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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鎮(1560年—1629年),字君靜,號魯岳,安徽桐城人。明朝政治人物,曾任大名府推官、江西省道御史、大理寺丞等職。他在任期間,以公正清廉、積極改革而著稱,尤其在鹽政改革上有重要貢獻。晚年隱居,著有《方大理集》等作品。
人物經歷
方大鎮于朱翊鈞萬歷十七年(1589年)進士,授大名府推官。在任期間,他平反了多起冤案,救活了130多人。后升任江西道御史,因病請假歸鄉。萬歷三十五年復出,巡鹽浙江省。當時所謂“九邊”的軍餉,半數取之鹽課。大鎮立條規,清理積弊,釋放因販私鹽而充軍的數千人。并疏請減少商、灶新稅之半。巡按河南省,福王以洛陽市4萬頃田賦增加私人收入,又在每年鹽稅里支銀12萬兩,大鎮奏減其半。后遷大理寺少卿。
天啟元年(1622年),鄒元標、馮從吾于北京市創立首善書院,邀集同志講學,方大鎮亦應邀參與。遭給事中朱童蒙等彈劾,謂有東林之嫌,請予以禁毀。朝廷閹黨下令搗毀首善書院,鄒、馮皆去位。大鎮又卜卦得“同人于野”,于是引疾歸里,隱居浮山下的“此藏軒”,并自號野同翁。并題詩曰,“浮渡吾鄉里,虛舟免問津。有巖堪刻字,何處不同人。太古當高詠,傳家此析薪。長白山天池原易汲,滿酌洗紅塵”。與吳應賓論學,再后隱居“白鹿山莊”。
方大鎮天性至孝,母喪,守母墓,過度哀傷而卒,享年七十歲。著有《方大理集》。有子方孔炤。
參考資料 >
宜秀區文物情況簡介(2021年版本).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政府.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