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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段巡警總局
來源:互聯網

天津巡警總局,開始了清末地方警察機構的創設。年底,袁世凱為擴充天津市警力,將天津巡警總局改為 同時,將天津南、北兩段巡警總局合并,改稱直隸全省警務公所。

前身

1902年8月15日(清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直隸總督袁世凱,代表清朝在天津接收侵華英國俄羅斯德國法國美國日本意大利奧地利八國組成的軍事殖民統治機構“天津臨時政府”(因該機構設在原直隸總督衙門,俗稱“督統衙門”),并于當日成立天津巡警總局,開始了清末地方警察機構的創設。

機構

年底,袁世凱為擴充天津市警力,將天津巡警總局改為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增設天津北段巡警總局,管轄天津市金鋼橋以北地區,以段芝貴為總辦,北段總局設在賈家口。北段巡警分設于西沽、塘沽區山海關區秦皇島市、北塘等處。

光緒三十年(1904)九月,經袁世凱奏請,清朝成立了巡警部,袁世凱推薦其親信趙秉鈞任右侍郎;南段巡警總辦遂改由段芝貴繼任;北段巡警總辦改由劉金標充任。至清末,天津警察約有5000人。

天津警察機構的創設,為清末地方警察機構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天津巡警總局建立伊始,內部機構設置總監房(掌管文、財會、后勤)、探訪局(專司偵查)、捐務局(專司旅店、車船、渡口、妓院等管理局和收捐)、警務學堂(負責警員培訓)。外部機構設置東、西、南、北、中5個巡警分局,每個分局下設若干巡警棚(民國初年將巡警棚改為派出所),每棚設若干巡警。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天津北段巡警總局分設后,巡警機構更趨細化,建有對警務管理的督察處;負責對違規警員稽查的稽查處;擔負辦公、統計、承辦會議的辦公處、統計處、會議處;承擔治安管理的馬巡隊、河巡隊;應付緊急和日常警務活動的備差隊、差遣隊;承擔滅火任務的消防隊;負責審訊和關押人犯的發審處和待質所(拘留所),以及負責警員診療的養病室等等,警種齊備,功能齊全,而且各種警務章程齊備。

沿襲

光緒三十二年(1906),原直屬于直隸總督衙門的工程局和捐務局的全部,以及衛生局的部分機構,并入巡警總局。巡警總局權力擴大,承擔了治安、捐務、工程、監督衛生等事務。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朝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并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帝很快批準了這個奏議。

宣統二年(1910)四月,直隸巡警道在天津市成立。首任道員舒鴻貽。同時,將天津南、北兩段巡警總局合并,改稱直隸全省警務公所。翌年,南、北兩段復分,南段巡警總局隸屬于巡警道;北段巡警總局隸屬于新練軍,僅轄西、北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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