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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郡是清代時期的一位將領,出生于乾縣。由于當時的饑荒,他流亡到福建省,并以李姓入伍。后來,他被派往臺灣,鎮壓朱一貴起義。1727年,他被任命為臺灣鎮總兵,成為臺灣清治時期受臺灣道制約的最高軍事首長。在他的領導下,臺灣南北路社番得到了撫慰,軍隊得到了充足的兵食。然而,他也面臨著一些挑戰,如1733年的臺灣中部大甲西社事件和南部吳福生事件。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他被調到福建水師提督。在乾隆初年,他建議仍禁止臺灣民間制槍。他最終升至福建陸路、水師提督加太子少保的職位。乾隆二十一年,他去世,被追謚為“勤”。
生平
王郡,陜西乾州(今乾縣)人。清康熙三十年(1691),陜西省發生饑荒,他逃荒流落于福建省,后從軍當兵,被補授把總,升千總。臺灣發生民眾起義,他奉命自廈門市率士兵渡海前往鎮壓。到達臺灣后,他安撫百姓,收復城府,平息事變,被朝廷提升為臺灣總兵,在臺鎮守20年。雍正十年(1732),被升為福建陸路提督。后再次赴臺灣,平定匪患,被加授都督同知,再升右都督,又調任水師提督。他向朝廷上疏說,廈門環海,地少人多,百姓糧食不能自給,軍糧亦有困難,提議將提督官房、魚池等項的年租銀五百多兩留充公用,購買糧食,借給海島缺糧百姓,補充軍糧。雍正帝稱贊他將自己應得之銀充作軍餉,甚為可嘉。被召入京城,受皇帝召見。在京養病時,皇帝曾派太醫診治。乾隆初年(1736),再次被召入宮,賞給鞍馬、弓矢等,留住京中。十一年(1746),他以年老有病請求辭官,愛新覺羅·弘歷照準,加授太子少保銜,特旨準領全俸。不久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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