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是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的重要人物,他是基督教新教加爾文宗的創始人。他生于法國努瓦營的律師家庭,年輕時參加巴黎新教徒活動。由于法國政府對新教徒的政策,他于1535年逃往巴塞爾市。在那里,他于1536年發表了神學著作《基督教原理》,否定了羅馬教廷的權威,并認為人的得救與否由雅威決定。1541年,他在日內瓦組成了政教合一的共和政權,形成了基督教新教中和路德宗同樣重要的加爾文宗。他于1558年創立了美國日內瓦學院,并在教會中以長老制取代主教制。他的教義主張“預定論”,即上帝已經預定了人的得救與否。約翰·加爾文是法國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學家,新教的重要派別──改革宗(或稱歸正宗、加爾文派)的創始人。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加爾文出生于法國皮卡迪的努瓦營。祖父是水手,父親熱拉爾(Gerard Calvin)由于刻苦努力,得到本城教會主教的書記之職,母親讓娜(Jeanne Lefranc)篤信天主教,是才貌兼具、敬虔的婦女,她在加爾文小時候,經常帶他在鄉間漫步、祈禱,不幸早逝。加爾文的父親不但自己勤勉,更對其三個兒子深具厚望,要他們受相當的教育,而對女兒們只要她們作家庭主婦。
大學時期
早年的加爾文屬于天主教,他生性怕羞,好學不倦,節制飲食、極少消遣,準備將來作神父。1523年,由于加爾文家鄉諾陽流行傳染性的瘟疫,他隨同孟特摩家前往巴黎,加爾文進入Collège de la Marche大學,專攻拉丁文學,深獲馬蒂蘭·科爾迪耶(Mathurin Cordier)教授極器重,在他的指導之下學習如何寫文章。獲得文學士之后,加爾文轉往Collège de Montaigu大學,專攻哲學與倫理學,這些學習幫助他有敏銳的心思,對于后來的辯論助益匪淺。1526年,加爾文的父親考慮到律師職業能使人致富,希望他舍棄神學專攻法律,加爾文不敢違抗命令,進入奧爾良大學專攻法律,他在一位訴訟律師門下受教,不久即成績卓絕,甚至教授缺席時,也由加爾文代課。1531年,他轉入布爾日大學(University of Bourges)法學院,受教于知名的人文主義法學家阿凱齊(Andreas Alciati),同年,加爾文的父親過世。加爾文在波紀斯大學學習了一年半,同時間他也學到希臘文,這對他日后研究新約圣經有莫大的幫助,古典文學一直是加爾文的最愛,而法律的研究則培養了加爾文的組織能力。
宗教改革
加爾文早年時期,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尚未傳播到喀爾文家鄉,所以他還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但1523年來到巴黎后,他開始讀到一些偷渡至法國的馬丁·路德作品,植入一些改教運動的新觀念,或許曾目擊法國第一位殉道者波瓦納(Pauvanne)被焚在火刑柱上,或者看見法國貴族波郡(Berquin)因翻譯路德作品而犧牲生命,宗教改革成為大學時期談話與討論的題旨。加爾文大學時期,他的拉丁文教授考第爾曾公開批評當時的天主教(后來考氏加入宗教改革運動又在美國日內瓦學院執教)。加爾文的表兄皮埃爾-羅貝爾·奧利韋唐(Pierre-Robert Olivétan)將《圣經》譯成法文,因此,他對直接研究《圣經》感到興味十足,他們多次共同討論,奧氏主張只有兩個宗教:一個是靠人類功德得救的,一個是將人得救的事完全歸給雅威。此外,加爾文在巴黎的一些密友如克智弟兄等,都是極端批評現世并接納馬丁·路德觀念的人。在奧林斯大學時,他住在一位路德派商人艾蒂安·德·拉福爾熱(Etienne de la Forge)家中,他的家是宗教改革同志們的聚會處,這位商人樂善好施,每逢將食物贈給窮人時,就伴隨發送路德的小單張。在布爾日大學時,加爾文從沃爾馬(Wolmar)學習希臘文并一同研讀新約圣經,從瓦氏的口中聽到他對腐敗教會的侮辱與非難,目睹了的當時教會與新約教會的教義與生活相去甚遠。
1533年,加爾文改信更正教,1534年赴巴塞爾市,1536年加爾文在去斯特拉斯堡途中,被日內瓦宗教改革領袖法雷爾挽留,成為日內瓦市議會的實際領導人。他積極提倡宗教改革,同年定居日內瓦并發表其主要神學著作《基督教要義》。1538年由于嚴格地改革宗教,和市政當局沖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內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權,1541年加爾文應邀重返日內瓦。建立日內瓦歸正宗教會,日內瓦市和地方教區兩級牧師團體組成教會的領導機構。加爾文從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級牧師團的主席。從1541年到1555年進行一系列的神學爭論。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并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并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當加爾文進入此城市時,因他對于教會的權柄及服事者的威權上的觀念,而采取的行動使他對非本派的教徒進行管制。神學家兼科學家彌貴爾·塞爾維特的最新著作就像一記耳光打在《基督教要義》的作者加爾文的臉上,加爾文遂寄了一份自己的書稿給對方作為答復。而塞爾維特的報復很快,他用攻擊性的言論給全文做了注解。
