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全部內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產生和規定具體人格權的基本權利。該權利在2016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第一百條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相比較,具有一些法律特征,即主體普遍性、權利客體具有高度概括性、權利內容極具廣泛性、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等。一般人格權的內容較為廣泛,一般概括為人格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這三項內容,也是一般人格權客體的三大法益。此外,一般人格權擁有解釋功能、創造功能、補充功能等。
2023年12月,“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案一審宣判,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羅某某、曾某某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歷史沿革
設立背景
1986年的《民法通則》沒有規定“一般人格權”,只是規定了生命健康權和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這樣的立法,不能保證隨著時代發展而發展的人格權及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民法通則》實施后,民事司法實踐和民法理論研究就發現了這個問題。學者借鑒德國法院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關于確認人格尊嚴作為“一般人格權”,對不斷發展的人格權和人格利益進行保護的經驗,提出創建中國的“一般人格權”理論和法律體系。
之后該意見被司法機關采納,在對人格權保護的民事爭議中,“一般人格權”被廣泛用于法律沒有保護的具體人格權及其他利益的保護。有關法律例如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對人格尊嚴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可以依據“一般人格權”保護 民事主體的其他人格利益。
發展歷程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其是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民法典》中,“一般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特征
主體普遍性
一般人格權的主體,是普遍主體。一般人格權的主體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體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間、法人和法人之間一律平等。
權利客體具有高度概括性
一般人格權的客體是一般人格利益,這種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從具體內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但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體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這種概括性,包括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一般人格利益本身的概括性,人格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都不能化成具體的人格利益,也不能成為具體人格權的客體。二是一般人格利益是對所有一般人格權客體的概括,任何一種具體人格權的客體,都可以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因此,一般人格權才成為具體人格權的淵源,由此產生并規定具體人格權。
權利內容具有廣泛性
德國學者卡爾·拉倫茨認為,一般人格權具有概括廣泛性。萊普迪則認為一般人格權不僅涉及國家和個人關系,而且也涉及德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23條所包括的具體人格權,一般人格權范圍極為廣泛,在內容上是不可列舉窮盡的。一般人格權的內容包括具體人格權的內容,但是,對于具體人格權所不能包括的人格利益,也都包括在一般人格權之中。它不僅是具體人格權的集合,而且為補充和完善具體人格權立法不足提供切實可靠的法律依據,人們可以依據一般人格權,對自己的人格利益遭受損害,但又不能成為具體人格權所涵蓋的行為,依據一般人格權的法律規定,尋求法律上的救濟。
一般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
一般人格權相對于具體人格權而言,是基本權利。一般人格權雖然對具體人格權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個獨立的民事權利,是人身權中的基本權利。一方面,它決定著和派生著各種具體的人格權,另一方面,它更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為人身權中最具抽象意義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權。
內容
人格獨立
人格獨立的實質內容,是民事主體對人格獨立享有,表現為民事主體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民事主體都享有平等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人格,不受他人支配、干涉和控制。人格獨立表明人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人人都有保護個人人格的權利,人人都有捍衛個人獨立性的權利。它包括:民事主體的人格不受他人支配,民事主體的人格不受他人的干涉,民事主體的人格不受他人控制。
人格自由
