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議會(the Seimas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是立陶宛最高立法機關。
立陶宛1918年脫離俄羅斯帝國,1919年通過《競選法》,1920年4月舉行議會選舉,并于同年5月召開首次全體會議。1922年,立陶宛第一屆議會開幕,此后選舉產生4屆議會。1940年,立陶宛并入蘇聯,議會解散,被最高蘇維埃取代。1992年立陶宛獨立后首屆(總第6屆)議會成立。
立陶宛議會設議長1名,每屆副議長上限為6人。議長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可連任。如總統病故、辭職、被彈劾或因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責,其職責由議長代為行使。立陶宛議會下設15個常設委員會。議會具有審議和通過憲法修正案、頒布法律、確定總統選舉時間、通過關于舉行全民公決的決定等權利。
歷史沿革
獨立前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立陶宛大公國獨立運動高漲并于1918年脫離俄羅斯帝國,成立獨立的資產階級共和國。1919年通過《競選法》,1920年4月舉行議會選舉,并于同年5月召開首次全體會議,通過《獨立宣言》。這是立陶宛現代議會的開端,史稱“創始議會”。1922年,立陶宛第一屆議會開幕,此后選舉產生4屆議會。1940年,立陶宛并入蘇聯,議會解散,被最高蘇維埃取代。
獨立后
1990年,立陶宛民族主義組織“薩尤季斯”在最高蘇維埃選舉中獲勝,取得執政黨地位,新的蘇維埃通過決議,宣告立陶宛脫離蘇聯獨立,成立最高委員會機構(Reconstituent Seimas)。1992年立陶宛獨立后首屆(總第6屆)議會成立。
參考資料:
議會職能
最高立法機關
立陶宛是一個議會制國家,其政治體制以議會作為最高立法機關,地位至關重要。總統則是國家元首,通過選舉直接產生。在議會選舉中獲勝的黨派將組建政府并出任總理,掌握行政實權,并對議會負責。立陶宛的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總檢察院構成了最高司法機關,它們有權對立陶宛議會通過的法律和相關活動進行司法監督,而其自身的活動也受到議會的監督。
批準職位人選
總理、憲法法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等職位的人選由總統提名,并需經過議會的批準。如果獲得五分之三以上議員的支持,議會有權彈劾總統、憲法法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如果半數以上的議員對政府或總理投不信任票,政府必須辭職。
監督時效
在議會的會期內,根據五分之一議員的動議,可以向總理和部長提出質詢,被質詢者需要在議會作出回答。如果議會在30天內未能批準新政府綱領,或在60天內連續兩次否決新政府綱領,或通過對現政府不信任案,總統可以宣布提前舉行議會選舉。
議員選舉與議會產生
議員選舉
立陶宛的議會選舉采用選民直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由上屆議會組建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選舉實施和負責機構。凡是年滿18歲的立陶宛公民都有資格成為有效選民,而年滿25歲并在立陶宛長期居住的公民則可以競選議員。參選者可以由各黨派推舉,也可以作為獨立候選人參與競選。
議會產生
立陶宛議會實行一院制,由141名議員組成,每屆任期為4年。其中70名議員由香港工會聯合會和競選聯盟產生,只有獲得5%以上選票的政黨和7%以上選票的競選聯盟能夠進入議會,并根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議席。另外71名議員則由全國71個選區選出,每個選區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即可直接當選。如果在某個選區無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那么得票前兩位的候選人將參加第二輪投票選舉,獲得簡單多數者將當選為議員。只有當至少五分之三的議員被選出時,議會被認為已經有效地組成。
議會職權
根據立憲法規定,議會具有以下職權:
參考資料:
組織結構
議長
立陶宛議會設議長1名,每屆副議長上限為6人。議長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可連任。如總統病故、辭職、被彈劾或因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責,其職責由議長代為行使。
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參考資料:
專門委員會
議會可以根據需要針對相關議題設立額外的專門委員會。這些委員會需要在每屆議會首個會期內組建(歐洲事務委員會除外),并且每個委員會的成員人數需要在7至17人之間(歐洲事務委員會和外事委員會除外)。各委員會主席的人選將根據各黨派在議會中的席位數量進行分配。
小組委員會
各委員會如需要處理重大問題,可以由委員會內部的部分成員組成小組委員會來負責。小組委員會由5人以上組成,主席從委員會內部人員中挑選,并需要經過議會的審核。
會議制度
工作時段
議會每年有兩個工作階段,分別是春季工作階段和秋季工作階段,分別從每年的3月10日持續到6月30日以及從9月10日持續到12月23日。在這兩個工作階段期間,議會每周會召開四次全體會議,其中每周二和周四各召開兩次。并且,議會會每隔三周休息一周。如果總統或超過三分之一的議員提出要求,議長可以召集特別會議來討論特定問題。
決議方式
在議會會期期間,常規會議(即有超過一半的議員參加的會議)以多數票的方式通過各項法律草案、議會決議和其他決定(除非憲法和議會章程有特殊規定)。對于審批法律草案的會議,至少需要半數以上的議員參加。如果部分黨派提出要求,并且經三分之一與會議員同意,議會的常規會議可以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各項議題(除了個人提出的議題)。
