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財政局(英文:Finance Bureau Of Changchun)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是長春市的政府機構,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88號,現任局長為梁冰。
長春市財政局設有辦公室、綜合處、財稅法制處、預算處、國庫處等26個機構,其有著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等多項職責。
2020年11月,長春市財政局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2021年8月,長春市財政局教科文處獲評為“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
歷史沿革
2009年10月28日,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調整、完善市對區財政體制;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劃;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
(七)負責擬訂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政府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計劃及資金的籌集、分配、監督管理;參與城建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全市住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財政財務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擬訂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市政府授權向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項目單位委派財務總監。
(十四)監督檢查財政資金的運行及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負責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統一組織和分級實施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主管部門和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建立財政應急保障體系,落實并管理公共安全應急保障資金。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對全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復、信訪、保密、印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應急事項處理和綜合性接待等工作。
綜合處
負責國土資源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非稅支出日常管理;負責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和土地整理費用支出管理;會同局內有關處室負責農業土地開發專項資金政策制定及支出管理;負責彩票資金管理。
財稅法制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市級財稅立法規劃和年度財稅立法計劃;組織起草有關財政稅收方面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和匯編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減免建議;開展地方稅源調查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審核和管理市級國家賠償費用;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預算處(罰沒管理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分析、研判工作;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負責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對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落實和管理公共安全應急保障資金;負責建立市本級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并匯總全市財政供養人員信息;負責管理全市罰沒工作。
國庫處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執行財政預算,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編制、審核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收支的會計核算;管理財政資金賬戶;管理專項指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債券還本付息的相關工作。
行政政法處
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并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按規定由地方政府承擔的駐長部隊財政補助。
教科文處
負責教育、科技、廣電、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并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及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處
負責交通、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有關部門在建設投資方面的政策制定和項目安排;負責政府投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和國債資金;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農業及鄉鎮財政處(水利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牧業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相關財政支農政策,協調各項財政惠農政策的落實;負責財政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及績效評價;負責農口事業單位資源性資產的監管;負責水利基金劃轉、征收和使用管理;管理和指導鄉鎮財政工作,指導農村村級組織財務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撫恤與救濟、社會保險等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研究與制定;擬訂并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與監督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與細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產業發展處
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監督有關企業財務管理;負責政策性虧損企業財政補貼的管理;負責歸口管理企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指標下達及使用管理,負責市工業發展資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的使用管理;協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編制市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會同其負責市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監督管理。
國有資產處
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政府授權其他部門監管的資產除外);負責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和調劑;負責所監管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清查、評估確認等工作;負責所監管資產的出讓、出租、出借、擔保等涉及股東權益事項的審批和收益管理工作。
金融處(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處)
負責政府融資業務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內外債務的管理;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相關業務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擬訂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
債務處(長春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政府性債務(含內外債)的管理;負責擬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相關業務工作;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承擔政府性債務的核準和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統計匯總政府性債務信息;監控和評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情況;指導、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開展;研究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工作機制和配套政策,組織篩選和論證項目,協調推進項目實施,指導風險分擔、競爭機制強化、政府合理承諾和后續合同管理方面工作。承擔長春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與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糧食貿易處
負責糧食、貿易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貿易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家和省糧食、貿易等方面的補貼政策落實及補貼資金管理;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招商、會展等專項資金管理,擬訂并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并進行績效評價。
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
