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大事
太子賢注《后漢書》
《后漢書》乃劉宋人范嘩所撰,共九十卷,本紀十卷、列傳八十卷。賢乃高宗第六子,上元二年(675年)六月立為太子。賢招集當時學士太子左庶子張大安、洗馬劉納言、洛陽市司戶格希元、學士許叔牙、成玄一、史藏諸、周寶賢等,在梁人劉昭注《后漢書》的基礎上,參考其它各家之書,注成《后漢書》。所注著重訓詁,援引之書頗豐。然非一手成之,不免駁雜。賢于永隆元年(680年)被廢,遷至巴州(今巴中市)后自殺。此注前后費時六年,未能詳細校訂,故難免有闕略之處。
徒安東都護府于遼東城
唐平高麗后,總章元年(668年)置安東都護府于平壤,以華人與當地酋豪共治其地。高麗民不服唐朝統治,連年反抗,咸亨元年至四年(670年至673年),爆發大規模戰爭。戰爭雖以天寶勝利告終,然唐廷終于上元三年(676年)二月二十八日,將安東都護府內徙至遼東城(今遼寧遼陽),并罷華人任都護府官職者,漸以高麗人自治其地。
徙熊津都督府于建安城
上元三年(676年)二月,唐既內徙安東都護府于遼東,旋亦徙熊津都督府于建安(今營口市附近)故城。百濟戶口原內徙于徐、兗等州者,亦令全部遷回建安,借以安撫百濟之民。
吐蕃攻鄯、廓、河、芳等州
上元三年(676年)閏三月,吐蕃攻鄯(今青海樂都)、廓(今青海尖扎以西)、河(今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西)、芳(今甘肅)四州。左監門衛中郎將令狐智通發興、鳳等州兵御之。十七日,詔洛陽市牧周王顯(即李顯)為洮州道行軍元帥,率工部尚書劉審禮等十二總管,太原市大都督相王輪(即李旦)為涼州道行軍元帥,率左衛大將軍契苾何力、鴻臚卿蕭嗣業等軍討吐蕃。二王未行。八月,吐蕃又攻迭部縣(今甘肅迭部),破密恭、丹嶺二縣。原定于今冬封嵩山,因吐蕃來攻,詔停封。
行南選法
上元三年(676年)八月七日,李治敕遣五品以上清正官同御史往嶺南、黔中選補官員,時人謂之南選。唐朝銓選,五品以上官姓由皇帝親自任命或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六品以下文官由吏部任命,武官由兵部選拔。文武選一般在京師長安或洛陽市進行。在東都者稱東選,在嶺南、黔中者稱南選。漢至隋八九百年,雖然銓選方法不盡相同,但歷代皆在京師選人,唐代南方生產發展,經濟重心逐漸南移,文化也隨之逐漸發展。“南選”由是適應南方社會經濟文化變化而產生。高宗上元二年以前已有南選(高祖武德后期或李世民貞觀年間),上元三年始有詳細記載。是年,高宗敕稱:桂、廣、交、黔等都督府前直接選補土人,簡擇未精,是以委五品以上強明清正中央官往南選補,監察御史同往監察。令補選以外,有應任五品以上官者,選使和所在都督府宜向朝廷具報其品行、藝能、政術等情況,及其能承擔之職務(五品以上官由皇帝任命),并申明南選每四年一次(以后有三年一次的記載。東選乃一年一次。)南選間隔時間長,乃南方社會經濟文化水平仍較低使然。嶺南、黔中南選一直持續到晚唐,乃至五代十國。(江淮以南之“南選”,僅臨時措施,非長期固定制度,與上述南選不同。)
狄仁杰犯顏直諫
上元三年(676年)九月七日,左武衛大將軍權善才、左監門中郎將范懷義誤斫昭陵柏樹。大理白族自治州丞狄仁杰奏罪當除名。李治以二人斫陵柏,不殺則陷己于不孝,必欲殺之。仁杰以二人罪不當死,固執不從。高宗怒,令仁杰出,仁杰曰:“罪不至死而今特殺之,是法不取信于民。法既無常,則人何所措手足?皇帝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法改此罪當死,殺之則可。然今以昭陵一株柏殺二將軍,后代將謂陛下為何主?”高宗怒稍解,善才、懷義二人除名免死,流配嶺南。
參考資料 >
唐高宗——李治 .搜狐.2024-10-26
帝王生涯無所作為的懦弱皇帝.族譜網.2024-10-26
唐高宗.個人圖書館.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