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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地方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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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地方武力》是黃寬重編著,于2002年由東大圖書公司出版的一本書籍,主要介紹了南宋時期地方武力的情況。

內容介紹

南宋軍事史研究的力作

——讀黃寬重《南宋地方武力:地方軍與民間自衛(wèi)武力的探討》

《博覽群書》2006 年第 11 期

何玉紅

黃寬重先生是享譽海內外學界的著名宋史學者,尤擅長于南宋軍事、政治、宋麗關系和文獻等方面的研究,其早先出版的《南宋史研究集》(臺北市:新文豐出版, 1985年版)、《南宋軍政與文獻探討》(臺北:新文豐出版,1990年版)等獲得學術界的好評。新近讀到黃先生《南宋地方武力:地方軍與民間自衛(wèi)武力的探討》(以下簡稱《南宋地方武力》,臺北:東大圖書公司出版,2002年版)一書,獲益良多。該書不僅開辟了宋史研究的新領域,而且以獨特的觀察視角與研究方法為今后相關問題的研究指出了一條新的思考路徑。

《南宋地方武力》一書是作者1986~2001年間發(fā)表的9篇論文匯集而成。但內容與主題均圍繞南宋地方武力展開,邏輯嚴密,自成體系。除緒論與結論外,共兩篇,分別為第一篇《地方軍》共三章:《廣東摧鋒軍》《福建左翼軍》《湖南飛虎軍》;第二篇《民間自衛(wèi)武力》共五章:《宋廷對民間自衛(wèi)武力的利用和控制 ——以鎮(zhèn)撫使為例》《兩淮山水寨——地方自衛(wèi)武力的發(fā)展》《茶商武力的發(fā)展與演變》《經(jīng)濟利益與政治抉擇——宋、金、蒙政局變動下的李全、李父子》《山城與水寨的防御功能——以南宋、高麗抗御蒙古的經(jīng)驗為例》。作者認為,宋室南渡后,在金蒙入侵與內亂頻仍的局面下,為消除外患、鞏固政局,宋廷承認地方武力的地位,并積極團結、整和民間武裝力量。這些有別于中央正規(guī)軍的地方武力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地方官員籌措財源、槍械、招募當?shù)孛癖姡右越M織訓練的地方部隊,如廣東摧鋒軍、福建左翼軍、湖南飛虎軍等。另一類是由地方民眾自籌財源、槍械,組織而成的地方自衛(wèi)武力,如鎮(zhèn)撫使、兩根生果水寨、茶商武力等。作者分別對各類地方武力的興起背景、財政來源、指揮組織系統(tǒng)、勢力興衰等做了詳盡的論述,并充分肯定了地方武力在對外抗擊金蒙入侵,對內安定社會秩序方面的作用, “成為維護治安、鞏固政權及穩(wěn)定政局的重要力量之一。”(第345頁)事實上,對宋朝軍事的研究,早在1983年王曾瑜先生就出版了《宋朝兵制初探》(中華書局,1983年版)一書,分別從統(tǒng)兵體制、北宋禁軍與南宋屯駐大軍的編制、演變、指揮以及軍隊的招募、裝備、后勤、通信、軍費、軍政、軍法等作了系統(tǒng)論述,是宋代軍事史研究的佳作。但《宋朝兵制初探》的內容主要圍繞正規(guī)軍與“兵制”展開,正如其題目所示,屬于軍事制度層面的探討。與此相比較,《南宋地方武力》提出了南宋地方武力的概念,作了地方部隊與地方自衛(wèi)武力的劃分,對各類地方武力的興衰演變等作了細致述評。通過對具體地方武力的個案剖析,從制度的實際運作中呈現(xiàn)出南宋地方武力的具體活動軌跡與一般特征,為我們展現(xiàn)出宋代軍事史中不同于正規(guī)軍的一面,也為我們展現(xiàn)出宋代軍事史中不同于靜態(tài)“軍事制度史”的另一面。應該說關于南宋地方軍事力量,學術界已有一定研究,如趙儷生先生《靖康、建炎間各種民間武裝勢力性質的分析》(《文史哲》1956年第11 期)就是其中的代表作,但從總體地方武力入手的研究尚付闕如。《南宋地方武力》是學術界首次系統(tǒng)論述南宋地方武力的著作,填補了宋代軍事史研究的空白。

