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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族共和
來源:互聯網

五族共和,是辛亥革命時期提出的一個政治口號。這一原則強調了在中國的五大族群漢滿蒙回藏和諧相處,共建共和國。中華民國以五色旗作為國旗,分別代表漢族(紅);滿族(黃);蒙古族(藍);回族(白);藏族(黑)。其中“回族”泛指內地回民和西北各地說突厥語系語言的諸多穆斯林民族,包括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等。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發布了《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提出“國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此為民族之統一”,這也被認為是五族共和說正式提出的最早時間,而五族共和,也由此被認為是孫中山以及辛亥后的南京臨時政府在民族治理方面的基本憲政制度架構。

背景

鴉片戰爭以后列強用堅船利炮打碎了“天朝上國”的迷夢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瘋狂掠奪中國的資源破壞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外國勢力的不斷侵入造成了中華民族的空前危機各民族都面臨生死存亡的命運。尤其是從中日甲午戰爭到八國聯軍入侵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這一局勢客觀上要求各民族團結以抵抗外侮拯救中華民族。早在19世紀20年代以前英俄為爭奪中亞交鋒于中國新疆地區進而爭奪中國西藏各自培植代理人這對中國“大一統”下形成的華夷秩序構成了威脅和挑戰。尤其是辛亥革命前后中國政局劇變以英法俄為代表的帝國主義采取各種侵略手段在我國邊疆民族地區制造事端挑撥國內民族關系制造民族矛盾唆使民族地區與中央政權分離嚴重威脅中國主權。正是由于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封建中央政權的衰落中國各民族第一次面臨民族滅亡的共同命運要求各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近代各民族共同反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革命斗爭使中國各民族的內在聯系空前加強各民族聯合一體拯救中國的趨勢正式形成。共同歷史、共同境遇、共同命運促使中國各民族聯結成一個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整體成為帝國主義侵略的對立體。正是由此中國各民族和帝國主義的矛盾成為近代中原地區社會主要的矛盾于是各民族由自發走向自覺聯合已成為歷史發展的大趨勢。

歷史沿革

提出

“五族共和”思想孕育于辛亥革命之前而“五族共和”口號則產生于辛亥革命之中。武昌起義的次日(即1911年10月11日)湖北革命黨人改咨議局為都督府組織謀略處議定五項事宜“改政體為五族共和”“規定國旗為五色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為一家”正式提出具有“五族共和”。

五族共和思想孕育于清末立憲運動的“五族大同”。奉慈禧和光緒之命考察外國憲政歸來的滿族大臣愛新覺羅·載澤托忒克·端方等提出了相關主張,同時以恒鈞、烏澤聲等滿族留日學生為主創辦了《大同報》,宣傳“漢滿人民平等,統合漢、滿、蒙、回、藏為一大國民”。五族共和說在辛亥革命后的正式提出,并非個別領導人的民族、憲政觀念的忽然轉變,而是清末以來立憲派、革命派在民族觀論爭上幾經交鋒、對話后所達致的產物。

發展

孫中山作為臨時大總統則進一步發展了“五族共和”思想。“五族共和”思想在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的就職演說和他主持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得到了充分表述。1912年元旦孫中山明確指出:“國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如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7臨時約法雖然只籠統地提到了“種族”但畢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憲法形式宣布各種族(民族)一律平等均有參政權的原則同時體現了“五族共和”思想中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民族平等和民主共和(原則)精神。此后“五族共和”口號在一定意義上具有了法律效力成為中華民國立國的法律依據成為當時共和制的民國與封建君主制清王朝的根本區別。

演變

1919年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以后孫中山正式提出了“民族自決”的口號開始認識到“五族共和”之不足。即中國是民族眾多的國家“五族”一詞并不能準確反映中國事實。至1920年孫中山認為國內不止五族且五族的區別不應繼續存在而以“中國所有各民族”取代“五族”稱謂主張合“五族”或“中國所有各民族”為“一爐而冶之”。

內容

五族一家

五族共創民國,五族共有民國,是五族一家的重要內涵,一方面可以從法理上論證民國中央政府繼承清政權和疆界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此說服少數民族認同北洋政府,歸順民國政府。

五族平等

民族平等成為民國當時基本的理念,統合滿、蒙、回、藏各族時,時時宣揚、反復強調,五族平等就是要反對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這種平等不僅僅體現在理念上,更體現在對于國家的治理權上。

