率、日常提現或自身經營所需的條件下,在市場利率或債券價格合適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是很愿意將法定準備金之外的存款全部用于放貸或購買債券的,在這個意義上存款準備金率等于法定準備金率,此時超額準備金率為零。

存款準備金制度

國家銀行體制下,在規定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準備金的法律形式的基礎上,逐漸建立起了存款準備金制度(Deposit Reserve System)。最初建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支付清算,之后逐漸衍變后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存款準備金制度包括適用金融機構對象、規定法定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的計提和考核、可充當存款準備金的資產類型、存款準備金付息及其利率、罰則等內容。中國存款準備金制度分為對所有金融機構按統一比率計提準備金的單一存款準備金制度、根據金融機構不同資本數量、資產質量等分別規定計提比率的差額存款準備金制度等兩種。

貨幣創造

假定法定準備金率為10%和客戶將所得現金全部存入銀行,不考慮超額準備金,此時存款準備金率等于法定準備金率。甲客戶得到國家銀行增發的100萬元,將其存入A銀行,商業銀行體系因此有了100萬元的原始存款。A銀行先將10萬元法定準備金存入中央銀行,其余90萬元全部貸給乙客戶。乙客戶在得到90萬元后,存入B銀行,B銀行繳納9萬元法定準備金后,又將其余81萬元貸給丙客戶。丙客戶得到81萬元后,存入C銀行,C銀行繳納8.1萬元法定準備金后,又將其余72.9萬元全部貸出,等等。由此不斷存貸下去,各銀行的存款總和就是:100+90+81+72.9+…=100(1+0.9+0.9(2)+0.9(3)+…)=100/(1-0.9)=1000(萬元)。整個銀行體系從100萬元的原始存款開始,最終得到1000萬元的存款總和,增加了900萬元,這個存款多倍擴大連鎖反應過程就是貨幣創造。

貨幣創造乘數

在貨幣創造過程中,各銀行的存款總和與原始存款之比,稱為貨幣創造乘數(Money multiplier),在客戶全部現金存入銀行的情況下,它等于存款準備金率的倒數。在上述貨幣創造過程中,貨幣創造乘數為1000/100=10,它等于存款準備金率10%的倒數。貨幣創造乘數表示銀行體系用1個單位存款準備金所產生的貨幣量。

調控存款準備金率的方法

一般情況下,都是國家銀行直接規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升降。但是,由于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通常中央銀行是要付諸利息,因此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變動存款準備金付息率來調控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付息率越高,尤其是高于市場利率時,金融機構就越有可能持有更多存款準備金,變相提升了存款準備金率。要注意到,當存款準備金付息高于市場利率時,金融機構會在中央銀行存入更多存款準備金,這將削弱存款準備金率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效果,尤其是在經濟下行時,因此要謹慎制定存款準備金付息率。

功能與作用

基本功能與作用

保證金融機構資金流動性

如果沒有存款準備金率要求,從追求利潤最大化出發,金融機構無疑會在合適的市場利率下將存款全部貸出去,或者在合適的價格下全部購買債券,在可能遇到突發大量提取存款或大規模資金清算時,金融機構就會沒有足夠的現金來應對。然而,有了存款準備金率尤其是強制性法定準備金率的要求,金融機構預留了一部分存款,在碰見類似突發狀況時,就可以動用自己的準備金,這就確保了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這也是存款準備金率存在的初衷。

調控貨幣供給量

存款準備金率通過貨幣創造乘數最終調節貨幣供給量,這是其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基本作用機理。存款準備金率的基本功能包括:①保證銀行體系的正常支付能力,確保金融機構在客戶提款時有足夠的流動性;②限制貸款過度擴張,通過規定準備金比例減少金融機構用于貸款的資金數量。要注意的是,單獨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在金融機構擁有充足超額準備金時,金融機構可相應減少超額準備金率,這時可保持貨幣創造乘數不變,這就并不一定能夠影響貨幣供給了,在這點上再次證明法定準備金率并不等同于存款準備金率。

宣告宏觀經濟發展預期

每次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都是國家銀行在詳細調查當前宏觀經濟情況和全面掌握準確當前宏觀經濟數據的基礎上,對未來短期內經濟發展形式的預判和政策意圖。中央銀行發布存款準備金率調整信息將傳導影響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經濟發展的預期,金融機構會調整他們的超額準備金占比以及可放貸或投資的資金數量,企業和個人會根據金融機構的行為相應調整資金的資金需求,從而使貨幣政策的目的能夠得到很好貫徹。

