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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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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書解》有清康熙刻《朱子三書》本、清乾隆元年李清植愛新覺羅·颙琰六年補印《李文貞公全集》本、光緒年間《重刊道藏輯要》本等。

基本內(nèi)容

南宋學(xué)者朱熹撰。《通書》本是周敦頤的主要著作,通論《易》經(jīng)大旨,而不系于經(jīng),其言極簡,全書四十章,二千八百三十二字。所以,初學(xué)者閱讀很難把握其要旨。朱熹早年讀此書時,“茫然不知其所謂,而甚或不能以句,壯歲獲游延平先生之門,然后始得聞其說之一二。比年以來,潛玩既久,乃若粗有得焉,雖其宏綱大用所不敢知,然于其章句文字之間,則有以實見其條理之愈密,意味之愈深,而不我欺也”(《通書后記》)。有鑒于此,朱熹經(jīng)過考訂編定了《通書》,并為之作注。

朱熹對《通書》的疏解,在文字章句上較為平實,但對此書的思想觀點的把握,未必符合周敦頤的原意。朱熹實際通過注釋,闡發(fā)了自己的世界觀。如朱熹在解釋“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誠之源也”時說:“言乾道之元,萬物所取,以為始者,乃實理流出,以賦于人之本,如水之有源,即圖之陽動也”。將“理”與“乾元”掛起鉤來,把它當(dāng)作世界的本體。又如《通書》第二十二章“理性命”,朱熹在第一節(jié)下注曰:“此言理也。陽明陰晦,非人心太極之至靈,敦能明之”。后人沿襲范仲淹,以為“此篇言理為心之太極”。其實,各章的標(biāo)題本來就是朱熹編訂時所加,周敦頤在此章并沒有提到“理”字。而且周敦頤并沒有提出“理”的范疇。《通書》其它地方談到“理”,均作條理解。二程曾明確地表示,“天理”二字是自家體貼出來的,顯然也不是從周敦頤那兒得來的。朱熹硬給周敦頤的思想貼上“理”的標(biāo)簽,不過是要為其理學(xué)觀點制造理論根據(jù)、套上一個神圣的光環(huán)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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