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是中國古代一種歷法,約在公元前360年左右問世,是六種古代歷法之一。因其每年以365日又1/4日為周期,因此也被稱為“四分歷”。
顓頊歷選取歷元氣朔正月己巳立春合朔夜半為推算起點,采用19年7閏法,是當時世界上最精確的歷法之一。顓頊歷的成立可以追溯到春秋末期,顓頊歷將夏歷的十月作為一年的起始月份,將閏月放置在九月之后,因此有“后九月”的說法。戰國時期,楚國奉行顓頊歷,秦始皇統一中國后推行到全國。漢代初期也沿曾沿襲,至劉徹時棄用。
顓頊歷的制定,考慮了日常時間計算和農業生產需求。起始月份選擇與其他地方不同,這與各地農業生產季節的不同有關。
歷史演變
漢初的歷法基本上是沿用秦以來的顓頊歷。顓頊歷是一種古四分歷,以365 1/4日為回歸年長度,29 499/950日為朔望月長度,十九年七閏。漢武帝時,公孫卿、壺遂、司馬遷等受命議造漢歷;最后,在18種改歷方案中選定了鄧平所造的八十一分律歷,稱太初歷。太初歷以365 385/1539日為回歸年長度,29 43/81日為朔望月長度。西漢末年,劉歆修訂太初歷而更名為三統歷。《顓頊歷》完成于秦獻公十九年(前366年)。
《顓頊歷》有兩大特點:一是其時秦政權尚僻處于武威郡,不與諸侯各國交往。諸侯自大,也以夷翟之邦視秦國,所以它實行的歷法,直到秦統一天下后才推行全國。但又漢行秦歷,才使《顓頊歷》一躍而奉為歷法“正統”。二其時古四分歷理論已非常成熟,所謂《顓頊歷》,只不過是月建有差,歷策卻仍是一個師傅下山的“疇人”用古四分歷方法擬訂的。由于前367年夏歷十一月初一日干支為乙卯(年干支也是乙卯!),是用古四分歷推步而出,而《顓頊歷》歷家又稱之為“乙卯元”可知,《顓頊歷》不過是“古四分歷”或是《殷歷》的一支而已。關于此兩歷關系中的“正統”問題,實在是要與歷史的看法來個“否定之否定”。
相傳,古六歷是黃帝歷、顓頊歷、夏歷、殷歷、周歷、魯歷。其中,夏歷建寅(以寅月為當年第一個月:正月、立春)、殷歷建丑(以丑月為歲首)、周歷建子(以子月為歲首),根據夏商周秦的順序,秦歷(顓頊歷)建亥,以亥月為歲首。
由于這些歷法(統稱中國歷、舊歷、農歷)以冬至所在的那個朔望月為基準,也就是冬月(今十一月),以地支(子丑寅卯)命名為子月,其后依次為丑月、寅月、……、亥月。因此,秦歷其實是以冬至所在月(冬月)之前的那個月(十月)為歲首,相當于以冬季初為歲首,而不是如今以春季初為歲首。
又由于中國人習慣用數字來稱呼月份,自劉徹至今,以寅月為一月……亥月為十月、子月為十一月、丑月為十二月,而秦歷以亥月為立春,閏月放在九月之后,稱“后九月”,這本來是把閏月放在了歲末。因此,秦歷按順序應該是:亥、子(冬至所在月,即冬月)、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閏。
如果用數字排列,就成了: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后九、十、十一(冬月)、十二。
這就是如今農歷與顓頊歷(秦歷)的區別。不過,所謂的古六歷,僅有《顓頊歷》在考古中發掘到一些資料,其余五種歷法,至今只留存一些片斷資料。根據這些資料不難發現漢代初期曾流傳的所謂“古六歷”并不是黃帝、顓頊、大禹等人編訂的,而是周代末期的托古偽造的。
差別
秦以十月為立春(一年之始),輪至次年九月為年末。歲首十月同樣稱為十月,不改稱一月或正月。端月(即一月或夏歷正月,不改為四月)是立春之月,二十四節氣起點,為秦始皇避諱改為端月。閏月置于年末九月之后為后九月,即歲末置閏法。比如胡亥二年,十二月陳勝被殺,九個月后的九月項梁被殺,一個月后后九月熊心派宋義、項羽救趙國。三個月后秦二世三年十二月巨鹿之戰。
相關人物
顓頊是黃帝的孫子,號高陽氏,居于帝五(今河南省陽附近)。他聰明敏慧,有智謀,在民眾中有很高的威信。他統治的地盤也大了很多,北到河北省一帶,南到南嶺以南,西到甘肅省一帶,東到東海中的一些島嶼,都是他統治的地城。古代歷史書上描寫說,顓頊視察所到之處,都受到部落民眾的熱情接待。
據《淮南子。時則訓》載:“北方之極,顓頊、元冥(元冥又叫玄武,是管北方的水正官)之所司者萬二千里。”又據《史記。五帝本紀》載:“北至于幽靈,南至于交州,西至于流沙,東至于蹯木,動靜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砥屬。”真是一位澤被宇內,功德蓋世的帝王。
《春秋緯》中一本叫《命歷序》的書說顓頊部落共傳20世,350年,《易緯》中的《稽覽圖》說是5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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