《南宋地方武力》的成功之處還在于作者將地方武力的發(fā)展置于南宋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宏大視野下進行考察,進而對南宋政權的性質及宋代“強干弱枝”等傳統(tǒng)國策作了深入探討。黃先生在十幾年前《海峽兩岸宋史研究動向》(《歷史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中就呼吁開展宋代中央與地方關系的研究。本書正體現(xiàn)了作者在探討宋代中央與地方關系方面的努力與深厚功力。作者認為,廣東摧鋒軍、福建左翼軍、湖南飛虎軍等均在地方官推動下成立,軍費由地方政府籌措,兵源主要來自當?shù)氐陌傩眨民v一地,具有濃厚的地方色彩。為防止地方武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宋廷做出了相應的制度約束,使之既能發(fā)揮地方部隊的戰(zhàn)斗力優(yōu)勢,又服務于中央集權。如名義上地方軍隸屬于中央;將有影響力的武將調離,而由中央委派高級軍官統(tǒng)帥;當?shù)胤截斦荒苤С值胤杰姇r,改由中央調撥;通過補充兵源,改變地方軍主要由當?shù)孛癖姙楸吹臓顩r;擴大屯駐地點,定期更戍等等。從而強化中央權威,淡化地方色彩,逐步將地方特色濃厚的地方軍變?yōu)橛芍醒胝瓶氐恼{駐軍。 “這種以二元指揮的方式來領導地方軍,正是南宋政府面對內外政局變化后,對北宋以來行之久遠的強干弱枝的制度所作的修正,既非完全違背祖宗家法,又能兼顧現(xiàn)實環(huán)境,是南宋政權發(fā)展一個有利因素。”(第49頁)又如面對“內憂外患”的局面,宋廷改變北宋以來長期壓制地方武力的政策,在邊境設置具有較大自主權力的鎮(zhèn)撫使,雖一度產(chǎn)生抗金安內的效果,但鎮(zhèn)撫使集行政、軍事、財政等大權于一身,意味著地方勢力的抬頭。這與中央集權的國策相違背。宋廷因之采取種種防范措施,至政局穩(wěn)定后即予以廢除。在對兩根生果水寨、茶商武力的論述中,均體現(xiàn)出中央與地方關系這一觀察視角,并在結論《南宋的中央與地方關系——以地方武力為中心的考察》一章中作了集中的理論概括。宋廷一方面承認地方武力并賦予其較大權力,同時又進行諸多限制,這是南宋地方武力生存的政治環(huán)境,也體現(xiàn)出南宋政權的特質。作者正是從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視野下把握住了地方武力的時代特征,擺脫就地方武力論地方武力的局限,顯示出作者高屋建瓴的史識與匠心獨具之處。

十至十三世紀,與北宋、南宋同時存在幾大民族政權。北方先后出現(xiàn)契丹族建立的遼朝女真族建立的金朝蒙古族建立的元朝西北出現(xiàn)西夏政權與吐蕃政權,還有西南之大理白族自治州政權。各政治勢力間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交流是這一時期歷史演變的重要內容。因此,宋史的研究,就不能僅僅局限于宋朝歷史本身,而是應在宋朝與遼、金、西夏、吐蕃、蒙元、大理等互動關系的大視野中進行考察。還有學者認為這一時期的歷史應將東亞的高麗日本、東南亞、南亞等國包括在內。顯然,宋朝與各民族政權的互動關系,不僅僅是宋史研究的重要內容,還在于在宋朝與各民族政權互動關系的視野下,更能體現(xiàn)出關注對象的時代特征,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效應。在對南宋地方武力的探討中,作者并未局限于南宋一朝的史實,而是從宋金、宋蒙乃至宋金蒙三方互動關系中展現(xiàn)南宋地方武力的活動軌跡,以及南宋地方武力對宋金蒙各自勢力消長的影響,既突現(xiàn)出南宋地方武力的特性,又賦予其時代意義。體現(xiàn)出作者打破宋金蒙朝代與疆域界限的通識才能。“宋金關系的變化與民間自衛(wèi)武力的消長息息相關。”(第340頁)當宋金關系緊張并出現(xiàn)沖突時,宋廷鼓勵地方武力的發(fā)展;當宋金和議時,又采取種種措施,壓制地方武力。從鎮(zhèn)撫使的設置到廢除,從鼓勵兩根生果水寨到約束其行為,茶商武力從叛宋到抗金角色的轉換等均體現(xiàn)了這一點。福建左翼軍的發(fā)展將宋蒙對峙中地方部隊的特性展露無遺:宋蒙交替之際,左翼軍與泉州地方精英連為一體,從自身與地區(qū)利益出發(fā),棄宋降蒙,對時局變動的影響可謂大矣。

