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1975年10月10日-1997年8月13日),新北市永和市(現新北市永和區)人。
江國慶高中畢業后,入伍服役。1996年9月12日,涉嫌謝姓女童奸殺案。1996年10月4日,被臺軍方確認奸殺謝姓女童后逮捕。法院初審時,江國慶稱遭受刑訊逼供,不承認犯罪,未受重視,被判處死刑。1997年3月,臺“防務部門”復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用刑為由,撤銷判決發回重審。軍方仍交由前次相同的3位法官審理,最后仍判處江國慶死刑定,并在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
在江國慶家人的努力下,2010年,臺“法務部”重啟調查。2011年1月29日,謝姓女童奸殺案真正罪犯許榮洲被確認犯罪真實,裁定羈押。江國慶案件平反。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75年,江國慶出生于臺北永和市,從小即生長在一個小康家庭,在整個教育過程中,其學業表現也不算突出。在高中畢業后即入伍服役,進入 “空軍作戰司令部”的福利社工作。
涉及冤案
1996年9月12日,5歲的謝姓女童被發現遭奸殺并棄尸于福利社廁所外。軍方急于破案,發出高額的檢舉獎金征集檢舉信息。軍方根據檢舉線索及地緣關系,針對福利社員工及士兵進行清查,江國慶成為犯罪嫌疑人之一。
1996年10月4日,江國慶未通過軍方測謊,且手部受傷,于是軍方將江國慶列為首要目標。因江國慶否認且無證據,在時任臺“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的指示下,改由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 “空軍反情報隊”介入偵查。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37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但軍方并未找到有力證據。江國慶在法院審理時翻供,指遭用刑才坦承犯罪,未獲重視,初審被判死刑。
1997年3月,臺“防務部門”復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用刑為由,撤銷判決發回重審,臺“空軍作戰司令部”再次將此案交由前次相同的3位法官審理。審理期間,因在臺中市性侵女童被捕的士兵許榮洲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奸殺,但江國慶仍被判處死刑定讞,并在1997年8月13日被執行槍決。
冤案重審
江國慶去世后,他的父親江支安多年來四處陳情。2010年,臺“監察院”歷經數年調查,認為應有冤情,糾正臺防務部門,并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同年6月,臺“最高檢察署”發函臺中地檢署,女檢察官黃如慧等人與特偵組、臺北地檢署、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經重新檢查、比對所扣證物,發現案發時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的血痕下方所遺留掌紋及脫氧核糖核酸,與1997年許榮洲自白此案時的現場情況相符。
歷經半年多的搜證、清查、還原現場,并請教旅美鑒識專家李昌鈺,2011年1月28日,黃如慧指揮警員將許榮洲傳喚到案。犯有另3起性侵女童案的許榮洲,坦承獨自犯下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臺中地檢署認為他涉嫌重大,當場將其逮捕,并移送臺北檢方偵辦。北檢訊問聲押許榮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連夜召開聲押庭,同年1月29日晨裁定羈押。江國慶案件平反。
人物關系
父親江支安,1975年在臺北永和市經營旅館。母親王彩蓮。
社會影響
獲知案件平反的消息,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感慨兒子沉冤得雪,是“遲來的正義”,可惜江國慶的父親已于2010年去世。2011年1月29日,在律師陪同下,江母向稱繼續爭取再審,撤銷兒子的原死刑判決。
2011年1月29日,臺灣“防務部門”發布新聞稿,仍強調當初認定是江國慶而非許榮洲為兇手的原因,遭“立委”蔡煌瑯痛批執迷不悟,“只想推諉卸責,麻木不仁。”中國國民黨“立委”吳育升也指摘:“臺軍方還停留在過去威權時代,不自省,完全沒有人權概念。”
對于江國慶的冤案,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非常關心,并認為,江國慶蒙受的冤屈,顯示當局須堅持改革,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不容類似冤案再次發生。
參考資料 >
臺一女童奸殺案時隔15年翻盤 被斃士兵將昭雪.南海網.2024-02-02
臺士兵被錯當奸殺女童兇手槍決 十余年后翻案.鳳凰網.2024-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