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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國庫,又稱地方金庫,是指中國國庫體系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的分庫,以及在其下轄的市、自治州設立的中心支庫和縣或同等行政級別的市、區設立的支庫。這些分支庫構成了國庫系統的基層單位。
職責范圍
地方國庫不僅負責處理同級預算的資金收付,還承擔了上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工作。此外,它們還代理地方財政,負責掌管預算外資金的收繳、結算和撥付等工作。地方國庫的庫款支配權歸屬于各自所屬的地方財政機關。
法律規定
根據《預算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縣級及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有條件的鄉鎮也應該設立國庫。地方國庫的業務應依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各級國庫有責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處理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值得注意的是,《預算法》強調,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歸于相應的政府財政部門。
參考資料 >
地方國庫.不掛科.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