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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
來源:互聯網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匯編全省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省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推進稅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研究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負責政府采購市場開放談判有關工作。

(七)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具體辦法。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債券發行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擬訂具體辦法,管理省政府國外債權、債務。開展對外財經交流。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股東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收取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廳機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省財政系統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三)預算處。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省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省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中央對我省的轉移支付。承擔財政收入的分析、預測。負責省級政府債務預算編制與調整、債務資金安排使用等工作。匯編全省年度預算。承擔省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設區市以下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

(四)預算績效處。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省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省級部門、市縣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五)市縣財政處。擬訂省對下的財政管理體制。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并組織實施。辦理省對下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提出設區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性意見。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負責擬訂支持雄安新區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有關財政政策,提出財稅體制建議。承擔市縣財政運行分析監控。指導全省基層財政業務。

(六)政府債務債券處。提出全省政府債務政策建議,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全省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承擔全省政府債券發行、轉貸、兌付和國債轉貸還本付息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國庫處。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省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省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八)監督評價處(內部審計處)。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九)行政處。承擔行政、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省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十)政法處。承擔公檢法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承擔宣傳、文化旅游、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省屬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省級和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征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農業農村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

(十四)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財政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十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六)涉外處(河北省對外財經交流辦公室)。承擔涉外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對口援助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清潔發展委托貸款管理工作。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省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七)金融處。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

(十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處。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業務指導、宣傳培訓、信息統計分析和項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十九)綜合處。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海域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研究提出事業單位財政經費保障政策。承擔彩票機構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會計處。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一)條法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匯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十二)稅政處。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二十三)非稅收入處。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編制非稅財政收入預算。落實非稅財政收入“收支兩條線”征繳管理制度。負責罰沒物資的收繳、處置和變價收入上繳國庫。管理全省財政票據。指導各市、縣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二十四)資產管理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省級國有資產、機關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審核。承擔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五)政府采購處。擬訂全省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標準草案。受理采購人政府采購計劃和采購合同備案審查。承擔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匯編部門政府采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采購活動。負責政府采購市場開放談判有關工作。

(二十六)金融企業處(國有金融企業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并組織實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省屬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托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托部門的權責邊界。承擔所監管省屬國有金融企業黨建和群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體指導。

(二十七)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八)離退休干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廳屬參公事業單位

(一)河北省財政廳預算編審中心。承擔省直部門預算編制和審核相關事務性工作;為制定省直部門(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預算編制辦法提供相關服務保障;承擔省直部門(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服務保障工作,為制訂省級項目支出標準提供技術服務;承擔省級財政預算項目庫建設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省直部門(單位)基本支出預算調劑、追加等相關測算服務工作;負責預算編審支持系統和部門預算基礎信息數據庫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河北省省級財政支付中心。負責省級部門預算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業務辦理工作;為擬訂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操作流程提出意見建議;辦理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資金清算,定期與省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通匯銀行開展對賬;負責對省級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提供技術服務保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代理業務的協調工作;提出加強財政支付信息化建設、提高支付效率、保障支付安全的意見建議;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河北省財政干部教育中心。負責對全省財政干部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提出意見建議;承擔河北省財政廳干部培訓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的服務保障工作;根據財稅改革發展需要以及崗位需求、任職要求,做好相關人員能力素質培訓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財政網絡教育培訓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組織開發網絡培訓課件;承擔河北省財政廳干部教育培訓考核的服務保障工作;參與編寫或選用財政干部培訓教材;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河北省財政評審測算中心。負責對省級財政性資金預算安排的相關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工程招標、重大設計變更及調整預算提供測算服務;承擔預算績效評價相關數據收集、核實、分析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省級專項資金預算績效中期評估相關數據收集、核實、分析等技術支撐工作;為擬訂預算項目評審和績效評價標準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為制定預算項目評審相關制度辦法提供意見建議,承擔財政預算項目評審相關課題的研究,為預算編制、執行提供參考;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河北省政府外債項目執行中心。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等政府外債項目實施的溝通協調;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采購業務審核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提款報賬審核相關事務性工作,為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提供專用賬戶、貸款資金回補及相關財務會計服務工作;負責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機構之間的聯系溝通,為相關機構開展非主權貸款業務提供服務;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績效評價相關數據收集、分析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技術援助、考察培訓的組織工作;為省級項目辦,省級以下相關部門、項目辦和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國外貸(贈)款方和國內有關部門要求開展項目準備與實施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河北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資金審核服務中心。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算審核及績效管理相關數據的收集、核實、分析工作;承擔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撥付、資金存放建議、收支管理等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結余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服務工作;承擔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精算分析;為制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政策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全省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技術支撐、數據分析利用等工作;負責為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分析等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服務保障;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廳屬非參公事業單位

