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Zhejiang Women and Children's Foundation),是由浙江省婦女聯合會主管,在浙江省民政廳注冊登記的具有公募資質的“5A級”社會組織,成立于1981年4月4日,位于浙江省上城區中河中路215號家庭教育指導中心5樓,由吳虹擔任法定代表人。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業務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其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浙江省婦女聯合會機關委員會。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宗旨是“關愛婦女兒童疾苦,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注冊成立最初名為浙江省兒童少年福利基金會。2004年11月更名為浙江省兒童基金會。2006年更名為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2008年2月,由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浙江省婦女聯合會和武警浙江總隊杭州醫院聯合組建的公益性惠民援助項目——浙江省婦女健康援助基地成立。自2014年起,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開始專職化運作。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理事長由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陳艷華擔任。2022年,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募集善款和物資超過1億元,幫扶婦女兒童10萬余人。2024年4月,由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和愿景娛樂聯合發起的”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愿景公益基金“正式成立。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先后被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中國婦女慈善獎之貢獻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三八紅旗手(集體)”等榮譽。
歷史沿革
1981年4月4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注冊成立,是中國注冊成立最早的基金會。最初名為浙江省兒童少年福利基金會。彼時,其指導思想是為了積極為兒童少年的優生、優育、優教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推進浙江省兒童少年福利事業的發展。2004年11月,為了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與兒童發展的需求,更名為浙江省兒童基金會。
2005年5月22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應邀擔任2005中國(杭州)國際婦幼用品產業博覽會指導單位。同月27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首個以捐贈者名義命名的“浙江省兒童基金會杜邵氏助學專項基金”在臺州市市府禮堂舉行助學啟動儀式,首批20位貧困女童分別得到1000元的助學款。項目為期5年,每年資助20名貧困兒童。該專項基金是企業留本基金,在充分尊重捐贈人意愿的基礎上,以項目化的形式委托臺州市婦聯實施。同月30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聯合浙江省婦女聯合會,募集了17萬余元書籍,送給麗水市欠發達地區學校和杭州市9所民工子弟學校。同年12月19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向永嘉溪下鄉金盾學校贈送價值1.5萬元的“愛心校服”300套。同月24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與浙江省婦女聯合會、浙江省紅十字會、錢江晚報聯合舉行“向麗水貧困兒童捐贈愛心被活動”儀式。向麗水市貧困住校兒童送去“愛心款”9萬元、“愛心被”3062條、“愛心冬衣”4532件、上海藥皂1000塊、毛巾1500條,總價值約46萬元。
2006年,為了更進一步體現對弱勢群體的關愛與性別意識,擴大服務對象,更名為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2008年2月29日,由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浙江省婦女聯合會和武警浙江總隊杭州醫院聯合組建的公益性惠民援助項目——浙江省婦女健康援助基地成立。該基地是浙江省婦女、尤其是貧困和流動留守婦女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公益性健康援助平臺,發放“婦女健康援助卡”,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費體檢以及治療、手術費用的20%減免,對于特困家庭的女性給予免費治療與手術,在浙江省范圍免費開展兩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和健康宣教,為相關單位育齡婦女提供婦科病普查和健康講座等。2012年,由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等聯合創辦的浙江省婦女健康援助基地全年減免特困婦女醫療費用總計472800元。截至該年,累計與400多家單位取得合作關系,開展公益活動388場次,減免醫療費用117萬余元,總投入資金約280萬元。截至2014年,由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等聯合創辦的浙江省婦女健康援助基地已開展公益活動573場次,減免醫療費用近150萬元,總投入資金約320萬元。
自2014年起,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開始專職化運作。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第六屆五次理事會議召開。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陳艷華全票通過當選為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理事長。該年,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籌款突破5000萬,公益項目覆蓋中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浙江98個縣(市、區),212個鄉鎮和4127個社區,直接受益兒童近10萬人次,直接受益婦女達18萬人次。基金會透明指數(FTI)獲得滿分100分,位列中基透明指數排行榜第1名。同年,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顧問團老師共同發起“圓夢助學”公益項目,項目推動成立浙江省慈善聯合總會助學專業委員會。
2022年,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募集善款和物資超過1億元,幫扶婦女兒童10萬余人。2024年,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圍繞“太陽花”兒童關愛項目體系、“香石竹”女性關愛項目體系,實施多個品牌公益項目,創新多樣公益行動。同年4月24日,由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和愿景娛樂聯合發起的”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愿景公益基金“正式成立。該基金用于支持教育賦能、應急救援以及其他針對婦女兒童的公益服務。同年10月31日,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路橋聯絡站揭牌暨“木蘭媽媽”益路同行賦能成長項目啟動儀式舉辦。2025年,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收到捐贈的10輛愛心車輛,并計劃運用該批車輛分別捐贈給10家服務婦女兒童領域的一線社會組織,設立“福鵝移動關愛站”。
業務范圍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有利于婦女兒童及其家庭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各項提高婦女兒童素質、家庭教育等培訓活動;
(二)支持、推動并組織實施推動婦女兒童及家庭發展等相關工作、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工作;
(三)弘揚慈善文化,獎勵婦女兒童優秀人才及為婦女兒童事業做出杰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四)組織開展針對婦女兒童及其家庭的防災、備災、賑災、救災和災后援助工作。
以上參考來源:
品牌項目
組織架構
理事會
監事會
組織架構圖
組織文化
宗旨
關愛婦女兒童疾苦,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使命
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愿景
讓每一位婦女、兒童都獲得平等發展,收獲美好生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浙江省。
第三條 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基金會宗旨:以人道救助和發展慈善事業為核心宗旨,關愛婦女兒童疾苦,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于:政府撥款,國內捐助。
