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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軍
來源:互聯網

張韶軍,男,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青島涉黑頭目。

自1997年以來,張韶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在青島市李滄區經營練歌房、承攬土石方工程、開發網點房獲利。為攫取非法暴利,以張韶軍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死亡、多人受傷,非法持有槍支11支。

2013年10月3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韶軍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韶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人物經歷

張韶軍,1959年出生于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自1997年以來,張韶軍以獄友、朋友、同學等關系,先后糾集王廣智、孫立志、王江龍、高大衛等社會閑散人員在青島市李滄區承攬土石方工程、經營練歌房、開發網點房獲利。為攫取非法暴利、樹立非法權威,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張韶軍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10多年來,張韶軍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多次持槍或以其他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案件中,采取殺人后將尸體拉至河南焚尸、向受害人潑灑滾燙開水等手段,致2人死亡、多人受傷,非法持有槍支11支。

主要事件

背景

張韶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為攫取非法暴利,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非法控制、壟斷了當地舊村改造、拆遷和土石方工程市場。在拆遷及發放拆遷補償款過程中,被告人張韶軍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滋擾群眾,在當地造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該區域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經過

2010年1月,青島市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張韶軍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遂調集警力成立專案組。歷經近14個月的努力,一舉打掉以張韶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0余起,繳獲各類槍支12支、子彈250余發、作案車輛8輛。

審判情況

2013年10月3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韶軍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韶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6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2016年8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 >

山東公安廳通報打黑除惡十大典型案件.齊魯網.2023-12-02

青島涉黑頭目張韶軍被判死刑 曾用開水澆人、殺人焚尸.法制日報-法制網.2023-12-02

青島一涉黑案主犯張韶軍一審被判處死刑.東方早報.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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