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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衛生局
來源:互聯網

南京市衛生局是南京市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并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綜合防治規劃;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等。

衛生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擬定地方性衛生法規建議草案、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建議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建議并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并監督檢查。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并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綜合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醫學康復工作。

(五)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

(六)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和臨床新技術的許可準入制度;組織實施關于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安全管理規范、服務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

(七)研究制定和實施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規劃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八)協助貫徹國家藥品監督法律、法規,協同做好醫療機構中有關藥事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九)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職業病防治以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依法對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并負責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的認證。

(十)組建全市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的衛生醫療保障。

(十一)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領域對外的雙邊、多邊合作交流,組織實施援外醫療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在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市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干部的醫療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群團等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黨務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

2、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衛、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4、負責督查、督辦工作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5、負責衛生年鑒的編輯出版工作;

6、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7、負責局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審查以及外籍人員來訪考察的審查、報批工作。

法監處(“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1、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擬定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

2、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以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3、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

4、負責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防護設施設計、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核;

5、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

6、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7、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8、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組宣處、規財處

1、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全市區域衛生規劃;

2、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衛生事業經費;

3、擬定衛生財務管理和后勤工作規章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制定;

4、局屬單位衛生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5、負責全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

6、研究提出衛生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全市醫療衛生收費;

7、負責全市衛生財務人員、統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8、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

衛生應急辦公室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1、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

2、建立與完善衛生應急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市級衛生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

3、指導或組織實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分析評估;

4、指導并組織實施急性傳染病防控;

5、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

6、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

7、發布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置信息。

疾控處

1、擬定南京地區重大疾病、免疫規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

2、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綜合防治;

3、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

4、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5、承擔市政府日本血吸蟲、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婦處(“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1、擬定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

2、對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

3、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5、負責牽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6、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擬定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7、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8、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人事處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工作;

2、負責全市執業醫師資格認定工作;

3、指導全市衛生人才交流,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醫政處

1、擬定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相關政策、規范、標準;

3、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

4、指導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

5、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

6、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藥事處、藥托辦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法典、法規等;

2、組織擬訂全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的有關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3、組織遴選、調整全市基本藥物采購目錄;

4、組織開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督查;

5、承擔全市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結算、使用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管理;

6、組織開展《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培訓,檢查督促基層醫療機構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7、組織制定全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8、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負責市衛生局藥事委員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加強特殊藥品的采購、使用監管。

9、負責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和藥物使用監管,規范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建設,檢查督促醫療機構合理使用藥物;

10.完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11、依據《南京市藥品集中托管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醫療機構集中藥品網上采購工作。

中醫處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

2、擬定有關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監督執行;

3、組織擬定和實施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劃;

4、管理全市中醫專項資金;

5、擬定運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規劃;

6、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劃和技術標準;

7、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工作;

8、擬定并實施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研究規劃,組織中醫(藥)重大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

9、負責全市師承教育的管理工作。

市干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干部保健處)

1、研究擬定全市干部保健計劃及有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市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3、負責市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離休干部、公務員、教育、衛生、科研、民政、4、文化、體育等事業單位職工的預防保健工作;

5、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6、負責國家領導、重要外賓在寧期間的醫療安排;

7、承擔市干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食品協調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

審計處

離退休干部處

改革辦

中國專利信息中心

1、負責全市衛生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

2、負責全市衛生(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

3、負責與國家、省及有關部門的信息聯通和交換;

4、為全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5、負責江蘇省暨南京市12320衛生咨詢服務中心的建設與發展。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