擬訂政府采購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確定政府采購方式;監督采購合同履行,審查支付采購資金;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庫;擬訂全市統一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總體原則和實施方案;監督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監督、考核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處理市級政府采購投訴事宜;依法對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配置標準、報廢更新等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負責專控商品的控購管理工作。
城建處
負責建設、規劃、園林、市容環衛、房地、市政公用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籌集、分配、監督管理及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上級補助公用事業建設方面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的監管工作;參與城建等部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計劃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項目預算、竣工決算;負責全市住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的研究;參與城建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績效評價。
非稅收入管理處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市級非稅收入計劃,分析調度非稅收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辦理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分成和政策性減免事項;負責辦理土地出讓金返還;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稽查和專項檢查;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和檢查;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
內部審計處
擬訂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市財政局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局內各處(室、局),局屬單位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協調落實國家審計署特派辦、財政部專員辦、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等有關綜合審計(檢查)事宜。
水利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基金征收、劃轉和使用管理等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水利建設基金相關政策,擬定市本級水利建設基金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處
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局財政文化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開發建設工作。
監督檢查局(委派財務總監管理工作辦公室)
監督檢查財政資金的運行及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市級財政收入專項檢查,糾正財政收入混庫行為;監督財政國庫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確保國庫資金的安全完整;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法規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行為;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負責委派財務總監管理工作。
會計處(委派財務總監管理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會計法》,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深圳市會計條例制度、內部控制規范;管理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繼續教育;組織開展會計人才培養;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委派財務總監管理工作。
老干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機關紀委
負責查處本部門處級以下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協助黨委做好本部門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長春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承擔長春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運營等工作。
長春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收集、存儲、傳遞財政信息;建立全市財政信息橫向聯合數據;發展與全國各地橫向聯合的信息網絡;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對本地區財政系統進行計算機(軟、硬件)方面指導。
長春市土地儲備交易資金審核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儲備和交易資金的審核、核算等工作。
長春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
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相應增加負責辦理財政部門委托的直接支付、授權支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的具體業務,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賬及分類賬管理系統等工作職責。
長春市財政科學研究所
負責財政工作領域課題研究;負責編輯出版《長春財經》、《財經內參》,出版經濟專刊和書籍;負責財政新聞宣傳;負責長春財政學會的日常工作。
長春市財政票據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集資、捐贈)票據的印制、發放、保管和銷毀等工作。
長春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受財政部門或建設單位委托,負責全市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審查,及代理記賬和基建財務會計業務咨詢工作;待中心取得相應資質后,按規定開發其他方面業務工作。
長春市政府公物倉(長春市財政預算編審中心)
負責管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沒收、追繳的財產,充抵罰金、罰款的財產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置換以及撤銷、合并后閑置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財產;負責管理為舉辦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展覽會、博覽會等)用財政資金購買的可以重復使用的財產;負責依法依章管理其他需要保管的財產等;負責建立和維護財政預算基礎數據信息庫及檔案,對部門的預算建議草案進行初審等職責。
長春市債務管理服務中心
承擔全市政府主權外債財務會計事業管理及其他有關的非行政性事物工作。
長春市政府委派財務總監中心
受市財政局委托,負責監督對會計委派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財務運行狀況以及對直接委派會計人員的日常管理。
長春市會計考試中心
負責全市會計相關專業考試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長春市財會人員教育中心
負責全市財會人員培訓;會計電算化知識考試;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辦理全市各經濟獨立核算單位會計賬簿注冊登記、訂購和發行業務;提供會計業務咨詢服務。
人員編制
長春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8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6名(仍劃入機關服務中心)。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紀委專職副書記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現任領導
(資料來源:)
獲得榮譽
相關事件
2023年12月18日,長春市財政局、長春市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吧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2000元提高到2500元。
參考資料 >
長府辦發〔2009〕79 號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長春市人民政府.2023-12-19
長春市財政局地址.長春市人民政府.2023-12-19
長春市財政局領導.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任免職名單.今日頭條-魯中晨報.2025-04-16
長春市財政局.長春市人民政府.2023-12-19
機構概況.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點贊!全國財政系統43家單位獲評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微信公眾平臺.2023-12-19
關于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的公示.體育總局.2023-12-19
長春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財政信息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土地儲備交易資金審核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財政科學研究所.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財政票據管理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政府公物倉(長春市財政預算編審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債務管理服務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政府委派財務總監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會計考試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市財會人員教育中心.長春市財政局.2023-12-19
長春醫保政策調整!明年1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聞.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