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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甲約
來源:互聯網

《鄉甲約》是明呂坤撰。呂坤(1536-1618) 字叔簡,寧陵縣人。萬歷二年進士。“為襄垣縣知縣,有異政。調大同市,征授戶部主事,歷郎中。

正文

《鄉甲約》

簡介:

山東省參政、山西省按察使、陜西省右布政使。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居三年,召為左都御史。歷刑部左、右侍郎。”(見《明史·呂坤傳》)萬歷二十五年五月疏陳天下安危,指斥朱翊鈞的過錯,因而為神宗所惡,遂稱疾乞休,萬歷四十六年,年六十三而卒,天啟初,贈刑部尚書

萬歷二十年(1592)——萬歷二十三年(1595),呂坤以欽差提督雁門等關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地方,在此期間有感于山西地方民風彪悍,重武輕文,地貧多盜,提出通過鄉約與保甲制度的結合治理山西地方的設想,為此,呂坤一方面督促施行鄉約、保甲制,另一方面根據山西的實際特點以及制度施行之中遇到的問題,撰寫了《鄉甲約》一書,作為指導鄉甲約建設的文獻保留至今。

《鄉甲約》之中除了有對于施行鄉約保甲制度的一些制度規定和實際措施之外,還列舉了民間應該治理的惡行,如白蓮教等民間教會門,賭博,私營娼妓,家庭不睦,通奸,偷盜等等,作為施行鄉約保甲之中需要重點注意的內容。

可見版本:

目前我們能夠較為方便地見到和使用的《鄉甲約》是在1997年由黃山書社出版的《官箴書集成》第一冊中收錄的《新吾呂先生實證錄》之中,在該書的第五卷即為《鄉甲約》的全文,使用起來還是比較方便的。該《新吾呂先生實證錄》為明末影抄本,但是,由于黃山書社版是掃描影印出版,所以有些字跡并不清晰,需要仔細辨別方可。

使用情況:

目前關于呂坤的《鄉甲約》的使用盡管已經有些學者進行了研究與利用,但是還并不充分,許多的信息還是有待進一步的開發利用。其中杜正貞女士的《村社傳統與明清紳士——山西澤州鄉土社會的制度變遷》一書對該書加以了一定的利用,另外常建華先生于2010年《中國史研究》第3期發表的《明清山西碑刻里的鄉約》一文也對此書給以很高的評價。此書適合于研究中國明代社會史,特別是明代基層組織與制度的學者使用,其中的某些資料可能對于其他學者亦為有用。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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