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制(英語:Republic)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采用這種形式的國家稱共和國。世界上實行共和制的國家有很多,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主要有總統制和議會內閣制兩種形式。
共和國的詞源是拉丁語“res publica”(公共事物),不僅包括民主國家,還包括寡頭政治、貴族政治和君主政治。共和制最早出現于古希臘、羅馬的奴隸制國家,古希臘的斯巴達、雅典等城邦,古羅馬,中世紀意大利的威尼斯共和國、佛羅倫薩等城市國家,都曾是著名共和國。17世紀之前,共和國指除暴政專權之外的任何國家。17至18世紀,隨著人們對專制政權的反抗日益強烈,以及一系列戰爭和革命的爆發,如八十年戰爭(1568~1648年)、美國革命(1775~1783年)和法國大革命(1787~1789年)等,共和制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開始指代一種政府形式,與世襲君主制不同,這種政府的領導人是根據憲法定期任命的。
共和制的基本含義為國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非私人的,國家和政府應當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非為一己之私;共和制要保障的不只是公共利益,還須有少數甚或弱勢群體的利益。
定義
在政治思想上,共和主義指以共和體制來治國的一個意識形態。在現代國家興起后,共和主義在各國的實踐及理論發展上各異,但多有一憲法確定人民基本的權利不受國家侵犯。如孫中山的“共和”觀念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
在實踐上,民主的概念未必是共和制所包括的。宣稱采用共和制的政府在形式上也可能會有獨裁或極權主義政權的情形。
詞源
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務”。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通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里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集權國家的情形。這個詞意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級民主制。
歷史
最早的共和政體可以追溯到西亞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國,則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羅馬共和國。在現代民主制度出現之前,還有許多國家采用共和政體,比如說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這也說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雖然共和名義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這還不包括沒有公民權的奴隸,但實際上則多是貴族共和。在這些共和國里,只有貴族才有參政的權力。羅馬共和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現代共和制度則強調所有公民的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當然參與的過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比如通過代議制民主。在現代,共和國家的首腦通常僅為一人,總統。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個七人委員會作為國家首腦,稱為瑞士聯邦議會,還有圣馬利諾,國家首腦的位置由兩人共享。
有人認為,英國是近代第一個共和國,雖然英國在政體上是君主立憲,但人們又稱它為“虛君共和”,因為君主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法律規定國家的主權屬于人民。因此孟德斯鳩就認為“英國是個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國”。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間劃一個精確的線非常困難,而且確實沒有什么可以說某一個比另一個更民主,因為國家首腦(君主或總統)的權力可能完全是儀式上的(盡管一個帶有被選舉首腦的民主制通常被認為比君主制更民主)。君主通常統治一生,當他們死后由一個親屬接替,由他們自己選擇或或根據繼位規則。共和國的總統,相反,通常被選舉為一個有限的期限,他們的繼任由選舉他們的人來選擇。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稱是民主的。盡管選舉的結果可能是確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選舉的儀式來選舉他們國家的首腦,而且通常在這些國家首腦自動離開位置(通過辭職或引退),或被統治精英的其他成員強迫離開(通過憲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例如,每一個新的神圣羅馬皇帝通過帝國的首腦選舉,盡管幾個世紀以來選舉特定家族的后裔到這個位置是通常的慣例。可能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英國使用寡頭的選舉形式(稱為樞密院)。
老的詞義
另外,老的詞義定義使用“共和”描述那種通常稱為代議民主,它將“民主”詞義限制僅為直接民主。更多這個詞義的使用和歷史的討論參見民主。甚至這個用法也沒有包含許多共和制,過去的和現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盡管很少現代的共和允許他們缺乏民主)。
使用這個老的含義,可以說美國是聯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盡管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美國人,稱之為民主,他們使用的是現代定義,而不是這里老的定義)。共和這個詞義的使用在美國開國者時期非常通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作者為很多原因故意選擇了他們稱為的共和制。例如,對每一個政治問題從每一個公民收集選票是不切實際的。理論上,議員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學和更少情緒化。另外,共和可以設計為用來抵抗“多數的暴政”的保護。聯邦擁護者描述了這個觀點,純民主實際上非常危險,因為它允許多數侵害少數的權利。通過他們稱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選擇(總統、議院,參議院和州官員被分別選舉),這使多數更難足夠的控制政府來侵害少數。
現代意義共和
最寬泛意義上的共和
共和是指不同的主體,尤其是不同政治主體的和諧共處。它是一種狀態,也是一個過程。這是它字面的意思,它的本意。
政治社會意義上的共和
共和是指不同的群體(包括階級、階層)等在社會共同體普遍接受的正義原則(包括法律和道德等)的基礎上各安其分,公正相處。
現代政治概念中的共和
共和有兩個層面意思:一是,指的是不同的政治機構間的各安其分、和諧共處,它包括政治體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主要部門;二是,指的是不同政治群體和政治力量,如政黨、區域、民族,乃至國家之間在憲法、法律和國際法基礎上各安其分的過程和狀態。
憲政共和
就現代民主政治而言,共和是在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等現代政治理念基礎上的共和,在法治國家就表現為憲政,也以稱之為“憲政共和”。
就國家形態而言,現代國家可以分為三種:君主立憲制、議會總統制和總統制,無論其君主或國家元首是否有實際的政治權力,也無論政府是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還是由民眾選舉出的議會(政黨代表)間接選舉產生,它都意味著兩個原則:真實的、自由的民主選舉,以及在此基礎上確立的不同政治機構、群體、力量之間的責任關系,而這種關系是由憲法確立并予以保障的。
參考資料 >
republic.britannica.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