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洲,曾是一名臺軍官兵,因為屢犯性侵害罪而入獄,最近其新的自白又承認15年前的臺軍強奸殺死五歲女童案是由其所犯的,因而使當年的審判結果成了冤案。
案情
命案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5歲的謝姓女童被發現陳尸在臺北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經法醫解剖驗尸,證實女童先被悶死,后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同年10月4日,軍方疑似疏于徹查現場跡證,便逮捕士兵江國慶。江氏在法院審理時翻供,指遭用刑才坦承犯案,未獲重視,初審被判死刑。次年,盡管另一個在臺中市因性侵女童被捕的士兵許榮洲坦承犯下此案,江國慶仍被判處死刑,于8月底火速槍決。
事情緣起
痛失兒子的江父多年來四處陳情。臺“監察院”歷經數年調查,認為應有冤情,于2010年糾正臺防務部門,并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同年6月,臺“最高檢察署”發函臺中地檢署,女檢察官黃如慧等人與特偵組、臺北地檢署、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經重新檢查、比對所扣證物,赫然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的血痕下方所遺留掌紋及脫氧核糖核酸,與許榮洲來年自白此案時的現場情況相符。
歷經半年多的搜證、清查、還原現場,并請教旅美鑒識專家李昌鈺,昨天,已懷孕9個月的黃如慧指揮警員傳喚許榮洲到案。犯有另3起性侵女童案的許犯,在應訊時坦承獨自犯下謝姓女童性侵命案,并說自己做錯了,希望能給他一個機會。臺中地檢署認為許涉嫌重大,將其當場逮捕,并移送臺北檢方偵辦。北檢訊問聲押許榮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漏夜召開聲押庭,2011年1月29日晨裁定羈押。
案件看點
軍方起訴江國慶的依據為:江國慶是唯一沒有通過測謊的受調查者,案發廁所又發現沾有江精液的衛生紙,上面還沾有被害女童的血液。再加上許榮洲被認定精神狀況有些問題、弱智,說詞反復,自白犯案的動線也與采證結果不同,因而被排除在犯罪嫌疑人名單之外。
但江國慶后來抗辯精液衛生紙是自慰留下,且于女童下體采得的體毛及案發現場取得的掌紋與江不符,這些證據軍方皆率斷不采,又不詳查掌紋與另一自白犯罪者許榮洲的異同;一個不容許犯錯空間的死刑案件,因此鑄下疏漏的肇端。
血掌紋雖證實許榮洲曾經出現在案發現場,但是否即可據以斷言他就是真兇,應還待進一步偵查審判。因為,檢察官雖以掌紋的新證據聲押許榮洲獲準,但許卻自白是以手指性侵女童,和女童下體遭受重創的情形不合;且侵害女童的兇器為何,有無尋獲,及如何造成血跡噴濺,檢方至今并未透露。
十五年前軍方不重程序、偏執單一證據,急率辦案,留下案件可能另有真兇的憾事;如今司法檢察官重起爐灶,當然必須力求程序、證據的完備,亦不能只以許榮洲的自白,及半枚掌紋為足,庶可避免犯第二次錯。
參考資料 >
臺士兵許榮洲奸殺女童獲釋 鄰居心慌怕悲劇重演.中國新聞網.202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