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是大同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指導和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進全市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大同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
3、掌握影響全市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和決策依據。
4、組織指導全市偵查工作,直接參與對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理重大群體性事件、突出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5、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號碼、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工作。
6、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7、指導和組織各縣、區公安機關依法監督縣(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以及重點工程建設的治安保衛工作和群眾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8、管理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9、組織實施來同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10、指導全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11、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12、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大同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13、組織全市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科技發展戰略和公安信息技術及行動技術建設。
14、指導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和互聯網安全保護,依法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查工作。
15、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6、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對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錄用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宣傳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17、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安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8、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轄平城區、云岡區、新榮區、云州區四個城市公安分局,陽高縣、天鎮縣、渾源縣、靈丘縣、廣靈縣、左云六個縣公安局,市局機關包括直屬分局、直屬第二分局、云泉分局、恒安分局、御東分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六個分局、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訓學校以及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一拘留所、第二拘留所、刑事技術研究所、居民身份證號碼管理中心、后勤保障中心。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大同市公安局被授予“節約型機關”榮譽稱號,成為全國首批節約型機關建成單位。
參考資料 >
大同市公安局職能.大同市公安局.2023-07-07
大同市公安局榮獲全國“節約型機關”榮譽稱號.山西長安網.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