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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自由(英語:Negative liberty)是指免于他人干涉的自由。消極自由主要關注的是個人自由,它假定個體已經處于自由狀態(tài)并維持現狀。托馬斯·霍布斯將消極自由描述為:“一個自由的人能用他的力量與才華來做他能做的事而不受到阻礙”。
術語介紹
1958年賽亞·伯林就職牛津大學社會與政治理論講座教授,他在演講《兩種自由概念》中指出了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區(qū)別。他對消極自由的基本闡釋是:“若無人干涉我的活動,則通常說我是自由的。在此種意義上的自由僅僅只一個人可以不受他人阻礙地行動。”消極自由的根本內涵在于強調自由不可侵犯,自由是個人的自由而非社會群體的自由,自由不僅是精神的自由,更是行為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托馬斯·霍布斯對自由(沒有外部障礙)和權力(做某事的內在能力)的區(qū)分,經常被認為是消極自由的早期構想。此外,霍布斯有時也被認為是古典主義派的早期支持者。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劃分至少可以追溯到德國思想家伊曼努爾·康德,他在《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一書中對“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做了嚴格區(qū)分。法國思想家邦雅曼·貢斯當進一步闡述了這兩個概念,將其分別劃分為“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
社會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政治哲學家認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之間的界限是似是而非的,他們認為這兩者在實踐中難以被區(qū)分開來,或者認為他們是互相依存的。盡管以賽亞·伯林并不是社會主義者更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他認為這個區(qū)別是深深根植于政治傳統(tǒn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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