延伸功能與作用

調控利率

存款準備金率通過貨幣供給量傳導影響利率,這是其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機理之一。單獨考察存款準備金率與利率的關系,不考慮其他因素,存款準備金率下降,貨幣供給量增加,意味著可用于放貸的貨幣多了,銀行會下調市場利率;反之,則是市場利率上升。然而,綜合考慮利率、通貨膨脹與貨幣供給的關系,存款準備金率與利率的關系是不確定的。

調控匯率

存款準備金率通過貨幣供給量傳導影響匯率,這同樣是其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機理之一。在本幣可自由兌換的前提下,不考慮其他因素,存款準備金率下調,本幣利率下滑帶動本國投資收益率減少,為撤資轉投國外而拋售本幣、購入外幣,本幣供大于求,本幣匯率下跌,本幣有貶值壓力;反之,本幣匯率升高,本幣有升值壓力。然而綜合考慮到國內外通貨膨脹等因素,存款準備金率與匯率的關系不太確定。

調控通貨膨脹

存款準備金率通過貨幣供給量傳導影響通貨膨脹,這也是其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機理之一。不考慮其他因素,存款準備金率下降,意味著流通到人們手里的錢多了,可能會導致物價水平上升,從而導致通貨膨脹,這時需要適度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反之,物價水平下降通過緊縮。但是,通過調節存款準備金率來控制通貨膨脹,短期內有效,長期內無效。

一般應用場景

國家銀行通過變動存款準備金率來實施貨幣政策得根據具體的經濟現狀。通常情況下,在失業率上升、消費相對生產不足、工廠倒閉、房屋斷供等經濟衰退或蕭條時,適用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降低法定準備金率俗稱“降準”,是擴張性貨幣政策。投資增長率趨熱、通貨膨脹率過高、信貸增速過快、產能過剩等經濟過熱時,適用提高款準備金率。提高法定準備金率俗稱“升準”,是緊縮性貨幣政策。當然,存款準備金率工具都是與其他工具配合使用的。

優缺點

優點

作用力度大效果明顯

存款準備金率要求是面向整個國家的金融機構的,它的每次微小變動,都將引起上千億存款準備金變化。再通過貨幣乘數的作用,將波及上萬億貨幣供給量,加上其對利率、匯率、通貨膨脹的影響機制,將對金融機構、企業、民眾等產生重大影響,其對宏觀經濟發展的政策效力簡單直接。

有助于中央銀行履行監管職能

從貨幣創造過程可以看見,如果沒有存款準備金率要求,貨幣創造要么將無休止進行下去,要么因中間某個銀行資金鏈斷掉而中斷,這會導致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失去控制。然而,存款準備金率的存在使貨幣創造有個限制,有助于中央銀行對貨幣控制的監管,這是存款準備金率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基礎。

利于發展中國家集中資金進行建設

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是比較缺乏資金的,存款準備金率要求強制性將整個國家金融機構將一部分存款繳存于國家銀行,中央銀行可以有上萬億資金在除開用于金融機構間清算、向金融機構貸款之外,還能有大筆資金通過金融機構向企業投資提供資本。在經濟發展初期,為充分發揮這個優點,發展中國家經常制定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

缺點

作用力度大造成經濟震蕩

存款準備金率作用力度大的副作用就是可能造成經濟波動過大,尤其是對于一些中小型金融機構,在存款準備金率過高時,這些金融機構可能面臨資金短缺,反而會對經濟發展造成不好影響。另外,經常性變動存款準備金率,會導致金融機構不知所措,影響其正常經營,造成經濟不確定性波動。

面向特定群體的精準性不足

提高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會使得整個金融系統的信貸收縮或擴張(俗稱“大水漫灌”)。但對于特定群體,比如某些急需貸款的企業,由于存款準備金率提升,所有金融機構不約而同提升了貸款利率,這就讓這些企業借貸后可能造成預期利潤率下降,這是不利于貨幣政策的精準發力實施。

時滯

變動存款準備金率,并不會即刻發揮作用,有個時滯。從國家銀行發布準備金率調整,到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匯報他們的準備金和存款狀況,再到對消費、投資產生實質性影響,最后反映到物價水平波動,往往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在這段時期內,市場狀況可能已經發生變化,而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貨幣政策針對的還是之前的經濟情況。

影響

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投資、消費、進出口是俗稱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適度采用存款準備金率工具可刺激經濟增長,這也是近期中國降準的原因。短期內降準一方面降低貸款利率,促進了投資增長。第二方面降低存款利率,減少了居民儲蓄意愿,迫使居民增加消費。同時,由于生產廠商投資擴大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生產供給量,一定程度降低物價水平,增加了居民消費意愿。另外,生產廠商生產擴大使得雇員工資將穩定增長,將增加居民消費能力。第三方面,造成本幣匯率下降和貶值,有利于本國出口增加,抑制本國進口,從而凈出口增長。

