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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
來源:互聯網

南京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和區政府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備案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或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區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 12348 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擔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南京市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臺法律事務。

(十二)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管理直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各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負責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具體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臺交流合作等事務,承擔因公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治指導處。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研究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參與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南京市、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法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擬訂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治督察處。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培訓、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監督各區行政執法培訓、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報告關于地方性法規的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情況;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承擔市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協調工作。

(五)法治宣傳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宣傳工作。

(六)立法處。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承擔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草案審查,以及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復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的報備工作;組織、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編纂市政府規章,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擔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制定意見征集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相關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

(七)文件審查處。辦理有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擬由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辦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復工作以及報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文件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

????(八)行政復議一處。擬訂行政復議工作制度;代市政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負責全市行政復議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分析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區政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及相關來信來訪事項,處理或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指導、監督辦案范圍內行政復議工作。??

????(九)行政復議二處。承辦以市級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市政府派出機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大隊和機動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及相關來信來訪事項,處理或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辦案范圍內行政復議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應訴處。擬訂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戒毒管理處。指導、監督戒毒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二)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三)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指導處)。負責擬訂全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市醫患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和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四)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

(十五)公證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擬訂、調整公證機構設置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工作。

(十六)司法鑒定管理處。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鑒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司法鑒定理論研究和實踐調研,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申報登記工作;編制司法鑒定名冊并公告;負責司法鑒定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鑒定協會工作。

(十七)法律援助管理處。負責牽頭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指導協調全市 12348 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法律援助理論研究和實踐調研,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管理和調配;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相關事項的審查復核以及投訴查處;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

(十八)法律事務處。指導、監督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本部門相關法律事務。

(十九)行政審批服務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和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二十)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車輛、設備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及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警務處。負責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管理區司法局領導班子成員;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干警的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和警銜評授工作。

政治部。負責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政治工作;管理、協調人事警務處、離退休干部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參考資料 >

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官網.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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