加爾文在給塞爾維特的信中寫道:“我既不仇恨、亦不鄙視你;我也不愿對你施以迫害;但對于你這聽來幾近侮辱又如此大膽的教義,我會堅硬得如同鋼鐵一般。”他說人不會也不能質問神為什么施恩予人,那就不能問為何神會棄絕某些人,屬神的心意人是無法明白。
至于救贖他發展了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之論述。這個論點起初由奧古斯丁所提出,直到馬丁·路德·金時發展出“法庭式的稱義”。兩人不同在奧古斯丁認為“義”是內在的,當神賜給人恩典時,“義”便成為人的一部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而言,這“義”是屬外在的,是“算作”、“當作”、“歸給”,人依然是罪人,只是在人們因著信神就算我們“為義”。
關于圣禮的定義加爾文對圣禮的定義是:“神賜恩給我們的證據,是一種外在的印志,和我們對祂的敬虔之互相印證,加以確認。”圣禮是以印記來保證其中所有的內容,是信仰的公開認定。他相信只有圣餐和洗禮具有圣經的權柄。關于圣餐,他不贊成變質說,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圣餐禮才有效;同時,他也不贊成某些人的看法,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象征,用來代表祂的身體,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敬虔或信心。加爾文認為圣禮賜下的,就是它們所代表的;主不僅要求我們看,而且要吃與飲,這樣的行動就表明了在祂與我們之間,有一種生命的聯系。這個聯系在道被宣講出來以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就已經創造出來;當人以信心來領受圣餐禮,生命的聯系就得以加強而更加密切。加爾文反對馬丁·路德對圣餐功效的解釋,他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我們是被圣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來領受祂的身體。他強調,領圣禮的人若不是以信心來領受,圣禮就與他們無益。關于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準許我們進入教會的起碼標記,為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可以被列在神的子民之中...是一種工具,借此神保證我們所有的罪都被涂抹,永遠在祂面前消失。”借著洗禮,表明我們的罪被洗凈,也是重生的標記。加爾文認為洗禮的方式并不重要,重點在于潔凈。
日內瓦議會同意加爾文的主張,訂定“規范基督教信仰”的法規,通過小議會、兩百人議會、大議會,于十一月二十日教會法規(Ordonnances ecclesiastices)成立。教會法規是為整體的教會生活,以服事功能為規劃,教會生活,必須受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四種職分各有嚴謹不同的職責,都是在日內瓦教會的組織里。雖然有嚴格的紀律,但是紀律不過是信仰的建設一部分,并不單獨存在,是為了傳福音和施行圣禮,要具影響力。
最后幾年
1555年,加爾文的權威幾乎不受挑戰。他繼續他的國際傳教工作,為法國、荷蘭、蘇格蘭和英格蘭的改革派提供指導。他繼續寫作,出版了《基督教要義》的第四版,增加了新的章節,擴展了原來的章節,并對整個作品進行了修訂。他還繼續為《圣經》的各個部分撰寫注釋。1559年日內瓦學院在他的指導下成立。同年他的《基督教教義》第四版付印,篇幅從1536年初版6章發展為80章,后來被譯成多種語言,成為歸正宗神學的標準和依據,該學院后來成為日內瓦大學。1564年5月27日加爾文因病去世,享年54歲。他的去世標志著一個時代的結束,但他的思想和教義繼續在世界各地傳播。
理論成果
加爾文宗教改革方案的重點:對加爾文來說,神學的核心是全能雅威的絕對意志和榮耀;強調《圣經》對于整個教會和社會的“永恒真理準則”的意義,把其視為教義和生活的標準;加爾文更注重上帝所揀選的集合之民;對加爾文來說,信仰者的生活是以“復活的基督”為中心,每一次圣餐都是對已受上帝揀選的確認;在加爾文看來,教俗同屬上帝的管轄,在世俗權力陷入不義之時,甚至可以用上帝的義取代它,因此帶有革命性色彩。
著述
出版圖書
其他著作
加爾文還著有《羅馬人書注釋》《以弗所書注釋》《基督徒生活手冊》等。
參考資料 >
基督教要義(上下冊).豆瓣讀書.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