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在本幣市場,通過調節存款準備金率可保障金融機構資金流動性、貨幣供給量的穩定性。在外匯市場,在本幣可自由兌換下,短期內當由于順差等原因導致大量資本流入時,外幣需要兌換大量本幣,本幣需求大于供給,這時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可緩解或阻止本幣升值。反之,短期內當由于逆差等產生大量資本流出時,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抑制本幣貶值。在本幣不能自由兌換比如中國的人民幣,大量外幣流入時中國人民銀行需要外匯換匯就得投入大量本幣增加貨幣供給,這時就需要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反之,外幣流失則降低存款準備金率。

但是,金融機構如存在法定準備金不足,為彌補不足,將不得不減少可放貸資金或者拋售債券,這反而會增大流動性不足。存款準備金率過高,會增加金融機構資金成本,降低其盈利能力和融資能力。存款準備金率變動甚至會使金融機構尋找非正常融資渠道。

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前經濟情況,利用存款準備金率通過貨幣供給量調控信貸規模和增速。例如,在經濟上升周期,大量企業或個人向銀行尋求借貸,銀行在利率合適的情況下會大量放貸,經濟有過熱風險,此時可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適度減小貨幣供給量,從而降低信貸,給經濟降溫。 但是,提升存款準備金率達到信貸收縮需要三個前提條件:一是法定準備金率上調幅度要大于超額準備金率下調幅度;二是存款準備金增量要大于存款增量或債券減量;三是存款準備金增量要大于同行拆借或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在這些條件不能全部滿足時,提升存款準備金率并不一定導致信貸收縮。反之,下調存款準備金率也不一定能達到信貸擴張。

存貸利息差是金融機構的主要收入,可用于放貸的資金越多,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越強,因此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是利好金融機構的。另一方面,借貸人總是希望貸款利率越低越好的,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短期內將使利率相應下滑,借貸人的還債壓力減輕,金融機構呆賬、壞賬風險降低。

對企業、民眾的影響

短期內存款準備金率下調引起貨幣供給總量增加,利率下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借貸成本降低,企業將更有可能借貸去投資建設。降準的同時,輔以定向性結構調整,引導資金流入國家急需的“高精尖”產業,補短板,可有效促進相關實體企業發展。

與民眾息息相關之一的是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存款準備金率的變動對CPI有很強的沖擊性,CPI直接反映物價水平的高低,通過CPI指標可以計算通貨膨脹程度,依據存款準備金率與通貨膨脹的關系,短期內調整存款準備金率是有利于穩定物價的。

民眾重點關心的還有房價,存款準備金率上調是收緊房貸,下調是放寬房貸。在房價上漲時,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銀行信貸減少,貸款買房機會或額度下降,購房需求得到壓制。而在房價下降時,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將增加銀行信貸和購房需求。

對股市的影響

存款準備金率的變動將影響進入股市的資金量。在股票市場行情大好俗稱“牛市”時,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將使人們有更多資金進入股市,同時也增強了人們看好經濟前景的信心,這將進一步推動股市上揚。但在股市行情差俗稱“熊市”時,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對股市的影響不大,提高則更不利于股市。

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歷史

起源

18世紀的英國,當時許多商業銀行在英格蘭銀行存入活期存款,用于資金清算和存款提現,這被視為存款準備金的起源。19世紀20年代美國新英格蘭地區要求所有鄉村銀行都需要存入蘇弗克銀行一定存款的蘇弗克制度是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萌芽。

在美國的發展史

19世紀30年代-20世紀20年代

19世紀30年代到60年代是美國自由銀行時代,1863年之前弗吉尼亞佐治亞州、紐約等10個州正式實施法定準備金制度。1863年《國民銀行法》開啟國民銀行時代,首次在國家層面要求國民銀行實行存款準備金制度。1913年《聯邦儲蓄法》建立國家銀行體制,美聯儲成立,這被視為現代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起源和現代銀行體系建設完成。 該法案對法定準備金率做了硬性規定,美聯儲不能對其進行調整。這一時期,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 用于增強公開市場操作、貼現率等政策效果。

20世紀30年代-80年代末

30年代經濟大蕭條爆發,1935年美國國會授權美聯儲可以根據當期經濟狀況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制度開始成為控制銀行信貸和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直至50年代。50年代到80年代美聯儲減少存款準備金率的條件,主要依靠公開市場操作等來調節貨幣供給。60年代到70年代,美聯儲為應對金融創新開始定期修訂存款準備金要求,以控制信貸和貨幣供給量。隨著銀行業競爭加劇,存款準備金要求變成銀行的一種負擔,銀行開始紛紛離開美聯儲,為解決此問題,1980年《貨幣控制法》(MCA)設定法定準備金率上限。這一時期存款準備金率主要承擔起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用于控制貨幣供應量。