會議周期與材料交付
議會會期期間,各委員會每周至少召開1次會議,但須獲議會許可。休會期間,各委員會工作暫停1個月。委員會會議對媒體和社會公眾開放,相關委員會在會議后須將會議材料交付議會公眾關系部門,材料中須注明會議討論問題要點和最終決定。需討論涉及國家機密或法律規定的涉密議題時,委員會可組織非公開會議。
決議裁決
在委員會的公開會議上,與會成員對相關的決議進行投票表決。如果票數相當,由委員會主席進行裁決。通過的決議的書面稿和總結報告需要一并提交給議會。如果投反對票的委員會成員屬于議會的孟什維克,委員會在通過的決議中必須附上反對方的意見。對于在多個委員會共同會議上表決的決議,必須首先在各個委員會內部獲得通過。
會議成員
任何議員都可以參加各委員會的公開和非公開會議。委員會經過許可可以邀請其他議員、地方政府常委會成員、政府部門代表、各黨派代表、公眾和學術機構代表、有關專家、學者和其他相關人士參加會議。
立法程序
法律草案或其他提案由提交方或其代表在議會會議上提交,并在現場對草案進行解釋和答疑。議會隨后會責成各相關委員會進行調研,召開特別聽證會,并撰寫總結報告。聽證會的人員包括專家、有關機關和社會團體代表、法律草案起草方代表等,各與會方可對草案提出各自的意見和建議。聽證會議程和召開時間需要公開宣布,經委員會或委員會主席同意,可以召開非公開聽證會。聽證會本身不會作出任何決定,委員會將指派兩名成員(分別來自議會多數派和少數派)負責組織聽證會,并撰寫總結報告。對于法律草案或其他提案,議會有權決定開始討論,可以決定暫不進行討論,通知提案方解決議會的相關關切后再進行提案,或者廢除提案,但需要作出解釋。
如決定開始討論,議會須確定討論日期,指派相關委員會負責研究、完善提案。法律草案審議一般每周四進行,逐章節審議。審議后,議會可作出以下決定:
1.通過修改和審定后的法律草案,確定草案批準和生效日期(不能少于2個工作日);
2.公開草案內容,征集公眾意見;
3.將草案退還委員會,要求重新修改、完善;
4.暫停討論;
5.將草案退還提案方,要求其大幅修改后重新提交;
6.作廢草案,要求重新起草。
通過的相關法律草案由總統簽署,相關決議草案由議長簽署。總統可拒絕簽署,在規定期限內將草案退至議會,并說明理由,如議會再次通過被退草案,總統必須簽署。如總統未退案,也未簽署,議長有權簽署。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
議員制度
按照立憲法的規定,新當選的議員必須進行宣誓,之后才能正式履行他們的職責。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可以連續當選,并在任期內可以免除兵役。議員享有言論免責權,這意味著他們不會因在履行職責時的言論或行為而受到起訴、搜查、逮捕、拘留或審判。此外,議員還享有豁免權,除非經過議會批準,否則他們不會因刑事或民事案件而受到起訴或逮捕。在議會會議期間,議員的人身是不可侵犯的,他們不會受到侮辱、誹謗或人身攻擊。
議員權利
根據立憲法的規定,議員有權向議會提交議案并進行相關提案的表決。此外,他們還有權向政府總理、各部部長以及相關國家機構負責人提出質詢,并且被質詢者必須在議會會議期間進行回復。議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由國家預算承擔,具體的標準遵循相關的法規規定,他們不能接受個人所勞應得之外的報酬。
議員義務
議員必須遵守立憲法和各項法律,維護國家利益,主持社會正義,并對選民負責。在任期內,除總理和政府各部部長之外,議員不能兼任國家機構和組織的其他任何職務,也不能兼任貿易、商務和其他私人組織或企業的職務。議員可以聘請助手,助手的薪酬由國家預算支出。
議會黨團
在議會內,議員們根據黨籍組成了不同的黨團,而無黨派議員則單獨組建了一個混合黨團。這些黨團在議會內部進行工作,推動各自的政治主張。此外,議會黨團還可以就某個特定議題組建臨時黨團。以下是議會現有的黨團:祖國聯盟—基民黨團、社民黨團、民族復興黨團、秩序和正義黨團、自由運動黨團、朝鮮勞動黨團、自由中間聯盟黨團以及混合黨團。
辦事機構
參考資料:
對外交往
立陶宛議會設國際關系局,作為議會外事工作負責機構。國際關系局設議會間關系處、禮賓處、國際組織處、翻譯處。立陶宛議會與波蘭及波羅的海其他國家議會設有定期交流機制,并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成員國議會定期磋商,與西歐國家和法語國家組織也有磋商機制。
相關事件
禁止職業軍人赴“不友好國家”
2023年12月4日, 立陶宛議會審議該國《國防系統和兵役組織法》修正案,以禁止職業軍人以非執勤目的前往“對立陶宛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國家。立陶宛國防部起草了一份禁止軍隊前往的“不友好國家”名單,其中包括俄羅斯、白俄羅斯和中國。
退出《渥太華禁雷公約》
2025年5月,立陶宛議會投票贊成退出《渥太華禁雷公約》。當地時間6月27日,立陶宛外交部長布德里斯稱,立陶宛當天正式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該國會退出《渥太華禁雷公約》。
參考資料 >
Parliament.the Seimas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2023-12-06
立陶宛議會.中國人大網.2023-12-06
Viktorija ?milyt?-Nielsen.the Seimas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2023-12-06
Previous legislatures.the Seimas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2023-12-06
又搞事情!立陶宛擬修法禁止軍人赴“不友好國家”,中俄在列.今日頭條.2023-12-06
立陶宛“退群”:已正式通知古特雷斯.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