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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雍正元年(1723年),他被派往河南省擔任知縣,先后在鄢陵縣和禹州擔任知縣。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他被提升為開封府知府,九月,調任浙江杭州府知府。
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孫國璽被升為福建汀漳道。十月,他調任臺灣道,但因家庭原因,請求每年能回家省親一兩次,得到皇上的準許,隨后調任鹽驛道。
雍正帝七年(1729年)閏七月,他被調任為按察使,十月,擢升為山東省布政使。
雍正九年(1731年)四月,孫國璽被任命為大理寺少卿,旋即署浙江省布政使。十月,署河東副總河。
雍正十年(1732年)十月,因河東區總督田文鏡患病,命孫國璽協辦。十一月,署河南巡撫。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孫國璽被擢升為左副都御史。九月,暫署江蘇巡撫。十一月,署吏部侍郎。
愛新覺羅·弘歷四年(1739年),孫國璽去世,賜祭葬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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