五族平等的參政權

五族有權選出自己的議員,如西盟會議實行贊助共和的第二項議程就是選出議員,包括參議員和眾議員;五族成員有權成為大總統,如周正朝宣撫昭烏達盟的慰問使布告中就說,五族的人民,無論何人,只要人才出眾,能夠為五族人民謀幸福,大家就可以舉他做大總統。

意義

五族共和論為中華民國繼承清帝國全部領土提供了正當性的依據

辛亥革命勝利后,新成立的中華民國宣告繼承了清朝的全部遺產,清帝退位詔書明確提出“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1912年3月11日,南京臨時政府公布的《臨時約法》中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自治區青海省。”這在法律上是一種延續,但這些僅僅是法律的宣告,并沒有為中華民國繼承清朝的全部領土提供法理上的正當性支持,而五族共和論則是在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現實基礎上,運用民族主義的理論為民國繼承清帝國全部領土提供了正當性的依據。五族一家,五族共創民國,五族共有民國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解決了法統傳承的危機。

五族共和論為近代中國民族治理轉型與新型民族國家建構提供了指導思想

北洋政府時期,從東蒙古王公會議、西蒙古王公會議及宣撫蒙古來看,“五族共和”成為政府主流的話語,成為中央政府民族治理及相關制度建構方面的指導思想。從《關于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等憲法性文件來看,五族共和也是對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一種法理宣示。

五族共和論為滿、蒙、回、藏等民族認同民國、歸順民國提供了法理依據

辛亥革命后,南方革命黨人的狹隘民族主義宣傳讓滿、蒙、回、藏等民族對新國家缺少民族認同,而在滿、蒙、回、藏等地區狹隘的民族主義宣傳也極為盛行,外蒙古獨立過程中民族主義成為思想動員的有力武器。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如俄、日、英三國為了瓦解中國,也紛紛拋出各種分裂中國民族主義的主張。五族共和論是對國外敵對勢力“獨立”論等分裂中國領土陰謀的一種有力回擊,也為滿、蒙、回、藏等少數民族認同民國、歸順民國提供了法理依據。

五族共和國旗和國歌

1911年武昌起義后,湖北各界商議成立軍政府相關事宜時,提出“改政體為五族共和”。隨后在上海召開的共和聯合會大會,確立依“五族共和”之意,以代表“漢、滿、蒙、回、藏”的紅、黃、藍、白、黑中華民國國旗作為國旗。辛亥革命后,南京臨時政府曾征集國歌,并在公報上刊登了一首歌詞擬稿,歌名為《五旗共和歌》,這首國歌反映了資產階級立國的理想。

歷史影響

五族共和整合了立憲派五族建國和共和派民主革命的政治訴求,成為19世紀末至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社會政治領域的核心話語,盡管這一政治主張并沒有發展成為體系完備的理論學說,但它深刻地把握了這一社會變革時期的兩個關鍵問題,即維護民族團結、維護歷史上長期形成的利益攸關的多民族共同體和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國家,從而對近代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影響。五族共和,正是各種社會力量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做出的政治抉擇,可以說,五族共和既是辛亥革命的輿論先導,又構成了中華民國建國的基本原則,是古代帝制大一統國家向近代多民族國家轉型的歷史樞紐。它既是中國近代社會變革的產物,反過來又深刻地影響了這一時代的社會變革。

評價

從近代中國民族建國主義的傳入,到漢族單一建國論與五族建國論的政體選擇,到立憲派與革命派關于排滿問題的激烈論戰,一直到最后從五族君憲到五族共和的演化,五族共和說這個清末民初重要的憲政學說的衍生過程,清楚地載明了近代中國的先哲們探求多民族國家的國家建構之路進程。五族共和說的提出,并非某位政治人物民族觀的突然轉變,而是整個清末民初政治世界中憲政變遷的產物。(評價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歷史研究院近代歷史研究所)

參考資料 >

常安:辛亥時期“五族共和”論的思想淵源.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歷史研究院近代歷史研究所.2024-06-10

從“五族共和”到“七族共和”.云南網.2024-06-10

幾度滄桑 國歌的誕生及背后鮮為人知的故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4-06-12

“五族共和”及其歷史意義.光明網.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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