李全李璮山東忠義軍的探討中,作者更是將之置于宋金蒙三角關系中進行剖析。當蒙古崛起,宋金勢力衰退之時,李全結集山東省豪杰叛金投宋,據(jù)守一地,后卷人宋朝皇位之爭受到排擠,而叛宋降元。由于這一勢力專制一方,對元朝中央集權構成威脅而受到打擊,轉而又叛蒙降宋。李全、李璮父子的活動反映出宋金蒙三角關系中地方武力在“經(jīng)濟利益”驅使下的“政治抉擇”(第292頁);另一方面地方武力的政治取向對不同政權產(chǎn)生重要影響。地方武力的興衰與宋金蒙三方勢力消長間的互動關系在此體現(xiàn)得淋漓盡致。我們欣喜的看到,作者在打破朝代界限方面的繼續(xù)努力。作者2003年發(fā)表于《暨南學報》第1期的《賈涉事功述評——以南宋中期淮東的防務為中心》一文,探討宋金蒙三方勢力交錯興替中,賈涉這一人物的時代意義和不同政治力量間的沖突融和。在《唐宋基層武力與基層社會的轉變——以弓手為中心的考察》(《歷史研究》2004年第1期)一文中,作者打破唐宋界限,從唐宋之間政治、社會形態(tài)的轉變中觀察弓手的角色變化。作者再次強調,在以往以王朝興替為主的斷代史研究中,由于于朝代界限,對長時期歷史的延續(xù)與變化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而使歷史現(xiàn)象孤立化、缺乏聯(lián)系。只有打破朝代界限,在長時段的觀察與聯(lián)系中才能把握歷史現(xiàn)象的延續(xù)性與發(fā)展脈絡。至于打破朝代界限與劃分時段的具體方式不同,可能會引起對歷史認識的根本改變,其具有的廣闊學術前景將不可估量。顯然,在宋史等斷代史研究中,打破朝代與疆域界限,不僅僅有利于史料層面上的相互補充,更在于它是拓展視野與突顯選題意義的必需。這應該成為斷代史研究的一個發(fā)展方向。作者在這方面的努力與示范對今后的研究不無裨益。

該書第8章《山城與水寨的防御功能——以南宋、高麗抗御蒙古的經(jīng)驗為例》中,作者運用比較的方法,將南宋與高麗在與蒙軍作戰(zhàn)中利用山城防御的方式、效用、策略等作了深入比較,視野開闊,深切情理。但作者在論述中,全部使用宋元戰(zhàn)爭中四川山城防御的事例。而孟珙守蜀與余玠重慶市防御體系并不屬于地方武力的范圍。這與《南宋地方武力》的標題似不相符。事實上,作者將孟守蜀與余山城防御納入地方武力進行討論,涉及到一個更大的問題,即宋代四川省的特殊化政策。這種特殊化政策在南宋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南宋偏安一隅,四川處于邊防前沿,戰(zhàn)略地位極為重要,成為與荊襄、江淮保衛(wèi)東南安全的三大戰(zhàn)區(qū)之一。“保蜀所以保東南”,是時人之共識,也是南宋整體防御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中央在此施行區(qū)別于其他地區(qū)的特殊政策:在四川設立宣撫使、制置使制度,宣撫使等往往擁有“便宜行事”之權,可自辟官屬,權力極大;在四川實行仿照中央的“類省試”制度;在四川設置統(tǒng)攬地方財政大權之四川總領所制度。還有,南宋四川省出現(xiàn)了吳玠、吳磷等世襲為將的武將家族勢力。諸多事實表明,南宋四川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軍事等方面均存在不同于其它地區(qū)的特殊之處。甚至可以說,南宋四川處于一種“半獨立狀態(tài)”,存在“地方化傾向”。基于此,就有學者對宋朝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強干弱枝”政策提出質疑。(林天蔚《南宋時期強干弱枝政策是否動搖?——四川特殊化之分析》,載林天蔚《宋代史事質疑》,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但歷史事實是,終南宋最后滅亡,除吳曦叛變之插曲外,四川始終處于中央統(tǒng)治之下,始終發(fā)揮著拱衛(wèi)東南安全的重要作用。孟珙守蜀與余玠山城設防抗擊蒙古就是典型事例。因此,南宋四川省政治、經(jīng)濟、文化、軍事等方面的諸多有別與其他地區(qū)之處,只是中央基于戰(zhàn)略防御的整體考慮,為有效發(fā)揮該地的戰(zhàn)略防御作用而采取的較為靈活的措施,可稱之為中央集權政策下的“特殊化政策”,但將孟珙與余玠在四川的軍事等活動歸之于地方武力,似有夸大南宋四川地區(qū)軍事等“特殊化”與“地方化”之嫌,略顯不妥。

總之,該書是學術界首次系統(tǒng)論述南宋地方武力的力作,填補了宋代軍事史研究的空白。其獨特的觀察視角,打破朝代與疆域界限的宏大視野,為我們指出了新的研究路徑。其方法論效應同樣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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