20世紀90年代至今

1990年12月取消非交易賬戶存款準備金要求,1992年4月下調交易用戶賬戶法定準備金率為10%,此后很少變動。2020年3月26日美聯儲正式將法定準備金率降至為零,存款準備金要求僅作為輔助工具存在,更多通過存款準備金付息率或逆回購來實現加減息,存款準備金制度恢復最初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的功能。

在中國的發展史

1984年-1988年1月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對企業、農村、城鎮儲蓄的存款準備金率分類進行了規定,目的是在改革開放初期為重點產業或大型項目募集資金。1985年為減輕銀行負擔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存款準備金率為10%,并開始支付準備金利息。1987-1988兩年間,人民銀行兩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到13%,收縮銀根,主要是為了控制通脹、防止經濟過熱。

1988年1月-1999年11月

1998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和長江洪水央行將存款準備金率降至8%,次年11月再次下調到6%,并采取追加收回再貸款計劃、增發央行融資等舉措,刺激了經濟增長。199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改革了存款準備金制度,將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賬戶付款兩個賬戶合并為準備金存款賬戶,調整金融機構一般存款范圍,改變金融機構考核方式,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超額準備金總量及分別等。

1999年11月-2008年6月

這一時期中國加入WTO,經濟高速發展,順差大幅度提升,人民銀行先后21次調整將存款準備金率提升至17.5%,有效緩解了外匯流入過多、通貨膨脹、流動性過剩等經濟過熱問題。2004年4月人民銀行實施差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和金融監管賦能,對于資本充足率低的金融機構要求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

2008年6月-2011年6月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人民銀行在6月至12月先后進行多次緊急降準,下調大型和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分別為15.5%和13.5%,高效地穩定了經濟,這是中國進入千禧年后的首次下調。2010年經濟開始好轉,但4萬億計劃觸發的經濟過熱開始浮出水面,為此央行進行了12次調整,到2011年6月大型和中小型存款準備金率分別提升至21.5%和19.5%,創下至今中國歷史最高。2011年人民銀行啟動差額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將信貸投放與宏觀審慎資本水平相掛鉤。

2011年6月-2019年1月

這一時期中國GDP增速放緩,外匯流入減慢,宏觀經濟面臨轉型升級的關鍵,中國人民銀行以下調存款準備金率為主調。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央行共計將存款準備金率降低1.5個百分點,此后直到2015年初保持不變。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央行正式開啟降準周期,開放流動性擴大信貸規模,刺激經濟發展。

2019年1月至今

中國經濟在這一時期飽受新冠疫情、經濟新常態、美國經濟遏制、世界經濟下行等的沖擊,人民銀行先后多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這一時期也是中國金融供給側改革深化的緊要關頭,2019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構建“三檔兩優”準備金率新框架,有效引導金融機構轉向扶持實體經濟,這是央行定向降準的政策性創新。

現狀

80年代以后由于采取通脹目標制、非銀行機構發展擠出銀行信貸、巴塞爾協議III中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替代效應、存款保險等原因,部分西方國家開始降低或取消存款準備金要求。首先放棄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是英國央行,1981年開始商業銀行與央行自行協定法定準備金率,2009年取消存款準備金要求。日本央行在1991年10月規定法定準備金率為0.2%~1.3%。歐盟中央銀行自1998年成立之日起就維持2%法定準備金率。加拿大瑞士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國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取消存款準備金制度。目前,巴西、印度俄羅斯等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仍舊采用該制度作為貨幣政策工具。2023年3月27日,人民銀行下調存款準備金率0.2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下調后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為7.6%。

2023年9月14日,為鞏固經濟回升向好基礎,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2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本次下調后,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為7.4%。自2024年9月27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本次下調后,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為6.6%。

2025年5月7日,央行宣布,自5月1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下調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存款準備金率5個百分點,向市場提供長期流動性約1萬億元。

中國存款準備金率歷年變動情況

參考資料 >

央行:自9月27日起,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中國新聞社-抖音短視頻.2024-09-27

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中國人民銀行.2023-07-03

關于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2023-07-03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07-03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中國政府網-今日頭條.2023-09-14

央行1萬億元大紅包來了!2分鐘搞懂降準,對普通人影響多大?.21世紀經濟報道-百家號.2025-05-09

中國存款準備金率.東方財富網.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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