第五條 本基金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聚焦規范提升,加強風險防范,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浙江省婦女聯合會機關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婦女聯合會。本基金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業務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辦公地點設在上城區中河中路215號5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有利于婦女兒童及其家庭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各項提高婦女兒童素質、家庭教育等培訓活動;
(二)支持、推動并組織實施推動婦女兒童及家庭發展等相關工作、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工作;
(三)弘揚慈善文化,獎勵婦女兒童優秀人才及為婦女兒童事業做出杰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四)組織開展針對婦女兒童及其家庭的防災、備災、賑災、救災和災后援助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20-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擁護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章程;
(三)在婦女兒童事業發展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有能力推動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基金會黨組織、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六)理事兩次以上(包含兩次)不參加理事會,視為主動放棄理事資格,取消理事資格的決定經理事會同意后,由基金會秘書處告知本人。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二)參加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的有關活動;
(三)對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的各種活動進行評議、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理事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反映婦女兒童意愿和要求,為推動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出力。
(二)遵守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定,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的各項募集活動或公益活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執行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長助理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會,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議秘書長的人選;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執行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長助理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責任。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向理事會報告機構工作情況;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決定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二)組織募捐的收入;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會財產及孳息不得用于分配。
本基金會投入人對投入基金會的財產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一)開展基金會業務范圍內的活動支出;
(二)人員的薪資、福利和日常辦公支出;
(三)開展基金會增值、保值投資活動支出;
(四)開展符合基金會業務范圍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出現特殊情況或在特定環境、條件且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時間所開展的即時的募捐和資助;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8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四)本基金會所管基金的投資和增值行為。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本基金會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基金會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理事會成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應當合理設計慈善項目,符合本會宗旨和章程的有關規定。優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財產使用效益。
本基金會建立健全慈善項目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對慈善項目的立項、審查、執行、控制、評估、反饋等環節建立科學、規范、有效的要求,設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行使項目管理職責。
本基金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慈善受益人。本會管理人員的利害關系人不得作為受益人。
本基金會開展重大慈善項目,應當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且同意的人數不得低于到會理事人數的2/3。
本基金會的重大慈善項目包括:
(一)年度慈善項目計劃;
(二)超過800萬元的慈善項目。
本基金會開展重大慈善項目之前,應當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
項目資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捐贈協議專款專用。
慈善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接受社會監督。
本基金會要加強慈善項目檔案管理,保存慈善項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項目的建檔歸檔工作。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贈由超過基金會捐贈資金、財產總數50%的捐贈人指定的同類慈善公益組織,完成本基金會已開展但尚未完成的項目;
(二)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業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組織,章程未規定的,由民政部門轉給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黨組織建設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基金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擔任的,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
第五十四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五條 本基金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基金會黨組織意見;本基金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六條 本基金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七條 本基金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八條 本基金會支持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2024年2月2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以上參考來源:
榮譽
參考資料 >
關于我們.關于我們.2025-01-10
“益”點常識 | 你知道全國注冊成立最早的基金會是哪家機構嗎?.澎湃新聞.2025-01-10
愛企查.愛企查.2025-01-10
省婦女健康援助基地昨成立.浙江日報.2025-01-11
2005年浙江省婦聯大事記.2005年浙江省婦聯大事記.2025-01-11
婦聯簡介.婦聯簡介.2025-01-11
頭條 | 籌資5000萬,惠及28萬人次,省婦兒....澎湃新聞.2025-01-10
黨建之窗丨基金會黨支部召開2022年度組織生活會.澎湃新聞.2025-01-10
春暖花開,“職”為等你——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招新啦!!.澎湃新聞.2025-01-10
凝心聚力 共筑美好未來|愿景公益基金正式成立.百家號.2025-01-11
“浙江省婦女健康援助基地”五年減免醫療費117萬.“浙江省婦女健康援助基地”五年減免醫療費117萬.2025-01-11
我省加強婦女健康援助.浙江日報.2025-01-11
“點亮學子人生夢”合作社會組織評審結果公示.澎湃新聞.2025-01-10
情系婦兒 愛傳萬家 |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2024年愛心足跡.澎湃新聞.2025-01-10
臺州市首家!省婦女兒童基金會聯絡站落戶路橋.澎湃新聞.2025-01-10
“福鵝移動關愛站”合作社會組織入選名單公示!.澎湃新聞.2025-01-10
煥新樂園.官網.2025-01-11
康乃馨女性健康關愛計劃.官網.2025-01-11
圓夢助學.官網.2025-01-11
眾籌列表.眾籌列表.202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