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亞軍,女,1969年12月生,長春市人。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國際知識產權法。
人物經歷
1991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yè),獲法學學士;
1994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2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4留校任教,1996年9月聘講師,2001年9月聘副教授,2004年9月聘教授。
2001年開始擔任國際經濟法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生導師。
現(xiàn)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研部主任,知識產權法學會高級會員,國際法學會會員。
主講課程
本科生:國際貿易法 國際私法 國際技術貿易法 知識產權法。
研究生:知識產權法專題。
主要貢獻
承擔課題:1、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研究, 2003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項目主持人; 2、國際技術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2004年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項目主持人。
主要著作
專著:《引渡新論----以國際法為視角》,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參編:1、《加拿大學辭典》(撰稿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2、《美國公司法概論》(撰稿人),延邊大學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3、《國際經濟法概論》(撰稿人),吉林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
學術觀點
1、國際知識產權法是現(xiàn)代國際法體系的重要部分,應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實現(xiàn)我國知識產權利益最大化;
2、應正視入世后我國一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與現(xiàn)實脫軌的事實,結合具體問題進行實證分析,探究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制定有針對性的知識產權戰(zhàn)略;
3、與TRIPs協(xié)議知識產權獲得與維持的司法或準司法審查標準相適應,我國專利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做了相應的修改與完善。但是,司法審查制度的移入及實施很難實現(xiàn)專利法既要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促進技術的創(chuàng)新與傳播,實現(xiàn)專利權人與公眾間動態(tài)利益平衡的宗旨。對于如何協(xié)調商標撤銷程序與商標侵權訴訟關系尚缺乏相應的法律規(guī)制;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對“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和“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兩個概念的使用存在不恰當之處,應具體明確其含義及范圍。
主要論文
1、《淺析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與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 ——以權利保護為視角》,《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完善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實證分析》,《當代法學》,2004年第2期;
3、《入世后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幾點認識》,《大連海事大學法律論壇》(文集),2003年12月版;
4、《淺析未在中國注冊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行政與法》,2003年第11期;
5、《淺析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則》,《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
6、《入世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發(fā)展》,《民法現(xiàn)代性與制度現(xiàn)代化》(文集),2002年12月版;
7、《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的域名保護》,《中國商法年刊》(文集),2002年10月版;
8、《淺析引渡的新形式——向國際刑庭乃至國際刑事法院進行》,《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2年第1期;
9、《入世與我國外貿代理的進一步完善》,《當代法學》,2002年第1期;
10、《淺析引渡新形式—向國際刑事法庭乃至國際刑事法院進行的引渡》,《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2年第2期;
11、《入世與我國外貿代理制的進一步完善》,《當代法學》,2002年第1期;
《論引渡與公共秩序保留》,《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1年第1期;(被《人大復印資料文摘卡》收集)
12、《國際電子商務中域名與商標的沖突與協(xié)調》,《吉林財稅高等??茖W校學報》,2001年第3期;
13、《論倒簽提單的法律性質及法律責任》,《吉林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
14、《試論條約在中國國內法上的適用》,《吉林大學學報》(增刊),2000年第5期;
15、《論國際洗錢犯罪及對策》,《吉林大學學報》(增刊),2000年第4期;
16、《引渡與國際法》,《法制與社會發(fā)展》,1999年第3期。(被《人大復印資料文摘卡》收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