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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距離
來源:互聯網

審美距離(英語:Aesthetic Distance),又稱“心理距離”,是指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間的遠近關系,包括心理距離和時空距離。心理距離是指兩者在心理上的遠近關系,涉及知識經驗、觀念、情感和態度等方面的距離。時空距離是物理學意義上的距離,指兩者之間現實的遠近關系。兩種距離相互滲透影響。瑞士著名美學家、心理學家E·布勞提出,心理距離是審美活動的基本前提,審美個體必須和審美客體保持適當的心理距離,才能欣賞美和創造美。保持適當的心理距離,指超越實際人生,忘掉實用功利,用一種純客觀的態度審視審美客體。距離太近,個體容易考慮審美的功利目的,實用功利壓倒審美享受,不能進行真正的審美活動。距離太遠,則個體與審美客體失去了聯系,無法欣賞到真正的美。審美距離必須適當,才能產生審美活動,獲得美感。

布勞的審美距離說

布勞的審美距離說指出,在審美中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使得客觀現象無從與現實的自我發生鉤搭,因而能使它充分顯示其本色。布勞還對“心理距離”提出了“距離的矛盾”、“距離的變化”、“距離的極限”等補充和限制。他強調距離不能太遠,也不能太近。太遠謂之“超距”(over-distance),它完全排除主體個人的愿望和愛好,使主體與對象毫不相關,因而主體不能發生美感。太近謂之“差距” (under-distance),它又使實用的動機壓倒了美感。距離太遠或太近,都會使距離消失。這距離的消失點稱為“距離極限”。由于距離既因人而異,又因對象的特性而異,所以,“距離極限”同樣也是變化的。布勞以心理距離來規定和解釋美感現象,從一個特定的角度討論了美感發生的條件。

事物實用

布勞還指出,在日常的經驗之中,事物總是向我們顯示其實用的方面,我們也不能棄絕自身的欲望,以純然不計利害的眼光來靜觀事物的客觀特性。透過距離看事物的方式是特殊的觀物方式,不使事物與我們的需求相鉤搭,在這種情況下事物才單純地為我們所觀賞。由于一般人缺乏保持距離的能力,極容易達到距離的極限而產生失距的現象,所以他們每每不能像藝術家那樣,不起利害不起意欲,但以純粹無雜的審美眼光來觀賞對象。

叔本華

阿圖爾·叔本華指出,在審美觀照之時,人“自失”于對象之中,“人們忘記了他的個體,忘記了他的意志;他僅僅只是作為純粹的主體,作為客體的鏡子而存在,好像僅僅只有對象的存在而沒有知覺這對象的人了……這同時即是整個意識完全為一個單一的直觀景象所充滿,所占據,置身于這一直觀中的同時也不再是個體的人了,因為個體的人已自失于這種直觀之中了。他已經是認識的主體,純粹的、無意志的、無痛苦的、無時間的主體”。

距離的矛盾與變化

布勞在其1912年發表的論文《作為一個藝術中之要素與美學原理的“心理距離”》中,進一步闡述了心理距離的概念。他提出了“距離的矛盾”和“距離的變化”,強調審美距離的相對性和動態性。審美距離的存在并不排除觀眾方面出現某種“對號入座”的現象,即觀眾在一定程度上與藝術作品產生共鳴,但仍需保持一定的心理距離

戲劇中的審美距離

在戲劇領域,審美距離指觀眾不應混淆舞臺表演與現實世界的距離。例如,觀眾不應該真正去憎恨扮演土匪的演員。德國劇作家貝爾托·布萊希特稱這種規則為疏遠化,旨在使觀眾保持批判性的思考,而不是完全沉浸在劇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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