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爾果斯市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簡稱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與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成立于2012年4月6日,是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為副廳級規格,與中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委員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中共霍爾果斯口岸委員會、霍爾果斯口岸管理委員會及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管理委員會實行“一個機構、三塊牌子”的體制。行使自治區級管理權,負責霍爾果斯市經濟開發區統一規劃。
歷史沿革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提出在霍爾果斯建立一個經濟開發區。
2012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2〕48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政辦發〔2013〕105號)精神,2012年3月,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于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機構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意設立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規格為副廳級,實行“一區三園”模式。“一區”即霍爾果斯市經濟開發區,“三園”分別為霍爾果斯口岸(含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伊寧市配套產業園區和清水河配套產業園區。
2012年4月6日,中共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授權,行使自治區級審批管理權限。主要負責領導和管理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的黨務政務、經濟發展、開發建設和社會事務。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自治區重大部署。
(二)行使國家、自治區賦予開發區的經濟管理和審批權限。
(三)負責編制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各專項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審定、申報各類投資項目。
(五)負責開發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開發區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投資融資工作。
(七)負責開發區各類進出口行政事務。
(八)負責中哈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管理協調工作。
(九)負責開發區干部管理、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承擔與上級相關部門、派駐地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系和協調職責。履行開發區相應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
(十一)承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工作部門
霍爾果斯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暫設10個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副縣級:
1.黨政辦公室
2.紀檢組宣部(掛監察局、精神文明辦公室、中華全國總工會、老干部局的牌子)
3.發展和改革局(掛發展計劃委員會、物價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牌子)
4.商務經信局(掛招商局的牌子)
5.規劃建設環保局(掛房產管理局、環境保護局、水利局牌子)
6.口岸管理局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社會服務管理局(掛衛生局、民政局、文化體育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服務指導站牌子)
10.公安局
保留霍爾果斯口岸政法委員會。
派出機構
中共霍爾果斯市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工作委員會、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管理委員會
駐地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