一般人格權的人格自由,是私法上的抽象自由,既不是公法上的自由,也不是私法上的具體自由權。它不是泛指主體的行為自由和意志自由,也不是指財產自由、契約自由,而是經過高度概括、高度抽象的人格不受約束、不受控制的狀態。它既是指人格的自由地位,也是指人格的自由權利,是權利主體自由參加社會活動、享有權利、行使權利的基本前提和基礎。權利主體喪失人格自由,就無法行使任何權利,不能從事任何社會活動。自由人在行為受到阻礙或被人約束的時候,他的身體自由權受到了限制,但它仍享有人格自由,不喪失自由人的身份,因而他仍可依其自由的人格而尋求司法保護,救濟其具體自由權的損害。如果公民、法人喪失人格自由。則其只能淪為他人的財產,成為物的具體形式,而不再成其為人。這種情況,在一定意義上說明了人格自由與人身自由的關系,具有借鑒和啟發意義。在法律中,人格自由仍具有這種法律上的意義,它是公民法人享有一切具體自由權的基礎和根源。作為一般人格權內容和人格自由,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1)保持人格的自由;(2)發展人格的自由。
人格尊嚴
人格尊嚴是一個極抽象的概念,非如有的著作所說人格尊嚴是每個公民對自己的社會地位、社會價值的自我認識和自我評價,而是指民事主體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并且應受到社會和他人最起碼的尊重。換言之,所謂人格尊嚴,即把人真正當成“人”。因此,無論公民職業、職務、政治立場、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財產狀況、民族、種族性別有何差別,其人格尊嚴是相同的,絕無高低貴賤之分。
基本功能
解釋功能
由于一般人格權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為具體人格權的母權,成為對各項具體人格權具有指導意義的基本權利,決定各項具體人格權的基本性質、具體內容以及其他具體人格權的區分界限。正因為如此,一般人格權對于具體人格權而言,具有解釋的功能。當對具體人格權進行解釋的時候,應當依據一般人格權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為標準,對于有悖于一般人格權基本原理的對具體人格權的解釋,應屬無效。除了在學理解釋上,一般人格權所具有的解釋功能外,還具有在司法適用上的解釋功能。在司法解釋上,對于具體人格權立法應如何適用,也應依據一般人格權的基本原理進行解釋,在具體人格權的法律適用上,也不得違背一般人格權基本原理的要求。
創造功能
一般人格權是一種“淵源權”,或者叫做權利的淵源。事實上,它不是所有權利的淵源,而只是具體人格權的淵源權,從中可以引出各種具體的人格權。人格權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縱觀人格權的發展歷史,它是一個從弱到強,從少到多,逐漸壯大的權利組合。尤其是在近現代民事立法上,創造了大量的具體人格權,使具體人格權達到十數種,其種類之多,使其他基本權利無法相比。這些權利的產生,無一不是依據一般人格權的淵源而創造出來的。在成文法國家,一般人格權的這種創造功能更為明顯。成文法國家規定任何權利,必須依法明文,無明文,則無權利。這種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對新生的具體人格權的確認和保護不無障礙。
補充功能
一般人格權是一種彈性的權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現有的具體人格權,又可以創造新的人格權,還可以對尚未被具體人格權確認保護的其他人格利益,發揮其補充功能,將這些具體人格利益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權進行法律保護。當這些沒有被具體人格權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時,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權確認其為侵權行為,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救濟其人格利益損害。
相關事件
2023年6月11日,何某某乘坐地鐵從犀浦前往世紀城。同車乘客羅某某、曾某某發現何某某鞋面有閃光點,因懷疑是“攝像頭”雙方產生爭執,何某某自行脫下右腳鞋讓二人查看。之后安保員引導三人在成都地鐵錦城廣場站下車,并在該站下行站臺處與值班站長交接。何某某自行脫下鞋襪,值班站長告知何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無權檢查,并應何某某要求報警。之后民警引導三人乘坐地鐵前往警務室。何某某先行進入火車南站警務室,民警檢查鞋子確認無攝像設備后隨即對警務室外的羅某某、曾某某澄清。羅某某、曾某某對何某某進行道歉,但何某某不接受,并起訴兩名涉嫌誣陷他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鐵,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和經濟賠償。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何某某訴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羅某某、曾某某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2025年9月11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上訴人何某某與被上訴人羅某某、曾某某及原審被告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 >
“一般人格權”到底是什么?.新浪新聞.2023-12-12
一般人格權及法律保護淺析.中國法院網.2023-12-12
“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案一審宣判:法院不支持當事男子訴求.今日頭條.2023-12-12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賦予你的這些權利注意查收.岳陽市人民政府.2023-12-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人格權.微信公眾平臺.2023-12-19
成都地鐵案二審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不構成對上訴人一般人格權的侵害.抖音短視頻.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