(一)河北省財政廳財政宣傳與資料中心(河北省財政廳新聞中心)。負責財政信息宣傳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河北省財政廳新媒體平臺的運行維護;承擔財政系統信息收集、交換工作;負責編輯、印發財政宣傳刊物;負責建設各類財政業務資料數據庫;承擔財政歷史資料的整理、編工作;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河北省財政政策信息服務中心。承擔財政政策信息庫建設,為財政改革與發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務;開展財經理論研究;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調查研究,對財政經濟運行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財政改革與發展的前瞻性問題、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財政工作思路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編撰財政理論與政策專業期刊;負責組織財政科研課題相關工作;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河北省財政廳一體化系統運維中心。負責實施全省財政信息化發展建設規劃;承擔全省財政一體化系統軟件建設和運維技術保障;承擔全省財政專項業務軟件準入核驗、技術評審和推廣應用技術服務保障;承擔省級財政一體化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負責建設全省財政廣域內網和專網、省級財政外網;承擔全省財政網絡安全規劃的實施和省級財政網絡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省財政業務數據的匯總應用;承擔河北省財政廳網站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承擔全省各級預算部門(單位)財務預算一體化系統的建設應用和運維服務;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河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河北省注冊會計師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全省注冊會計師的登記注冊;組織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組織我省注冊會計師資格全省統一考試;負責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與管理;對會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組織貫徹實施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審核擬定行業專業領域工作規則;制定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制度。

(五)河北省財政廳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河北省財政廳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的車輛、食堂、通訊、房屋修繕、供水、供暖、供電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工作;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河北省財政廳票據事務中心。承擔財政票據的發放、保管、保密等服務保障工作;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河北省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秘書處(河北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中心)。依照有關規定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自律性管理;貫徹實施資產評估執業標準、準則;組織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注冊和年度檢查;組織開展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資格和執業情況的年度檢查;組織開展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培訓;負責實施對會員的自律性處罰,組織開展行業對外交流;參與組織注冊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檢查。承擔全省PPP項目的技術服務性工作;收集整理PPP相關信息,協助起草PPP業務指南和標準合同等文本;負責PPP有關咨詢培訓、宣傳研討和推廣運用工作;協助建設PPP項目庫、咨詢服務機構庫,建設項目推介服務平臺和信息發布平臺;協助開展與國內外組織和專家的交流合作。

(八)河北省省直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河北省省直公物倉運行保障中心)。承擔省直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的資料收集、核實、分析等服務保障工作;為省直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提供意見建議;承擔省直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相關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技術支撐、數據統計等工作;承擔省直公物倉資產購置、合同簽訂、財務登記、日常運行等服務保障工作;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河北省人民政府債券發行服務中心。承擔全省政府債務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全省政府債務統計分析、風險評估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省政府債券發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省政府債券轉貸、還本付息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省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和績效評價的技術支撐工作;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河北省財政金融事務中心。承擔宏觀經濟金融數據信息收集與研究,開展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專題分析;參與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有關建議;承擔金融企業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等各項政策、制度執行效果評價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產權登記、評估、轉讓、交易等事務的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評價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對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收集分析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承擔省屬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及負責人薪酬等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的全口徑報告和信息披露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普惠金融、政策性保險、財政金融合力支持企業發展等基礎數據統計、效果跟蹤評價等技術性、輔助性工作;負責為全省財政金融業務的政策宣傳和培訓、為省屬金融企業和財政金融政策重點支持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提供服務保障;參與財政金融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維護;完成河北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理位置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泰華街48號。

獲得榮譽

2025年5月23日,河北省財政廳入選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參考資料 >

2022 年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目錄.河北省財政廳.2022-08-11

河北省財政廳機構設置及職能.河北省財政廳.2022-08-11

全國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大會在京召開.百家號.2025-06-05

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中國文明網.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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